- 矿发2008()号优化软环境建设
- 来源:矿山镇党委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1609.js"> 发布日期ï¼?012-09-05
矿发ã€?008〕号
中共矿山镇委员会 矿山镇人民政åº?/span>
关于印发《矿山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å¢?/span>
建设实施意见ã€?/span>çš?/span>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ï¼?/span>
现将ã€?/span>矿山é•?/span>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è®?/span>çš?/span>实施意见ã€?/span>印发ç»?/span>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ã€?/span>
中共矿山镇委员会
矿山镇人民政åº?/span>
2008�/span>10�/span>8�/span>
矿山é•?/span>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实施意è§?/span>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全面加强效能建设,促进全镇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会泽县å§?/span>ã€?/span>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会发ã€?008ã€?4号)精神ï¼?/span>结合实际ï¼?/span>ç‰?/span>提出以下实施意见ã€?/span>
一、深åŒ?/span>对软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高效、优质、规范、一流的软环境是保证å…?/span>é•?/span>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近年来ï¼?/span>全镇å�?/span>村委会(社区)、各单位ï¼?/span>éƒ?/span>é—?/span>ï¼?/span>不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但当前还存在着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效率低、态度差、不诚信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是影响科学发展观在全镇贯彻落实的最大障碍,是影响当å‰?/span>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问é¢?/span>,是与先进发达地区之间的最大差距ã€?/span>只有创新机制、理顺体制,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管用的举措,及时有效地予以解å†?/span>才能创造一流的软环境。只有营造一流的软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ã€?/span>各单位(部门)ã€?/span>各村委会(社区)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åˆ?/span>镇党委、政åº?/span>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改善软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ã€?/span>
二ã€?/span>明确软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æ ?/span>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å’?/span>â€?/span>三个代表â€?/span>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ï¼?/span>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先导ï¼?/span>以弘æ‰?/span>â€?/span>团结、创新、实干、自å¼?/span>â€?/span>精神为动力,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上级认可为标准,以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主要目标ï¼?/span>突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着力解å†?/span>单位(部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çš?/span>突出问题。通过软环境集中整治,使全镇上下的发展意识、开放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明显改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行政策水平明显提高,群众素质、镇容镇貌、社会秩序明显改观,经济发展软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更好åœ?/span>促进全镇经济又好å�?/span>快发展ã€?/span>
三ã€?/span>实施范围
æœ?/span>实施意见适用äº?/span>矿山é•?/span>领导班子,镇å±?/span>å�?/span>单位(部门)ã€?/span>å�?/span>村委会(社区)ã€?/span>
四ã€?/span>深入扎实地推进软环境建设
(一ï¼?/span>规范行政行为
1、转变政åº?/span>及其职能部门的职èƒ?/span>ã€?/span>按照â€?/span>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â€?/span>要求,推进政åº?/span>及其职能部门çš?/span>职能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消除政åº?/span>及其职能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çš?/span>â€?/span>服务缺位、角色错位、职æ�?/span>越位â€?/span>现象,杜绝政åº?/span>及其职能部门和工作人å‘?/span>â€?/span>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â€?/span>行为ã€?/span>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ã€?/spa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得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政务信息,应及时提供并允许其询问、阅读、抄录或复制ã€?/span>各单位(部门)ã€?/span>各村委会(社区)要通过各种媒介,将机构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重大事项办理结果、服务承诺、监督方式、责任追究、负责人办公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实行挂牌服务ã€?/span>
3、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ã€?/span>由镇纪委牵头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清理,重新制定《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之外的收费项目视为乱收费,企业和纳税人有权拒绝交纳。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实è¡?/span>â€?/span>收支两条çº?/span>â€?/span>制度ã€?/span>
4、实现行政执æ³?/span>â€?/span>五清理、四规范â€?/span>ã€?/span>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确认、公告;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ã€?/span>
5、实è¡?/span>â€?/span>驻场â€?/span>联络员制åº?/span>ã€?/span>招商引资项目,镇软环å¢?/span>建设领导小组指派â€?/span>驻场â€?/span>联络员,协助办理项目审批等事宜;在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ï¼?/span>â€?/span>驻场â€?/span>联络员要直接服务企业,全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ã€?/span>
(二ï¼?/span>强化政策落实
1、清理各类政策规定ã€?/span>要认çœ?/span>对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违背科学发展观、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利于镇情、民情或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规定,都必须予以修订或废止ã€?/span>
2、用好用活政策ã€?/span>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凡是外地成功做法,都可以大胆引用;凡是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大胆试行;凡是上级政策和规定有一定单行幅度的,都要从有利äº?/span>全镇的发展出发,把涉及企业发展、投资条件、投资者待遇等有关政策提高到企业和纳税人最满意的程度ã€?/span>
ï¼?/span>ä¸?/span>ï¼?/span>规范检查行ä¸?/span>
1、严格规范年检制度ã€?/span>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检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年检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ã€?/span>
2、实施检查时需抽样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严禁以抽样检查为名侵占企业和个人物品ã€?/span>
3、继续执行企业检查收费准入制度ã€?/span>
(四ï¼?/span>规范处罚行为
1ã€?/span>对企业首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提醒告知,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已造成影响和危害、受检单位拒不接受批评和整改外,原则上限期整改,不进行处罚ã€?/span>
2、对企业进行处罚的,一般性处罚,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有处罚幅度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从重处罚的,要在镇软环å¢?/span>建设领导小组办公å®?/span>备案处罚原因、依据、标准和处罚金额等事项,严禁滥用职权,以罚代管ã€?/span>
3、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达罚款没收指标,不准将罚款数额与个人待遇、利益挂钩ã€?/span>
4、所有处罚必须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制度,罚款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â€?/span>小金åº?/span>â€?/span>。处罚机关要对受处罚企业进行定期回访,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和纠正,促进企业规范经营ã€?/span>
5、司法机关办理案ä»?/span>ä¸?/span>,由人为因素造成错抓、错发、错判、错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报镇软环å¢?/span>建设领导小组办公å®?/span>备案ã€?/span>
(五)规范收费行ä¸?/span>
1、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弹性收费、议价收费,所有收费项目一律按底限收取ã€?/span>
2、党政机关不得随意授权或委托中介机构收费,不å¾?/span>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拉赞助ã€?/span>
3、经营性收费必须以企业和纳税人自愿为原则,不准只收费不服务,不准对企业选择服务单位进行干预和指派ã€?/span>
4、严禁借培训、评比、达标等活动名义向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ã€?/span>
(六)增强廉政和信用意识
1、要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规范执法ã€?/span>依法行政ã€?/span>
2、要强化诚信意识,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取信于民,取信于投资者,严禁破坏诚信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ã€?/span>
