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事?/li>
-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5088"> 发布日期?012-09-25
法定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span>253号)第十八条?/span>
2.《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span>105号)第十一条;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span>13号令)第七条?/span> |
申请条件 |
1.建设单位达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许可决定提出的环保要求?/span> 2.进行现场检查后合格?/span>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2.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1份?/span> |
办理程序 |
项目完工-建设单位自查-向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span>
织或者委托(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县环保局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span> |
办理时限 |
30?/span> |
收费标准及及依据 |
?/span> |
办件类别 |
ce(c:需回单位进行调查论证;e:需审核上报和转报) |
表格下载 |
?/span> |
窗口联系电话 |
5686063 |
上一篇:会泽县国税局实现税收收入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