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
-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5080"> 发布日期?012-09-25
法定依据 |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span>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
3.《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span>105号)第十一条;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span>
?/span>13号)第三?/span>四、五条?/span> |
申请条件 |
1.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span>?/span>规章和政策;
2.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span>
3. 建设单位自查报告中认为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可以验收?/span>
4.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环境监测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中认为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可以验收;
5. 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行政许可决定的环境保护要求,现
场验收合格,公示后公众无反对意见?/span> |
申报材料 |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1份;
2. 建设单位编制的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汇报材料?/span>
3.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报告,或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监测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调查
报告?/span> |
办理程序 |
试生产期间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环境监测单位)编制竣工验收调查报?mdash;—建设单位编制汇报材料——向县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县环保局现场验收—验收意见公示一?mdash;—县环保局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span> |
办理时限 |
30?/span> |
收费标准及及依据 |
?/span> |
办件类别 |
ce(c:需回单位进行调查论证;e:需审核上报和转报) |
表格下载 |
?/span> |
窗口联系电话 |
5686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