3、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ã€?/span>
(七)完善监督机åˆ?/span>
1、加强舆论监督。对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正面典型要大åŠ?/span>宣传,对反面典型要敢äº?/span>曝光。在全镇形成亲商、安商、爱商、扶商、富商和亲民、安民、便民、利民的良好氛围ã€?/span>
2、强化人大、政协的监督。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å¯?/span>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开展视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ã€?/span>
3、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及时收集、反馈企业和纳税人对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ã€?/span>
(八)加大软环境案件查处
1ã€?/span>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受理调å¤?/span>和解决群众问题ã€?/span>
2、完善案件查办责任制,形成整体合力,对影响和破坏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案件做到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决不姑息ã€?/span>
(九ï¼?/span>强化责任
1ã€?/span>各单位(部门)ã€?/span>各村委会(社区)负责äº?/span>å¯?/span>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è®?/span>工作负总责ã€?/span>
2、按属地管理原则ï¼?/span>各单位(部门)ã€?/span>各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群众存在下列情况负有及时制止、调处的责任,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部门ï¼?/span>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ã€?/span>
ï¼?)与企业或投资者因征地、拆迁、用工、用水、用电等方面发生纠纷的;
ï¼?)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ã€?/span>
3、深入开å±?/span>â€?/span>群众评议机关â€?/span>工作,将â€?/span>群众评议机关â€?/span>工作测评结果与领导干部奖惩挂钩ã€?/span>
4ã€?/span>é•?/span>软环å¢?/span>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受理损害经济发展è½?/span>环境投诉、举报的职能机关。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处理,督促各有关部门限时办理ã€?/span>
äº?/span>、有针对性地开展软环境建设活动
要针对一个时期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确保软环境建设取得实效。今年,要紧密结合全é•?/span>â€?/span>解放思想â€?/span>大讨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把软环境建设活动融入到â€?/span>解放思想â€?/span>大讨论的三个阶段å’?/span>â€?/span>八个一â€?/span>活动中,ä»?月下旬到8月底,用5个月çš?/span>时间ï¼?/span>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提高阶段ã€?/span>各单位(部门)ã€?/span>各村委会(社区)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迅速召开动员会,及时启动软环境建设活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镇关于软环境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投身软环境建设的自觉性ã€?/span>
(二)查摆问题阶段ã€?/span>各单位(部门)ã€?/span>å�?/span>村委会(社区ï¼?/span>要通过交心谈心、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征求上级和干部群众对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同时要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开å±?/span>â€?/span>六查六看â€?/span>活动,深入查找分析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源:一是查思想观念方面,看是否存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怕负责任、怕担风险,得过且过的思想;二是查服务态度方面,看是否存在â€?/span>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â€?/span>的现象;三是查工作作风方面,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四是查办事效率方面,看是否存在审批事项过多、程序繁琐、时限过长,现场办结率不高,以及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审批的问题;五是查廉洁自律方面,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甚至以权谋私ã€?/span>â€?/span>吃、拿、卡、要、报(销ï¼?/span>â€?/span>等问题;六是查严肃执纪方面,看各种影响和有碍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是否得到了严肃查处ã€?/span>
(三)整改落实阶段ã€?/span>要在查清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落实,重点要建立和落å®?/span>â€?/span>七项制度â€?/span>实施方案。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部门)ã€?/span>å�?/span>村委会(社区ï¼?/span>软环境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成效差的要责令补课,并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各单位(部门)ã€?/span>å�?/span>村委会(社区ï¼?/span>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影响软环境建设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行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ã€?/span>离退休老干éƒ?/span>、群团组织成员、特邀监察员等组成作风督察组,对全é•?/span>各单位(部门)ã€?/span>å�?/span>村委会(社区ï¼?/span>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严重影响软环境建设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在å…?/span>é•?/span>范围内通报批评。把各单位(部门)ã€?/span>å�?/span>村委会(社区ï¼?/span>软环境建设情况作为今年全é•?/span>â€?/span>群众评议机关â€?/span>和行业作风的主要内容,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ã€?/span>
各单位(部门)ã€?/span>å�?/span>村委会(社区ï¼?/span>开展软环境建设活动的情况,è¦?/span>及时æŠ?/span>é•?/span>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ã€?/span>
å…?/span>ã€?/span>强化措施ï¼?/span>确保软环境建设取得实æ•?/span>
(一)加强组织领导ã€?/span>软环境建è®?/span>æ˜?/span>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ï¼?/span>ä¸?/span>切实加强对全é•?/span>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化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人解决,每一个投诉都有人受理,每一个矛盾都有人协调,每一个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都有人查处ã€?/span>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矿山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化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对全镇软化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Â?长:邱光良 Â?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选荣 党委副书记、镇é•?/span>
王金龙 Â?党委副书è®?/span>
李崇林 Â?党委委员、纪委书è®?/span>
成Â?员:安家宁 Â?人大主席
杨顺斌 Â?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发平 Â?党委组织委员、副镇长
陈晏平 Â?副镇é•?/span>
唐宏祥 Â?党政办主ä»?/span>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纪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ï¼?/span>
主Â? 任:李崇林 Â?党委委员ã€?/span>纪委书记
å‰?/span> ä¸?/span> 任:邹元忠 Â?纪委副书è®?/span>
工作人员:肖亚飞 党政åŠ?/span>副主ä»?/span>
赵书鹤 Â?人大办主ä»?/span>
唐书æ˜?/span> 组织干事
(二ï¼?/span>加强舆论宣传ã€?/span>要把软环境建è®?/span>工作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急、难、热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舆论监督,在全镇营é€?/span>â€?/span>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关系软环境、处处体现软环境ã€?/span>时时注意软环å¢?/span>â€?/span>çš?/span>良好氛围,形成群众理解、支持、参与软环境建设çš?/span>工作新格局ã€?/span>
(三)加强监督检查ã€?/span>要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软环境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工作不落实的人和事上ï¼?/span>è¿?/span>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坚决纠正影响和损害软环境建è®?/span>的各种问é¢?/span>,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ã€?/span>
附件ï¼?、矿山镇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2、矿山镇服务承诺åˆ?/span>
3、矿山镇限时办结åˆ?/span>
4、矿山镇首问首办责任åˆ?/span>
5ã€?/span>矿山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暂行办法6、矿山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1
矿山é•?/span>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第一章Â?总则
第一æ�?/span>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促è¿?/span>干部职工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在全县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会发ã€?008ã€?3号),结å�?/span>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ã€?/span>
