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者海镇首问首办责任制
- 来源:者海镇党?nbsp;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2694.js"> 发布日期?012-11-13
者海镇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根据《中共会泽县委委关于印发〈会泽县服务承诺制〉、〈会泽县限时办结制〉、〈会泽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会发[2008]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者海实际,制定本制度?/span>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者海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span>
第三?/span> 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管理)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解答、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相关单位、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span>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span>(管理)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span>
第四条 首问首办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span>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或摆放座席卡,以便接受监督?/span>
第六?/span>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管理)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span>
第七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服务群众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span>
(二)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等。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服务(管理)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经办人?/span>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解释引导,并告知服务(管理)对象承办机关或咨询部门,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span>
第八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span>
(一)对服务(管理)对象不接待、置之不理、敷衍推诿;
(二)不一次性告知服务(管理)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span>
(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差;
(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服务(管理)对象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span>
(五)其他损害服务(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span>
第九?/span>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材料,移交相关职能科室归档?/span>
第十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各责任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者海镇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包庇袒护、不进行调查处理,致使多次出现违反规定行为的,由纪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span>
第十一条 服务(管理)对象对首问首办责任人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责任单位投诉。责任单位必须受理,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后?/span>10日内书面告知投诉对象?/span>
第十二条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实施?/span>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共者海镇纪委负责解释?/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