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来源:中共纸厂乡委员ä¼?nbsp;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3718.js"> 发布日期ï¼?013-02-17
纸厂乡人民政åº?/span>
各村委会、各单位(部门)ï¼?/span>
根据省市县《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科学利用,增强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ï¼?/span>
一、财政资金管理范围和目标
监管原则 。按ç…?ldquo;财政资金、全程管ç�?rdquo;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ã€?/span>
监管范围。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ã€?/span>
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ã€?/span>
二、乡级财政支出资金管ç�?/span>
日常经费支出审核与审æ‰?/span>
1. 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明ç¡?ldquo;一支笔”审批权限,规èŒ?ldquo;一支笔”审批行为。各项开支一律做åˆ?ldquo;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ã€?/span>
2. 取得真实合法票据(税务监制票据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据),单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包括日期、购买单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数据较大的单据必须附有清单ã€?/span>
3. 票据上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核人签字ã€?/span>
4. 各单位部门在支取现金时,必须拟定现金支取计划及用途,报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乡长审批后方可支取,否则不予办理支取手续ã€?/span>
5. 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审批ã€?/span>
ï¼?span lang="en-us">1ï¼?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2pt;">机关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乡长审æ‰?span lang="en-us">, 报帐员复核登帐,会计入账ï¼?span lang="en-us">10000万元以上经四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后,由乡长审批报账ã€?/span>
ï¼?span lang="en-us">2ï¼?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2pt;">单位部门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报帐员复核,1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ã€?span lang="en-us">1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复核签字,报乡长审批ã€?span lang="en-us">10000元以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乡长审批ã€?/span>
ï¼?span lang="en-us">3)所有报销票据原则上在当月进行签字。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ã€?/span>
ï¼?span lang="en-us">4)一切单据在报领导审批前,统一交会计先进行审核签字,再由领导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得报销,谁报销谁负责ã€?/span>
三、村级资金管ç�?/span>
(一)村级资金管理要æ±?/span>
1. 本乡范围内所有村级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经管站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分村设帐ã€?/span>
2. 统一帐户,严禁各村单独设户,统一使用经管站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村级专用帐户ã€?/span>
3.各村日常零星支出实行报账制,支出规模等情况按乡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一季度一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签字手续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监管ã€?/span>
4. 村级一切资金必须交由出纳入账,坚决杜绝人人领款,人äº?ldquo;入库”的现象发生ã€?/span>
5. 各村应建立资金、资产、资æº?“三资”管理台账,在构建处置资产、资源时,经管站按程序补充资产、资源台帐,做到资产实物与价值相统一ã€?/span>
(二)经管站人员职责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ã€?/span>
2.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并报告经管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不完整原始凭证要求补充完整ã€?/span>
3. 监督各村委会正确使用各种财务收支票据,不得随意乱用、滥用ã€?/span>
4. 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对手续不完整、不符合开支标准、违反国家政策等规定的费用开支,应当制止ã€?/span>
5. 加强资金管理,正确区分村集体各类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专项资金ã€?/span>
6. 正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账、账款五相符,按季度与村委会出纳结算一次账务ã€?/span>
7.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打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并认真整理装订,妥善保管ã€?/span>
(三)村委会出纳职责
1. 村委会副主任为村级出纳ã€?/span>
2. 负责各项资金领取、保管及费用支出审核报销工作ã€?/span>
3. 负责现金收入入帐及经管站业务结算工作ã€?/span>
4. 负责产品物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保管
工作ã€?/span>
5. 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ã€?/span>
6. 定期向经管站报账、对账及领取财务报表ã€?/span>
7. 设置并登记现金出纳日记账以及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确辅助账簿和相关台账ã€?/span>
(四)定期核账结账制åº?/span>
1. 村委会出纳对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收集有关的原始凭证,检查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审理汇总,编制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ã€?/span>
2. 在下一季度10日前,村委会出纳将上季度财务收支凭证送经管站办理账务核对手续,各村委会的账目和单据做到日清月结。未按时报帐的村,逾期不予审批报账,所涉及到的开支一律由本村自行负责,并停止下拨一切工作经费ã€?/span>
3. 每季度村委会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清查,并做好记录。同时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ã€?/span>
(五)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åº?/span>
1. 各村委会财务开支必须按ç…?ldquo;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民主理财、专款专ç”?rdquo;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ã€?/span>
2. 村委会一切开支由经办人(一般为副主任)提交相应票据凭证,实行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理财小组组长全员审批制度,村主任为审批人,除经办人外,其余人员均为证明人,最后由分管经管站的领导一支笔审批ã€?/span>
3. 开支超è¿?span lang="en-us">1000元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分管经管站的领导)及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ã€?/span>
4. 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整,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ã€?/span>
5. 不规范原始凭证和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入账ã€?/span>
四、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内容
1. 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ï¼?/span>
2. 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ï¼?/span>
3. 专项建设资金(含“一事一è®?rdquo; 资金)的预算情况ï¼?/span>
4. 村级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三资情况ï¼?/span>
5. 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ã€?/span>
6. 参照《会泽县村务公开目录》进行公开ã€?/span>
(二)财务公开的形å¼?/span>
1. 在群众方便阅读的公众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公布ã€?/span>
2. 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组长会议上公布ã€?/span>
(三)财务公开的时é—?/span>
下一季度10日前,根据经管站提供的财务数据,将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群众关心的事项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ã€?/span>
五、其它几项相关要æ±?/span>
1.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乡外签字接待ã€?/span>
2. 单位部门接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ã€?/span>
3. 在乡内接待的单位部门必须一月一结账,若一月结不了现金账的,必须先结单据ã€?/span>
4. 车辆外出及修理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单位部门不允许办理燃油充值卡,只允许按加油产生的实际票据报销。车辆使用所产生的油料费,维修费用必须于当月结清ã€?/span>
5. 惠农资金及项目工程资金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应要求管理ã€?/span>
六、监督与处罚制度
乡纪委、财政所及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委会,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ã€?/span>
(一)不按时报账、对账,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乡财政所、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的业务办理,并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ã€?/span>发现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ç�?/span>ã€?/span>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ï¼?span style="color: black;">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ï¼?/span>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业务办理,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ã€?/span>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业务办理,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办理业务。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ã€?/span>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乡纪委监督进行公开ã€?/span>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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