第二æ�?/span> 本办法所ç§?/span>领导干部问责,是指镇党委对所管理çš?/span>干部职工在其所辖的单位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损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或è€?/span>干部职工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合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的活动ã€?/span>
第三æ�?/span> 问责工作遵循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ã€?/span>
第四æ�?/span> 全镇干部职工应当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ã€?/span>
第二章Â?问责事项
ç¬?/span>äº?/span>æ�?/span>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ï¼?/span>
(三)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停止、不纠正,不查处,有禁不止的ï¼?/span>
(四)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指示、决定和命令,有令不行的ï¼?/span>
(五)违反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不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决定、决议和重要部署的ã€?/span>
ç¬?/span>å…?/span>æ�?/span> 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涉及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论证、报批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的;
(二)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不按主观盲目决策,导致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违规决定采取重大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
(四)违背科学发展观,盲目决策、错误决策,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ã€?/span>
ç¬?/span>ä¸?/span>æ�?/span> 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的ï¼?/span>
(二)违法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ï¼?/span>
(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ï¼?/span>
(四)在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外附加条件或变更标准,要求或授意办事人提交与申请办理事项无关材料的;
(五)贪污、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党费和救灾、抢险、防汛、抗旱、移民、优抚、救济、低保、扶贫、农补、防疫、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征地补偿等款物或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的ï¼?/span>
(六)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干预、阻挠、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执法权、执纪权,作伪证,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八)利用职权向办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ã€?/span>
ç¬?/span>å…?/span>æ�?/span> 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
(二)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ï¼?/span>
(三)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的ï¼?/span>
(四)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违反服务承诺制规定的;
(五)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故意刁难、拖延,影响招商引资进程的;
(六)对应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或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严重损失的;
ç¬?/span>ä¹?/span>æ�?/span> 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二)纪律涣散,致使整体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工作的ï¼?/span>
(三)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深入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社会安定的ï¼?/span>
(四)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怕负责任、怕担风险,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
(五)实干精神差,工作无成效、无起色,群众意见较大的ï¼?/span>
(六)擅离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搁服务对象办事,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ã€?/span>
第十æ�?/span>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ï¼?/span>
(二)编报虚假数据、虚假成绩,欺骗上级和公众的ï¼?/span>
(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
(四)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瞒案不报、压案不报的ã€?/span>
第十一æ�?/span> 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组织实施救助或救助不力的;
(二)对下属请示汇报或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故意刁难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ï¼?/span>
(三)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申诉不接待,无正当理由不依法受理的ï¼?/span>
(四)对不属于本单位范围或不能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ã€?/span>
第十äº?/span>æ�?/span> 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不从实际出发,不顾财政承受力,违背群众意愿,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ï¼?/span>
(二)违反规定建盖、装修楼堂馆所或购买、更换单位汽车的ï¼?/span>
(三)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ï¼?/span>
(四)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ï¼?/span>
(五)违规私è®?/span>â€?/span>小金åº?/span>â€?/span>,用于小团体、个人消费或私分的ã€?/span>
第十ä¸?/span>æ�?/span> 暗箱操作、逃避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应付上级,糊弄群众,引发群众上访的ï¼?/span>
(二)在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镇村规划、政府投资、矿权审批等活动中,不按有关规定办事,违èƒ?/span>â€?/span>公开、平等、竞争、择ä¼?/span>â€?/span>原则的;
(三)不接受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
(四)不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ã€?/span>
第十å›?/span>æ�?/span> 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或长期不团结,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二)管辖范围内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ï¼?/span>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建设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和补救措施,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的ï¼?/span>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激化矛盾的ï¼?/span>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依法采取措施,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非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监管不力或纵容、包庇的ï¼?/span>
(八)因疏于管理、处置不当致使公共利益、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时刻,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的ã€?/span>
第十äº?/span>æ�?/span> 违反纪律、惟利是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ï¼?/span>
(一)在公众场合发表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言论的ï¼?/span>
(二)违反规定泄漏国家秘密或者所掌握的工作秘密的ï¼?/span>
(三)利用工作之便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亲属牟取利益的ï¼?/span>
(四)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的ï¼?/span>
(五)其他失于检点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å…?/span>æ�?/span> 其他需要问责的事项ã€?/span>干部职工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问责的,依照本办法问责ã€?/span>
第三章Â?问责方式
第十ä¸?/span>æ�?/span> 问责方式ï¼?/span>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ï¼?/span>
(五)通报批评ï¼?/span>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免职ã€?/span>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ã€?/span>
采用本条ç¬?项至ç¬?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镇纪委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ã€?/span>
第十å…?/span>æ�?/span>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ã€?/span>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ï¼?/span>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ï¼?/span>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ï¼?/span>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ã€?/span>
第十ä¹?/span>æ�?/spa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ï¼?/span>
(一ï¼?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被问责的ï¼?/span>
