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试行ï¼?/li>
- 来源:会泽县驻昆党工å§?nbsp;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4960.js"> 发布日期ï¼?013-08-30
中共会泽县委驻昆æ˜?/span>工作委员ä¼?/span>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试行ï¼?/span>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使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ã€?/span>
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ï¼?/span>不得迟到早退ï¼?/span>工作时间内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ã€?/span>
二、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需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经领导批准ï¼?/span>无论事假、病假和国家规定的其它假期,在请假期满后,都必须按期返回单位上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班者,在回来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å¤?/span>;因公下乡、开会等,需报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出具公差派遣单ã€?/span>
三、请假实行登记制度,由领导批准的假条,统一交办公室,记入请销假登记薄,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ã€?/span>
四、休探亲假、公休假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按国家规定天数享受,要一次性休完,不能分段休假ã€?/span>
五、请事假,由办公室主任核实签字,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及以上者由主要领导批准。事假每天在当月工资中扣é™?0元ã€?/span>
六、请病假:以医院è¯?/span>明或相关手续单为依据,由主要领导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由主要领导批准;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ã€?/span>
七、请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由主要领导批准,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处ã€?/span>
八、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经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处。无领导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3天以内的每天扣发工资100元;旷工3天以ä¸?天以内的,每天扣发工èµ?00元和当年十三月全部工资,当年年终考核ä¸?/span>“不称è�?/span>”;超è¿?天以上的按《公务员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规定处理ã€?/span>
九、本规定è‡?/span>2008å¹?æœ?æ—?/span>执行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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