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泽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 来源:会泽县卫生局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3049.js"> 发布日期ï¼?012-11-26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2012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ã€?span lang="en-us">2010ã€?span lang="en-us">311号),根据《曲靖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ã€?/span>
一、筛查机构与筛查对象
暂时确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三家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应对本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按规定及要求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在会泽县,即可享受会泽县免费筛查项目ã€?/span>
二、免费筛查项ç›?/span>
1.苯丙酮尿症(pkuï¼?/span>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ï¼?/span>
3. 听力筛查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原则
(一) 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工作的优势,宣传新筛的重要性。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并主动自愿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以避免患儿智能发生不可逆的损害ã€?/span>
(äº?span lang="en-us">) 免费筛查的原则。新生儿父母一方户籍在会泽县范围内,可享受规定项目的免费筛查,采血机构不得再向新生儿监护人收取筛查费用ã€?/span>
(ä¸?span lang="en-us">) 义务告知的原则。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产科工作人员,有义务告知监护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其它不具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新生儿听力初筛和复筛服务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及听力筛查ã€?/span>
(å›?span lang="en-us">) 规范服务的原则。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内容,规范地告知、采集血片、转送血片、检测、确诊、治疗和随访ã€?/span>
(äº?span lang="en-us">) 结果保密的原则。充分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测或确诊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ã€?/span>
四、工作目æ ?/span>
(一)任务指标
以全县(市、区)年度活产数为基æ•?span lang="en-us">,2012年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åˆ?span lang="en-us">40%,听力筛查率达到30%ï¼?span lang="en-us">2015年,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60%,听力筛查率达到50%ï¼?/span>
会泽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æŒ?span lang="en-us">2012å¹?span lang="en-us">7月以后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全部纳入筛查范围ã€?/span>
(äº?span lang="en-us">)质量指标
上述各助产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告知率达åˆ?span lang="en-us">100%,采血卡信息登记完整率达到100%,血片采集合格率ï¼?span lang="en-us">95%;血片及时送检çŽ?span lang="en-us">100%;可疑阳性病例和阳性病例召回率ï¼?span lang="en-us">95%;早期治疗率ï¼?span lang="en-us">95%;筛查报表及时准确上报率达到100%ã€?/span>
五、筛查流ç¨?/span>
(见附件1ï¼?/strong>
——对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监护人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ã€?/span>
——监护人填写《会泽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ä»?span lang="en-us">2),医务人员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县妇幼保健院收集后统一转送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筛查中心检测ã€?/span>
——对筛查结果可疑阳性者进行复查ã€?/span>
——对确认阳性者追踪治疗和随访ã€?/span>
(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流ç¨?/span>
1.血片采é›?/span>
暂时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为我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单位ã€?/span>
ï¼?span lang="en-us">1)健康咨询和告知。在对新生儿实施疾病筛查前,血片采集人员要将有关规定、目的、意义、筛查项目、费用等情况告知新生儿监护人。新生儿监护人在《会泽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2)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对新生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ã€?/span>
ï¼?span lang="en-us">2)按统一的技术标准《会泽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附件3),采集本机构出ç”?span lang="en-us">72小时充分哺乳或人工喂养后的新生儿足跟血,制成血片标本,做好登记。按要求将血片晾干(3小时±),密封于一塑料袋内,置äº?span lang="en-us">2ï½?span lang="en-us">4℃保存,按时交给血片收集单位ã€?/span>
ï¼?span lang="en-us">3)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转诊或提前出院等)没有采血者,助产医院负责追踪召回新生儿采集血样,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20天ã€?/span>
2.血片收集和转é€?/span>
县妇幼保健院是血片的收集和转送机构。负责收集辖区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采集的血片,æ¯?span lang="en-us">24ï½?span lang="en-us">48小时收集一次,登记相关信息,使用左上角标有“新生儿筛æŸ?rdquo;字样的冷藏箱。在血片采é›?span lang="en-us">5天内,交送物流部门ã€?/span>
物流部门看到左上角的标识后,启动“快递通道”ï¼?ldquo;绿色通道”),将血片无破损、无遗失、无污染、快速传送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ã€?/span>
3.实验室检æµ?/span>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是会泽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的实验室检测机构。在接到标本å�?span lang="en-us">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出具筛查报告,启用最快捷的通讯方式告知会泽县级妇幼保健院,并指导下一步的工作ã€?/span>
实验室检测机构在收到血样标æœ?span lang="en-us">24小时内应当做好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予以退回,并通知采血机构召回新生儿重新采集ã€?/span>
4.阳性病例确è¯?/span>
血片收集单位在接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血片采集单位,血片采集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婴儿的监护人,敦促并确保其在收到通知å�?span lang="en-us">2ï½?span lang="en-us">5个工作日内携婴儿至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确诊。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血片采集单位或血片收集单位(追踪随访机构)应当注明原因,并告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备案ã€?/span>
5. 治疗和随è®?/span>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对召回的可疑阳性者进行复查,并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诊治技术规范》进行疾病诊断和鉴别诊断,在10ï½?span lang="en-us">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确诊报告,并负责确诊患儿治疗、评估和随访(见附件4)ã€?/span>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1.暂时确定会泽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服务机构,负责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ã€?/span>