(二)在被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ï¼?/span>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ã€?/span>
第二十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ã€?/span>
第二å�?/span>一æ�?/spa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其它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ï¼?/span>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ã€?/span>
第四章Â?问责程序
第二å�?/span>äº?/span>æ�?/span> å¯?/span>干部职工çš?/span>投诉,投诉人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镇纪委反映投诉ã€?/span>
(一)所投诉的问题应当具体、客观、真实,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ï¼?/span>
(二)承担投诉办理的机关或单位,要认真及时组织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三)投诉事项办结后,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者ã€?/span>
第二å�?/span>ä¸?/span>æ�?/span>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进行初步核实:
(一)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建议和通报ï¼?/span>
(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ï¼?/span>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ï¼?/span>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六)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ï¼?/span>
(七)新闻媒体的报道ï¼?/span>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ã€?/span>
第二å�?/span>å›?/span>æ�?/span> 经初步核实,确有问题的,由镇纪委协调镇党政办、组织办、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被调查çš?/span>干部职工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干部职工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ã€?/span>
第二å�?/span>äº?/span>æ�?/span> 调查组一般应åœ?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或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é•?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ã€?/span>
第二å�?/span>å…?/span>æ�?/span> 调查终结后,需要进行问责的,由镇纪委研究提出意见,报送镇党委、政府批准作出问责决定;对直管单ä½?/span>干部职工进行问责的,由镇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作出问责决定ã€?/span>
第二å�?/span>ä¸?/span>æ�?/span> 问责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ã€?/span>
第二å�?/span>å…?/span>æ�?/span> 被问责的干部职工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ã€?/span>
ç¬?/span>äº?/span>å�?/span>ä¹?/span>æ�?/span> 作出问责的机关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复查、复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ã€?/span>
(一)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ï¼?/span>
(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ã€?/span>
第三十条 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干部职工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ã€?/span>
第五章Â?附则
第三å�?/span>一æ�?/span> 镇纪委办负责实施本办法的组织协调,镇党政办、组织宣传办、财政所、司法所等有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ã€?/span>
第三å�?/span>äº?/span>æ�?/span> 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ã€?/span>
第三å�?/span>ä¸?/span>æ�?/span>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ã€?/span>
第三å�?/span>å›?/span>æ�?/span>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ã€?/span>
附件2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第一æ�?/span>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è§?/span>ã€?/span>政策和《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印å�?lt;会泽县服务承诺制>ã€?lt;会泽县限时办结制>ã€?lt;会泽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ã€?/span>(会发ã€?008ã€?2号),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二æ�?/span> 本制度适用äº?/span>矿山é•?/span>全体工作人员ã€?/span>
第三æ�?/span> 本规定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承担承诺责任的制度ã€?/span>
第四æ�?/span> 服务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ã€?/span>
第五条Â?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ã€?/span>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对于镇党委、政府权力范围以外的事务,镇党委、政府不作任何干预ã€?/span>
(二)实行服务内容公开制度ã€?/span>包括:服务项目、政策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承办单位(部门)及承办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ã€?/span>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ã€?/span>群众来本单位办事的,å�?/span>单位都要热诚服务,积极受理。凡属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的,除特殊事务外,当日内办结;镇域外的服务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到位ã€?/span>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一般要求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ã€?/span>
(四)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ã€?/span>涉及到镇域内的重大事项,重要建设、重要投资项目、重点工程等,全部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向全镇公开,接受全镇人民和社会监督ã€?/span>
(五)实行财政投入工程招投标制度ã€?/span>凡是造价åœ?万元以上的工程,全部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投标,党政班子成员的直系亲戚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坚持公正、公平、阳光操作的原则ã€?/span>
(六)实行为民办实事制度ã€?/span>镇党委、政府从矿山实际和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每年办几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服务于民,取信于民ã€?/span>
(七)实行两次终结制度。对于群众在单位职能范围内办理的服务事项,承办人须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对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详尽告之,第二次必须办结ã€?/span>
(八)实行首问负责制度ã€?/span>凡遇到来本单位办事的,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能够答复解决的事项要当场答复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不能答复解决的要向当事人指明办理的单位(部门)和领导的姓名、联系方å¼?/span>及相关事宜ã€?/span>
(九)实行失职追究制度ã€?/span>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外,还需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和本单位负责人的责任ã€?/span>
(十)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制度ã€?/span>年初制定本镇所有单位、所有领导、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职责,年终实行逐一考核验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完成不好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ã€?/span>
(十一)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ã€?/span>根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施办法,对组织建设、财务收支、重大项目建设、办事承诺、社会事业、公共设施、计划生育等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按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ã€?/span>
(十二)实行群众监督机关制度
认真开å±?/span>â€?/span>群众评议机关â€?/span>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对工作人员的行为ã€?/span>â€?/span>四项制度â€?/span>落实情况等实行全面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5651013ã€?651066),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ã€?/span>
第六æ�?/span> 各单位应围绕首问服务、即时服务、限时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制定服务承诺,并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把各项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ã€?/span>
第七æ�?/span> 工作中应履行的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ï¼?/span>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ï¼?/span>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ï¼?/span>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ï¼?/span>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ï¼?/span>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ã€?
