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泽县教育局责任追究制实施细åˆ?/li>
- 来源:中共会泽县教育局委员ä¼?nbsp;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2874.js"> 发布日期ï¼?012-11-15
会泽县教育局责任追究制实施细åˆ?/span>
第一æ�?/span> 为规范本局工作人员岗位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ã€?/span>
第二æ�?/span> 责任追究制,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本局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办事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ã€?
第三æ�?/span> 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本局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按责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ã€?nbsp;
第四æ�?nbsp; 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行政过错:
(一)对办事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二)值班时擅自离岗;
(三)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ï¼?
(四)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ï¼?
(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不予受理、许可而予以受理的ï¼?
(七)未执行一次性讲清制,造成办事者多次往返的ï¼?/span>
(八)应当请示汇报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ã€?
第五æ�?/span>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1.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或批评,限期整改,并对分管责任人予以告诫ï¼?
2.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主要负责人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ã€?/span>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ã€?
第六æ�?行政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ã€?
第七æ�?/span> 本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监督机构,负责工作过错责任的投诉、调查、认定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由局å…?/span>å§?/span>研究决定ã€?
ç¬?æ�?/span> 本细则自äº?/span>â—?/span>一â—?/span>å¹?/span>å…?/span>æœ?/span>三十日起实施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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