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工委、办事处请示和报告制?/li>
- 来源:会泽县驻昆党工?nbsp;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4937.js"> 发布日期?013-08-27
党工委、办事处请示和报告制?/span>
1.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执行请示制度。以下事项必须向县委、政府请示:
?)党工委、办事处政策性文件和重大措施的出台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span>
?)对县县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需要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span>
?)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事项?/span>
?)党工委、办事处应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的其他事项?/span>
2.党工委、办事处除半年和年终向县委、政府书面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以下事项必须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的情况?/span>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发生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span>
?)党工委、办事处召开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的情况?/span>
?)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span>
?)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情况?/span>
?)县委、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span>
3.党工委、办事处向县委、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要经党委委员会讨论审定或委员会委托书记、副书记(主任)研究确定;书记、主任不在时,如遇紧急情况需向县委、政府请?/span>报告的,由临时主持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研究确定,事后及时向书记、主任和其他不在家的委员报告、通报?/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