第八æ�?/span>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矿山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ï¼?/span>
(一)不制定服务承诺的;
(二)服务承诺不向社会公布的ï¼?/span>
(三)服务承诺不兑现的;
(四)纠错态度不端正,整改措施不力的;
(五)违背服务承诺的其他情形ã€?/span>
第九æ�?/span> 存在本制度第八条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或依照规定直接进行责任追究ã€?/span>
第十æ�?/span> 本制度由镇纪委负责解释ã€?/span>
第十一æ�?/span>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ã€?/span>
附件3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第一æ�?/span> 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ç?/span>å’?/span>《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印å�?lt;会泽县服务承诺制>ã€?lt;会泽县限时办结制>ã€?lt;会泽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会发ã€?008ã€?2号),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二æ�? 本制度适用äº?/span>矿山é•?/span>全体工作人员ã€?/span>
第三æ�?/span> 本制度所称的限时办结制,是指各单位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审核、审批或其他公共服务时,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要求及其所承诺的时限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ã€?/span>
第四æ�?/span> 各单位应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利民的原则,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并接受监督ã€?/span>
第五æ�?/span>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将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ã€?/span>
第六æ�?/span> 各单位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紧急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当天办结;凡审批类,一般情å†?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其他服务事项,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ã€?/span>
第七æ�?/span> 各单位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ã€?/span>
第八æ�?/span> 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或者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并出具书面凭证。送达书面凭证之日即为办结或者答复的日期ã€?/span>
第九æ�?/span> 对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ã€?/span>
第十æ�? 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应在承诺期未满前上报,并告知服务对象本单位上报的时间,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ã€?/span>
第十一æ�? 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相互补位;积极推行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ã€?/span>
第十二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单位之间、内设机构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次日起计算ã€?/span>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ï¼?/span>
(二)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ï¼?/span>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
(五)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ã€?/span>
第十四条 服务对象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按办事程序、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ã€?/span>
第十五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由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实行问责ã€?/span>
第十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镇纪委负责对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ã€?/span>
第十七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服务对象可向镇党政办(5651013)或镇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ï¼?651066)进行投诉,党政办或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必须受理,并认真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服务对象ã€?/span>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纪委负责解释ã€?/span>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ã€?/span>
附件4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span>
第一æ�?/span> ä¸?/span>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ï¼?/span>根据有关法律法规ã€?/span>政策和《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印å�?lt;会泽县服务承诺制>ã€?lt;会泽县限时办结制>ã€?lt;会泽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会发ã€?008ã€?2号),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äº?/span>矿山é•?/span>全体工作人员ã€?/span>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解答、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相关单位、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ã€?/span>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ã€?/span>
第四条 首问首办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ã€?/span>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ã€?/span>
第六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ã€?/span>
第七æ�?/span> 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职责
(一)负责接待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或投诉举报等事项;
(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
(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
(四)负责解答来访人(来电人)询问的有关问题ï¼?/span>
(五)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单位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服务群众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等。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经办人ã€?/span>
(七)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解释引导,并告知服务对象承办机关或咨询部门,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单位移交ã€?/span>
第八æ�?/span>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ï¼?/span>
(一)对服务对象不接待、置之不理、敷衍推诿;
(二)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ï¼?/span>
(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差;
(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服务对象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ï¼?/span>
(五)其他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ã€?/span>
第九æ�?/span>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材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归档ã€?/span>
第十æ�?/span> 首问首办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镇纪委协调责任单位按干管权限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会泽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包庇袒护、不进行调查处理,致使多次出现违反规定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ã€?/span>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对首问首办责任人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责任单位投诉。责任单位必须受理,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后çš?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对象ã€?/span>
第十二条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实施ã€?/span>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镇纪委负责解释ã€?/span>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ã€?/span>
附件5
矿山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暂行办法
第一章Â?总Â?åˆ?/span>
第一æ�?/span> 为提高办事效率和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理各类投诉事项,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会泽县å§?/span>ã€?/span>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会发ã€?008ã€?4号)和《会泽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暂行办法ã€?/span>的规å®?/span>,特制定本暂行办法ã€?/span>
