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大井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大井镇党政办公?nbsp;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5024.js"> 发布日期?013-09-10
党政办发?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69?/span>
关于印发《大井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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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单位:
经镇党委委、镇政府同意,现将《大井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span>
大井镇党政办公室
2013?span lang="en-us">8?span lang="en-us">6?/span>
大井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或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rdquo;问题,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大井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span>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span>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rdquo;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span>
(二)基本原?/span>
1.坚持“公开、公平、公?rdquo;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span>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各?ldquo;吃空?rdquo;人员?/span>
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专项治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span>
4.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准确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ldquo;吃空?rdquo;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ldquo;吃空?rdquo;问题自纠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span>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ldquo;吃空?rdquo;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span>
6.坚持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治理,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span>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span>
全镇党委、人大、政府、群团组织中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span>
(二)治理对?/span>
1.在编不在岗。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不在岗位工作,却领取一定工资薪酬的情况。具体包括:一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前退养,仍占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二是长期病(事)假不上班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病休的;三是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而不按政策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的(或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四是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五是经组织批准离岗学习,学习期满不回原单位上班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以及非经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不在岗的?/span>
2.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指既没有编制、也没有实有人员,编造虚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span>
3.退休或死亡未下编制。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或死亡,单位不及时办理下编制、按比例计发工资、停发工资等手续的?/span>
4.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单位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下编制、停发工资手续的?/span>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span>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按在编人员继续领取工资的?/span>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有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薪酬的?/span>
8.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工作的?/span>
9.冒领已下编人员工资的?/span>
10.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span>
11.未按事假、病假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span>
1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的?/span>
13.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span>
三、方法步?/span>
专项治理工作?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8?span lang="en-us">1日开始,2013?span lang="en-us">10?span lang="en-us">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回头看四个阶段?/span>
(一)动员部署阶?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8?span lang="en-us">1日至8?span lang="en-us">9?span lang="en-us">)
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rdquo;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rdquo;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rdquo;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镇纪?span lang="en-us">0874—5621036),在各单位发布举报电话?/span>
(二)自查自纠阶?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8?span lang="en-us">10日至9?span lang="en-us">21?span lang="en-us">)
各单位、部门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ldquo;吃空?rdquo;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ldquo;吃空?rdquo;问题自纠表》,在单位内部公示,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需写明自查自纠情况、存在问题、是否公示、是否接到举报、组织人员核实情况,对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情况等内容)和相关表册(需经办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于2013?span lang="en-us">9?span lang="en-us">10日前报镇专项治理办公室?/span>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或通知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镇纪委(下面涉及缴款的,按此方式办理)?/span>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法院判决服刑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span>
3.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负责追缴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span>
4.对擅自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各单位清查出来后,由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财政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结果办理扣发或停发工资手续,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span>
5.对非组织批准的离岗学习人员,从离岗学习的当天起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span>
6.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疾病证明书、县医保中心出具的疾病治疗报销证明和请假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发工资。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span>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由发放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吃空?rdquo;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工资发放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多领取的工资由另一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span>
8.个人违反规定,由他人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当事人应及时返回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辞?span lang="en-us">(?span lang="en-us">)手续,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办理辞职(?span lang="en-us">)手续的,按旷工处理?/span>
9.单位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span>
10.对自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报同级专项治理办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span>
(三)督促检查阶?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9?span lang="en-us">22日至10?span lang="en-us">16?span lang="en-us">)
镇纪委、监察室和镇专项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重点督查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督查结束后,由镇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span>
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把专项治理情况主动上报,并将违纪资金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镇纪委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予处罚、处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不主动纠正处理或本实施方案发出后仍出现上述“吃空?rdquo;问题的,经同级专项治理办公室核实后,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span>
督查检查工作完成后,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治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政策不明确的,由专项治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进行处理?/span>
(四)回头看阶段?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10?span lang="en-us">17日至10?span lang="en-us">31日)
镇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清查治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大井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rdquo;问题?/span>
四、工作要?/span>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大井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ldquo;吃空?rdquo;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span lang="en-us"> 长:聂开?span lang="en-us"> 镇党委副书记、镇?/span>
副组长:李文?span lang="en-us"> 镇党委副书记
?span lang="en-us"> ?span lang="en-us">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span>
?span lang="en-us"> 员:刘志?span lang="en-us"> 镇党委组织委?/span>
张兴?span lang="en-us"> 镇党委委员、国土村建中心主?/span>
李宗?span lang="en-us"> 镇党政办主任
徐万?span lang="en-us"> 镇财政所所?/span>
杜兴?span lang="en-us">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高官?span lang="en-us">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span>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由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寒、李宗会、杜兴昌、高官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ldquo;吃空?rdquo;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本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供有关政策解答,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span>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一是各单位必须全力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治理整顿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对自查不彻底、自纠不到位,顶着不治、拖着不纠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不报、瞒报、故意漏报、弄虚作假的,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违规所得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治理“吃空?rdquo;工作多支持、不干预。通过治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吃空?rdquo;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ldquo;吃空?rdquo;人员的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三是接受监督。各单位“吃空?rdquo;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对治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四是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牵头处理有关事项?/span>
(三)积极推进,力求实效
各部门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大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span>
五?/span>本实施方案由大井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ldquo;吃空?rdquo;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span>
附件?span lang="en-us">1.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rdquo;问题自查?/span>
2.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rdquo;问题自纠?/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