2. 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在取得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后,对新生儿听力进行初筛,对可疑病例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的,及时(出ç”?span lang="en-us">3月内)就近转诊至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进行确诊和治疗。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的婴儿,出院前应进行听力脑干反应ï¼?span lang="en-us">aabr)筛查,未通过者应直接转诊至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诊治ã€?/span>
负责对复查未通过的新生儿和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每年一次的随访è‡?span lang="en-us">3岁ã€?/span>
3.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应进行听力筛查工作的信息登记和统计,按月将筛查结果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ã€?/span>
4.云南省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为全省新生儿听力的诊断机构,负责新生儿听力障碍的确诊、治疗和随防工作。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应在孩子出生å�?span lang="en-us">3个月内给予确诊。若为听力障碍,应在6月龄内给予干预,并进行每半年一次的定期随访è‡?span lang="en-us">6岁ã€?/span>
5.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可疑听力障碍的转诊及听力筛查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ã€?/span>
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各相关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方案,根据所行使的职责及任务,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及职责ã€?/span>
六、机构职è´?/span>
(一)血片采集单ä½?/span>
负责做好采血卡片的登记、样本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血片收集单位的交接与签收,以及资料保存等工作;协助追踪随访机构,使可疑阳性婴儿在最短时间内得以确诊和干预;负责将本单位血片采集的相关信息报送血片收集单位,负责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及时详尽地解答新生儿家长的疑问ï¼?/span>
血样标本的采集应有专人负责,采血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按照《曲靖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附件3)的规定,做好采血、血样标本制作和保存等工作ã€?/span>
(二)血片收集单位(县妇幼保健院ï¼?/span>
负责按时收集辖区内血片采集单位的血片标本,保证验收的血片是合格血片(按照《会泽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验收,对不合格血片及时要求采集单位重新采集(不要将不合格血片转送至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及分中心,以免耽误确诊治疗时间),并做好与血片采集单位的交接与签收;负责按时将标准血片按要求条件密封好交递血片传送单位(物流部门),并做好交接登记签收工作;负责可疑患儿和确诊患儿的跟踪随访;负责按要求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相关信息到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拟定年度新生儿疾病筛查所需耗材计划,每半年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上报后领取,并向所辖采血单位发放、登记;本辖区各级保健机构还应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动员工作ã€?/span>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血样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并将可疑阳性报告及时通知追踪随访机构;按要求做好血样标本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原始资料的保存;做好筛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按要求定期上报;将检测结果和信息定期反馈给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和曲靖市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对接产医疗机构采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参加卫生部每å¹?ldquo;室间质评”,成绩合格;承担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制印发;负责血片物流系统建设和正常运转ã€?/span>
(四)确诊治疗机æž?/span>
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具有儿科诊疗科目,且有检验、放射、营养、保健等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诊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可疑阳性婴儿及时提供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为确诊阳性患儿提供治疗,并与追踪随访机构协作,共同做好患儿的随访和定期评估;及时将确诊数、阳性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省妇幼保健院及追踪随访机构;做好每位患儿的治疗和随访资料的保存ã€?/span>
(äº?span lang="en-us">)追踪随访机构
血片采集单位和血片收集单位是确诊患儿的追踪随访机构。追踪随访机构应当依靠辖区内基层妇幼卫生网络,建立起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阳性患儿追踪随访网络,及时通知可疑阳性婴儿的监护人,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确诊治疗机构进行确诊;协助确诊治疗机构共同完成对患儿的治疗、随访和定期评估,并做好各项资料的保存;指导基层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对患儿的生长发育监测ã€?/span>
七、组织管ç�?/span>
成立会泽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ï¼?/span>
ç»?span lang="en-us"> 长:冯跃安(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陶凤昌(县卫生局副局长)
曹德宏(县财政局副局长)
孔德文(åŽ?/spa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疾控科,办公室人员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ã€?/span>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履行职责,规范服务ã€?/span>
八、筛查经è´?/span>
(一)资金来源。由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ã€?/span>
(二)费用标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50.00å…?span lang="en-us">/例,其中:实验室检æµ?span lang="en-us">39å…?span lang="en-us">/例,采血及健康咨è¯?span lang="en-us">8å…?span lang="en-us">/例,血片收集转送和信息管理3å…?span lang="en-us">/例。听力筛查及健康咨询7.50å…?span lang="en-us">/例ã€?/span>
(三)资金拨付。县妇幼保健院按月汇总辖区内各机构和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数,并将结果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审核后,按完成的任务数和费用标准将筛查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县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血片采集、血片收集转送和信息管理、实验室检测、听力筛查等费用标准,向承担筛查工作的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费用。支付费用时,应附各机构的相关票据ã€?/span>
(四)资金监管。县卫生局和财政局负责该资金的监管,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ã€?/span>
九、治疗费ç”?/span>
(一)农村户籍:当年出生未参加新农合、筛查确诊的患儿,其就医费用随母亲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照新农合有关报销规定进行报销ã€?/span>
(二)城镇户籍: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出生后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报销ã€?/span>
(三)对于贫困患儿家庭,各地应考虑多渠道给予生活、治疗方面的救助,以保证筛查后的治疗,降低致残率ã€?/span>
十ã€?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信息报é€?/span>
季报表和年报表(见附ä»?span lang="en-us">5)按照卫生部卫妇社儿便函ã€?span lang="en-us">2011ã€?span lang="en-us">68号要求实行网络直报ã€?/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