第二æ�?/span> 镇党委、政府按照为民便民、分级负责、高效快捷、有错必纠、公正廉洁的原则,设立矿山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以下简ç§?/span>â€?/span>投诉中心â€?/span>)于纪委办(投诉电话ï¼?651066),统一负责全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中投诉事项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催办和督办。镇属各单位(部门)各村委会(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投诉机构、公开投诉电话,负责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投诉受理工作ã€?/span>
第三æ�?/span> 凡在本镇辖区内依法从事经营、投资的所有企业、个人及其他人员,对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属各单位(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均可向投诉中心投诉ã€?/span>
第二章Â?投诉中心职责
第四æ�?/span> 投诉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大局,努力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排除经济发展障碍,服务县、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受理妨碍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行为问题的投诉;
(二)对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分流,转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或协调解决ï¼?/span>
(三)对典型投诉进行直接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办理结果的落实;
(五)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开展年度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民主评议工作ï¼?/span>
(七)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ã€?/span>
第五æ�? 除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外,投诉中心还应积极引导投诉人遵守下列投诉规则ï¼?/span>
(一)投诉人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提倡投诉人署名投诉、逐级投诉ï¼?/span>
(二)投诉人应当依法投诉,不得影响投诉中心正常工作秩序;
(三)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ã€?/span>
第六æ�?/span> 受理投诉并督促全镇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定期通报投诉的处理情况。对全镇投资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对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ã€?/span>
第七æ�?/span> 投诉中心对投资者的投诉事项进行登记,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定期将受理情况通知投诉人ã€?/span>
第八æ�?/span> 投诉中心对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定期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ã€?/span>
第三章Â?受理范围和方å¼?/span>
第九æ�?/span> 受理范围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ï¼?/span>
(二)政务不公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乱办班、乱发证的;
(三)故意刁难或无正当理由干扰投资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的ï¼?/span>
(四)违反行政审批有关规定的ï¼?/span>
(五)管理对象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六)对依法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推诿或拖延不办的;
(七)故意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销)等不良行为的;
(九)工作作风粗暴,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管理人的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职权要求投资经营者安排人员就业,或在经济往来中为自己配偶、子女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ï¼?/span>
(十二)借考察之名要求投资经营者安排旅游、无偿占用或借用投资经营者财物、以低价或象征性付款形式购买、赊购或采取以旧换新、以低档换高档等方式侵占投资经营者财物的ï¼?/span>
(十三)违反《中共矿山镇委员会、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侵害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的ï¼?/span>
(十四)对投诉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或者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ï¼?/span>
(十五)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规å®?/span>ï¼?/span>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损害企业和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六)继续使用已经废止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规继续制发违反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文件的;
(十七)其他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违反行政效能制度规定和投资经营者不满意的行为,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ã€?/span>
对不属上述受理范围的投诉,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相关机构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或部门反映ã€?/span>
第十æ�?/span> 投诉方式
(一)投诉人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通过来信、来访或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重大投诉事项须提交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投诉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诉对象、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并注明投诉人或代理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ã€?/span>
(二)投诉实è¡?/span>â€?/span>一事一è¯?/span>â€?/span>原则,涉及同一部门的可数事并诉ã€?/span>
(三)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机关或者人员、投诉事项、理由、联系方式及地址等内容。投诉人应按级投诉,并署真实姓名;匿名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ã€?/span>
(四)投诉人要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具体、明确,并附有便于投诉中心受理的有关资料ã€?/span>
(五)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和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ã€?/span>
第四章Â?受理程序
第十一æ�?/span> 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根据投诉性质,视其轻重缓急,分为一般投诉和重要投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重要投诉ã€?/span>
(一)对股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投诉ï¼?/span>
(二)市县镇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国有或民营大中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投诉;
(三)反映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损害企业或广大群众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投诉ï¼?/span>
(四)内容重要、情况特殊、疑难复杂,需要报送领导阅批的其它投诉ï¼?/span>
(五)上级机关转办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投诉ã€?/span>
除重要投诉以外的其他投诉为一般投诉ã€?/span>
第十二条 对受理的投诉,投诉中心承办人员经初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和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批ã€?/span>
(一)重要投诉案件,由投诉中心自行调查处理;
(二)一般投诉案件,由投诉中心转相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ï¼?/span>
(三)非涉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及行政效能的投诉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ã€?/span>
第十三条 投诉中心办理投诉的程序:
(一)登记。对受理的投诉,做好登记、分类,并报相关领导签批ã€?/span>
(二)处理。对于受理的投诉,根据领导签批的意见采取转办、督办、直接办理等方式进行处理ã€?/span>
(三)反馈。对转办、督办和直接办理完毕的投诉件的处理结果,采取一定形式告知投诉人,并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ã€?/span>
(四)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办结的投诉事项,及时进行整理、归类和存档ã€?/span>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可以中止受理ï¼?/span>
(一)经投诉中心或有关单位(部门)协调或处理,投诉问题得到解决的ï¼?/span>
(二)在受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ï¼?/span>
(三)投诉者自愿放弃投诉的ï¼?/span>
(四)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处理或者拒绝与投诉中心联系、配合,导致受理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五)有其他中止情形的ã€?/span>
对于中止受理的投诉,应当按程序报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适当形式通知投诉人。属于当事人之间民事、经济纠纷事项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通过双方协商或采取其他民事、经济和法律途径解决ã€?/span>
第五章Â?投诉处理
