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 来源:大井镇党政办公?nbsp;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5018.js"> 发布日期?013-09-10
大井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span>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2013年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曲人社?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57号)精神,《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会人社?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扩面工作,经请示领导同意,现将县下达我?span lang="en-us">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指标予以分解,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pan>
一、目标任?/span>
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保费集中收缴工作时间段为从2013?span lang="en-us">7?span lang="en-us">1日至10?span lang="en-us">30日。各村(居)要按?span lang="en-us">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附表)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全面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span>
二、工作要?/span>
2013年是巩固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各村挂钩人员联系具体村(居)委会,认真督查指导各村(居)委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加强联系,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妥善解决?/span>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span>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目标?span style="color: #3c3c3c;">总支书记亲自抓、主任具体抓?/span>经办人员按章操作?span style="color: #3c3c3c;">采取干部包村、党员包户、责任到人的有效工作方法?/span>扎扎实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抓好抓实,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率达到95%以上、续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span>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span>要充分利用群众会、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span>
(三)严格程序,安全收缴?/span>各村(居)委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保费收缴程序,集中收取保费,并及时填发《缴费证》。要严格遵循保险基金专管的原则,及时将保费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将《缴费证》发放到人,确保保费安全?/span>
(四)规范操作,经办到位?/span>要严格按照《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会人社?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1号)、《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文件的通知》(会人社?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参保信息的核查、信息系统录入,及时做好死亡、转移、变更人员信息的上报审批及存档工作,按时做好符合条件到龄领保人员信息公示、养老金领取存折发放登记等工作,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span>
附件1:大井镇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
2:大井镇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井镇党政办公室
2013?span lang="en-us">6?span lang="en-us">10?/span>
大井镇党政办公室 2013?span lang="en-us">6?span lang="en-us">10日印?/span>
?span lang="en-us">1?/span>
大井?span lang="en-us">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
村(居)委会 |
2013任务 总数 |
|
|
新农?/span> |
城居?/span> |
||
色关 |
909 |
900 |
9 |
井田 |
2354 |
2300 |
54 |
大水 |
1710 |
1700 |
10 |
尖山 |
661 |
650 |
11 |
里可 |
1455 |
1450 |
5 |
芦坪 |
1460 |
1450 |
10 |
银坪 |
1708 |
1700 |
8 |
刘家?/span> |
1461 |
1450 |
11 |
蚂蟥?/span> |
1553 |
1550 |
3 |
双车 |
966 |
960 |
6 |
木厂 |
603 |
600 |
3 |
马鞍 |
1589 |
1580 |
9 |
盐塘 |
1612 |
1600 |
12 |
黄梨 |
1630 |
1600 |
30 |
仓房 |
1054 |
1050 |
4 |
治补 |
2219 |
2200 |
19 |
德白 |
1168 |
1160 |
8 |
合计 |
24112 |
23900 |
212 |
?span lang="en-us">2?/span>
大井镇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span>
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井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2012?span lang="en-us">7?span lang="en-us">1日启动以来,进展顺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但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部分不按流程操作,引发各类问题的现象存在,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程序,确保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pan>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工?/span>
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事项(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地址、缴费档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状况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现后1个月以内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在参保登记后,发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改、缴费档次变动等在参保登记时提供的信息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当及时与本村(社区)协办员联系办理信息变更,村(社区)协办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填写变更登记表,将村委会(社区)盖章认可后的变更登记表与相关材料一并交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参保人员的变更申请,并在信息系统内修改和登记相应信息内容,并提供变更登记表原件一份,与变更信息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残疾人证)一份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span>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付发放工?/span>
为确保符合领保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待遇核定采取先从上而下,再从下到上的工作模式,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将到达城乡居民社养老保险领取年龄人员名单发放至村委会(社区)协办员,由协办员及时在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7天。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县级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到龄老人的待遇领取资格,确定待遇领取标准,领取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具体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存折或卡时,要做好以下工作:将到龄人员的花名册与银行核对所打印出来的存折及相应金额,准确无误后,将存折或卡领回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再登记造册,发放给村委会(社区)协办员,发放过程中要做好登记,谁领谁签字、按手印。发放花名册于发放后按规定要求归档保存,不允许有遗失损毁情况发生。如有存折未打印或金额不对的及时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联系更正?/span>
三、以前操作中的手续补齐工?/span>
鉴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时,事务繁琐,各乡镇、村(居)委会都存在变更或发放手续不全的情况,请各村(居)委会做好以下工作:
1.对以前做过变更手续的城乡居民,请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对信息系统里的变更信息?span lang="en-us">6?span lang="en-us">30日前补齐相应变更手续?/span>
2.认真核查各村、组未打印出的存折或卡,造好花名册,写好情况说明,于6?span lang="en-us">20日前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便镇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待与信用合作联社协同核实后,做好补发工作?/span>
3.以前注销、死亡人员上报资料不全或信息不符的,请及时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span>
四、参保人员死亡和关系变更退保的注销上报审批工作
(一)上报时间要?/span>
1、年?span lang="en-us">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必须持所需材料?span lang="en-us">1个月内向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span>
2、各村于每月15-20日上报审批年?span lang="en-us">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及注销表?/span>
(二)上报所需材料
?span lang="en-us">1)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span>
?span lang="en-us">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span>
?span lang="en-us">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span>
?span lang="en-us">4)会泽县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惠农一折通卡、低保卡除外)。死亡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已销户的?span lang="en-us">60岁以下未领取待遇的,必须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存折或卡的复印件?/span>
?span lang="en-us">5)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并经村(居)委会、协办员签注意见和签章?/span>
(三)上报审批流?/span>
1、参保人员死亡或关系变更退保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必须持所需材料?span lang="en-us">1个月内向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span>
2、村(居)委会协办员审查其注销请求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符合注销条件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填写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span>
3、村(居)委会、协办员签注意见后,将《注销登记表》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一并上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span>
4、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初审无误后,签注意见,将《注销登记表》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span>
5、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复核无误,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后,留存注销登记表备案。需返还个人账户余额的,结算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按照相关程序,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及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发放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全部通过存折、卡帐户发放),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span>
(四)、凡不按规定上报审批的,不予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span>
五、其它管理工?/span>
(一)规范养老金领取存折遗失重新办理程序
养老金领取存折遗失后,存折丢失者及其亲属需带其有效证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开具遗失证明(经村(居)委会了解核实确属遗失的给予开具证明),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后,再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补折手续,并把新存折账号于每月20日前交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span lang="en-us">20-25前统一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span>
(二)县外关系转?/span>
县外转移的参保人经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将转移人员相关资料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和县社保中心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span>
六、规范操作程序做好服务工?/span>
各村(居)委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与协办员密切配合,加强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做好宣传及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不出现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对造成错领、冒领或套取社保资金的,由所属村(居)委会和责任人追回所领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造成未能领取应该享受资金的,由所属村(居)委会和责任人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关责任?/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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