第十五条 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按ç…?/span>â€?/span>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归口办理、分级负责,有投必受、有受必复,有错必纠、有责必ç©?/span>â€?的原则,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应由上级或下级处理或不属于投诉中心受理范围的咨询及投诉,投诉中心应按照首问首办责任制的要求,åœ?个工作日内转上级或下级投诉中心,由上级或下级投诉中心负责处理,并åœ?个工作日内将转办情况和处理答复意见告知投诉人和转办机关ã€?/span>
(二)各投诉受理单位(部门)、村委会(社区)办理投诉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办理完毕之日èµ?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投诉中心应交有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并责令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投诉人的投诉因情况特殊或事实不清、情节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由投诉中心提前报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批å‡?/span>ï¼?/span>并及时向投诉人或者转办机关说明理由后,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交办意见,交有关单位(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最长不得超è¿?0个工作日;涉及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ã€?/span>
(三)对情节较复杂、影响较大的投诉案件由投诉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第(二)项规定的期限直接调查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案件,由投诉中心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第(二)项规定的期限办理ã€?/span>
(四)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èµ?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部门)、村委会(社区)或投诉中心提出申请。单位(部门)、村委会(社区)或投诉中心在收到投诉人申请书之日èµ?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不能按期答复的,应向投诉人说明理由,可以适当延长期限ã€?/span>
第十六条 属违纪违法和违规案件,由投诉中心分别转请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或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办理ã€?/span>
第六章Â?被投诉单位或个人职责
第十七条 被投诉单位或个人职责ï¼?/span>
(一)办理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ï¼?/span>
(二)解决投诉人投诉的有关问题;
(三)执行投诉中心处理投诉的最后决定;
(四)提供咨询服务,积极配合投诉中心处理投诉事项ï¼?/span>
(五)确定专人负责调查处理;
(六)投诉案件办结后以书面形式向投诉中心反馈调查处理结果ã€?/span>
第七章Â?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投诉中心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维护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合法权益;投诉中心对所受理的投诉卷宗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应当一事一档,材料完整无缺ã€?/span>
第十九条 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保守秘密、清正廉洁、热情服务、讲求实效。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案件中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ï¼?/span>
(一)未经批准,不得将投诉材料原件(复印件)转给被投诉人ï¼?/span>
(二)需要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转给被投诉单位核实、解决的,应摘要转出,原则上不得将投诉事项原件(复印件)转出,不得泄露投诉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相关宣传报道,若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ã€?/span>
第二十条 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受理、登记、拟办、督办、反馈、立卷、归档等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处理恰当ã€?/span>
第二十一æ�?/span> 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社区)和承办人在办理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行政问责制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ã€?/span>
(一)办理投诉过程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拖延推诿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投诉事项的;
(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ï¼?/span>
(三)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办结投诉事项的;
(四)当事人确有过错,造成不良影响,但在办理中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责成整改的ï¼?/span>
(五)有其他违反办理投诉规定行为的ã€?/span>
第二十二æ�?/span> 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社区)和承办人在办理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投诉中心提请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ã€?/span>
(一)对办理事项拖延推诿,超过规定限期未报告办理结果,又无正当理由,因而造成事态扩大或投诉人越级上访的ï¼?/span>
(二)办理中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包庇被投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ï¼?/span>
(三)利用职权对投诉者打击报复的ï¼?/span>
(四)收受被投诉人贿赂的ï¼?/span>
(五)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六)有其他违纪行为的ã€?/span>
附Â?åˆ?/span>
第二十三æ�?/span> 法律、法规、规章对优化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投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ã€?/span>
第二十四æ�?/span> 本办法由矿山镇纪委负责解释ã€?/span>
第二十五æ�?/span>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ã€?/span>
附件6
矿山镇行政审批制度改é�?/span>实施办法
第一æ�?/span>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会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及《中共矿山镇委员ä¼?/span>ã€?/span>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æœ?/span>办法ã€?/span>
第二æ�? æœ?/span>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ã€?/span>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各项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ã€?/span>
第三æ�?/span>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审批机关实施审批许可或相似审批许可的,核准、审核、审定、认证、资质评定、登记、备案、同意等性质的行政行为适用æœ?/span>办法ã€?/span>
第四æ�?/span> 行政审批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审批机关应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办理手续、统一规费收取,统一监督管理ã€?/span>
第五æ�?/span>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当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电子监管等新的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审批行为;清理、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收费管理;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扩大和深化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ã€?/span>
第六æ�?/span> 审批机关应当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审批效率ã€?/span>
第七æ�?/span> 对不具备行政许可特征,但又具有服务功能的审批事项,转为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公å¸?/span>ã€?/span>
第八æ�?/span> 对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属于机关内部管理的审批事项,由实施审批的机关将项目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但必须从紧从严控制ã€?/span>
第九æ�?/span> 保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由审批机关清理后报上级同级管理部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ã€?/span>
第十æ�?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公开审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标准、责任人和投诉电话,依法接受监督,并向审批对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审批ã€?/span>
第十一æ�?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执行;属于附带收费的审批项目,其所附的收费一并取消,同时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防止因取消审批而出现管理脱节ã€?/span>
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审批机关应立即停止审批,并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ã€?/span>
第十äº?/span>æ�?/span>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的,应当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凡审批类,一般情å†?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本级机关领导批准后可延长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Â?
第十ä¸?/span>条Â?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向行政申请人收费ã€?/span>
第十å›?/span>æ�?/span> 对必须经过多个审批环节的事项,审批机关应当优化内部作业流程,实行â€?/span>一个窗å�?/span>â€?/span>对外受理ã€?/span>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事项的行政审批行为,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牵头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实行联合办公、集中办公或由一个部门牵头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统一办理。牵头部门负责受理ã€?/span>æŠ?/span>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批或反馈工作ã€?/span>
第十äº?/span>æ�?/span> 重大项目实行集中办公、集中审批。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负责牵头,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是对所需审批的重大项目进行集中办公、集中审批,当场协调,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审批时限,做到快速审批、快速办结、快速立项、快速开工建设。集中审批的时间为每æœ?5日和30日(节假日顺延)ã€?/span>
第十å…?/span>æ�?/span> 镇政府及相关站所要按ç…?/span>â€?/span>谁审批、谁负责â€?/span>的原则,严格依照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ã€?/span>
第十ä¸?/span>æ�?/span>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检查ã€?/span>
第十å…?/span>æ�?/span> 有下列行为之一,首次发现的,由镇政府认定审批行为无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的,除由镇政府认定审批行为无效外,并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违规所得的,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的行政审批申请,无故超延本规定时限或拒绝办理的ï¼?/span>
(二)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将清理后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事前审批的ï¼?/span>
(三)对联合办公集中审批事项,部门之间相互争抢、推诿,强制申请人单独办理相关手续的ï¼?/span>
ï¼?/span>å›?/span>)瞒报漏报行政审批事项的ï¼?/span>
ï¼?/span>äº?/span>)其他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审批的ã€?/span>
ç¬?/span>十九æ�?/span> 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ã€?/span>
第二十条 æœ?/span>办法由镇政府负责解释ã€?/span>
第二十一æ�?/span> æœ?/span>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位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ã€?/span>
é™?/span>ä»?/span>ï¼?ã€?/span>矿山é•?/span>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è¡?/span>
2ã€?/span>县级以上审批、乡(镇)初审转报审批项目表
3ã€?/span>矿山é•?/span>《流动人口婚育证æ˜?/span>》审批流程及时限å›?/span>
4ã€?/span>矿山é•?/span>一孩《生育证》发放审æ‰?/span>流程及时限图
é™?/span>ä»?/span>1
矿山é•?/span>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è¡?/span>
实施单位 | 审批项目名称 | 依据 | |
镇政åº?/span> | 1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 | 《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ã€?/span> |
2 | 一孩生育证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ã€?/spa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县级以上审批、乡(镇)初审转报审批项目表
实施单位 | 审批项目名称 | 依据 | |
镇政åº?/span> | 1 | 二孩生育 | 《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ã€?/span> |
2 | 文化经营许可è¯?/span> |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ã€?/span> | |
3 | 失业è¯?/span> |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ã€?/span> | |
4 | 再就业优惠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ã€?/span> | |
5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ã€?/span> | |
6 | 兽药经营许可è¯?/span> | 《兽药管理条例ã€?/span> | |
7 | 林木采伐许可è¯?/spa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ã€?/span> | |
8 | 林木运输è¯?/span> | 《会泽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县内木材运输管理的通知ã€?/span> | |
9 | 云南省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ä¹?/span>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ã€?/span> | |
|
|
|
|
|
|
|
|
|
|
|
|
|
|
|
|
é™?/span>ä»?/span>3
矿山镇《流动人口婚育证æ˜?/span>》审批流程及时限å›?/span>
申请人提出申请,携带所需证明材料åˆ?/span>所在村委会(社区)、单ä½?/span>填写《办ç�?lt;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è¡?/span>ã€?/span>一式两份,村委会(社区ï¼?/span>、单位证明材料齐全的即时进行初审,签ç½?/span>报批意见,加盖公ç«?/span>,报镇计生办审核ã€?/span>
申请人携带村委会(社区)、单位初审后的《申请表ã€?/span>及相关证明材æ–?/span>到镇计生办审æ ?/span>ï¼?/span>镇计生办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ã€?/span>(当å¤?/span>审核ï¼?/span>
对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由镇计生办当天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ã€?/span>ã€?/span>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做出不予发证的决定。并一次性告之服务对象办证所需材料ã€?/span>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æ˜?/span>ã€?/span>,本人申请,交验证明材料:全户户口薄、本人身份证、一寸照ç‰?张;已婚è€?/span>还需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件ï¼?/span>结婚è¯?/span>、生育证、节育手术证明、孕情健康检查证ï¼?/span>违法生育的需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收据ã€?/span>
é™?/span>ä»?/span>4
矿山镇一孩《生育证》发放审批流程及时限å›?/span>
办理一孩《生育证》,本人申请,提供夫妻双æ–?/span>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ã€?/span>医学监护è¯?/span>ã€?/span>离婚后再婚的须提ä¾?/span>离婚证ã€?/span>离婚判决ä¹?/span>æˆ?/span>协议ä¹?/span>ï¼?/span>丧偶后再婚的须提供死亡证æ˜?/span>ã€?/span>
夫妻双方申请后,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计生åŠ?/span>审核ã€?/span>
镇计生办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当天)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天做å‡?/span>不予发证的决定。并一次性告之服务对象所需材料ã€?/span>因特殊原因未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督促其åœ?0æ—?/span>内补办一孩《生育证》ã€?/span>
一孩《生育证》报镇人民政府后,镇人民政府åœ?日内作出审查批准决定,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由镇计生办发给一孩《生育证ã€?/span>ã€?/span>
主题词:经济社会发展 软环境建设Â?实施意见 通知
抄报:县委办,县政府办ã€?/span>
抄送:镇四班子成员。 Â?
中共矿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Â?2008å¹?/span>10æœ?æ—?/span>印Â?
(共å�?/span>70份)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