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泽县林业局工作规则
- 来源:会泽县林业局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5457.js"> 发布日期ï¼?013-11-25
第一章 总 åˆ?/span>
第一æ�?/span> 为推è¿?/span>会泽县林业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ï¼?/span>进一步提高局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ã€?/span>会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ã€?/span>ï¼?/span>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æœ?/span>规则ã€?/span>
第二æ�?/span> 会泽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ã€?/span>
第三æ�?/span> 林业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å’?/span>“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å�?/span>å…?/span>大精ç¥?/span>,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çº?/span>ã€?/span>方针ã€?/span>政策å’?/span>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指示,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ã€?/span>
第四æ�?/span> 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要认真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å†?/span>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å¥?/span>县林业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ä½?/span>任务ã€?/span>
第二章 机构设置
会泽县林业局党委下设2个党总支ï¼?/span>者海林场总支、野马林场总支)和局机关8个党支部ï¼?/span>è®?/span>立工会、共青团ã€?/span>妇委会ã€?/span>统战办ã€?/span>关工委ã€?/span>林学ä¼?/span>ã€?/span>延安精神研究åˆ?/span>ä¼?/span>等群团组织ã€?/span>
会泽县林业局管辖县森林公安局(下辖者海、野é©?/span>林区派出所和者海、钢厂木材检查站),21个乡(镇)林业站,局直属19个科室,其中ï¼?/span>行政科室4ä¸?/span>ï¼?/span>办公å®?/span>、财务科、营林科、林政法制科ï¼?/span>ã€?/span>参公管理科室1ä¸?/span>(林检局ï¼?/span>ã€?/span>事业科室10ä¸?/span>ï¼?/span>县林业工作站ã€?/span>县林ä¸?/span>调查规划设计队、县农村能源çŽ?/span>保工作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ã€?/span>森林资源管理ç«?lt;野生动物保护åŠ?/span>公室>、县å¤?/span>然林ä¿?/span>护及退è€?/span>还林åŠ?/span>公室、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分类经营办公å®?/span><公益林管理办公室>ã€?/span>åŽ?/span>林业管理服务中心、金钟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局ï¼?/span>ã€?/span>2个林场(者海林场、野马林场)ã€?/span>内设科室2个(å®?/span>传办、政务信息网站)ã€?/span>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一æ�?/span> 局党委工作职责
1ã€?/span>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指示,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ã€?/span>
2ã€?/span>研究制定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本部门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ã€?/span>
3ã€?/span>加强å¯?/span>全系ç»?/span>党员çš?/span>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å¯?/span>æœ?/span>系统的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ã€?/span>
4ã€?/span>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贫困职å·?/span>解决一些实际困难ã€?/span>
5ã€?/span>加强å¯?/span>入党积极分子çš?/span>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ã€?/span>
6ã€?/span>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林学会等群å›?/span>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ã€?/span>
7ã€?/span>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党的工作ã€?/span>
8ã€?/span>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ã€?/span>
9ã€?/span>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ä»?/span>工作ã€?/span>
第二æ�?/span> 林业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以及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及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ã€?/span>
2ã€?/span>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对股所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出调入、资金使用、重大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贯彻执行和决策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ã€?/span>
3ã€?/span>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和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价、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资源管理ï¼?/span>负责全县的林åœ?/span>征占ç”?/span>、林权管理、林政执法工作ã€?/span>
4ã€?/span>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ã€?/span>
5ã€?/span>管理国家、省、市和县级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使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资源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ã€?/span>
6ã€?/span>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系统、湿地保护系统、荒漠化治理系统的监测、保护、治理工作ã€?/span>
7ã€?/span>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ã€?/span>植物资源的案件及林区治安工作ã€?/span>
8ã€?/span>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ã€?/span>
9ã€?/span>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能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宣传木材的节约利用ã€?/span>
10ã€?/span>管理林业科技工作,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ã€?/span>
11ã€?/span>负责林业局统计年报工作ã€?/span>
12ã€?/span>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第三条 局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ï¼?/span>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ã€?/span>
2ã€?/span>协助局党委æŠ?/span>å¥?/span>党的建设,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纠正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ã€?/span>
3、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局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ã€?/span>
4ã€?/span>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ã€?/span>
5ã€?/span>履行纪律检查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四项职能ï¼?/span>协助局党委协调和督促检查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局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ã€?/span>
6ã€?/span>负责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ã€?/span>
7、受理党员的æŽ?/span>å‘?/span>和申诉,保护党员民主权利ã€?/span>
8ã€?/span>承办局领导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ç¬?/span>å›?/span>æ�?/span> 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林农合法权益,保卫森林资源,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县林业局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指导基层派出所完成所承担的任务ã€?/span>
2、对全县的乱砍滥伐、偷砍盗伐、非法运输木材、毁林开荒、森林火案、猎捕野生动物等案件进行查处ã€?/span>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重点是林业法律。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从严治警,不断提高民警素质,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管理使用好枪支弹药ã€?/span>
4、负责单位的治安工作,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对破坏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人和事进行查处ã€?/span>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第五条 办公å®?/span>工作职责
1ã€?/span>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ï¼?/span>履行好服务职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ã€?/span>
2、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办理职工的离休、退休ã€?/span>å½?/span>ç”?/span>、转正、转干、调动手续;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工èµ?/span>å’?/span>人事报表统计ã€?/span>人员培训å�?/span>考核工作;负责事业人员职务晋升、工人等级考核和统计工作ã€?/span>
3、草拟各种文件、公函,并做好打印、校对、印刷、装订、发送等工作ã€?/span>
4、负责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处理、送阅归档工作å’?/span>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ã€?/span>
5、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å’?/span>行政事务工作,保管使用好å�?/span>ç«?/span>,抓好档案、信息、保密等工作ï¼?/span>负责各种会议的筹办及会务工作ã€?/span>
6、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工、青、妇以及精神文明建设ã€?/span>
7、负责水电、环境卫生ã€?/span>后勤管理和事务处理,做好服务工作ã€?/span>
8、完成领导交办的å…?/span>ä»?/span>工作ã€?/span>
ç¬?/span>å…?/span>条 纪委办工作职è´?/span>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è¡?/span>保护、惩处、监督、教è‚?/span>的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ã€?/span>
2、负责草拟局纪委工作制度、规定及实施办法ã€?/span>
3、协助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纪律检查,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规定ã€?/span>
4、协助领导抓好党员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监督ã€?/span>
5、协助领å¯?/span>抓好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办ã€?/span>
6ã€?/span>负责纪检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ã€?/span>
7、负责纪检文件的归档、印章管理和纪检业务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ã€?/span>
8、承办局领导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ç¬?/span>ä¸?/span>æ�?/span> 财务科工作职è´?/span>
1、坚持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好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管理好本部门的各项资金ã€?/span>
2、做好林业生产各项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向领导汇报资金情况。把好资金使用关,审核差旅费和其ä»?/span>报销单据,建立健全财务档案ã€?/span>
3、建立审计制度,对基层的财务进行审查处理。经常了解、指å¯?/span>å’?/span>检æŸ?/span>林场、林业站的资金使用情况ã€?/span>
4、积极协调好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经费,提高经费的到位率,确保全局工作的正常进行ã€?/span>
5、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征缴各类林业规费ã€?/span>
6、完成领导交办的å…?/span>ä»?/span>工作ã€?/span>
ç¬?/span>å…?/span>æ�?/span> 营林科工作职è´?/span>
1ã€?/span>è´?/span>责全县营林生äº?/span>工作,制定全县近期和远期绿化造林计划;制定各乡(镇)当年重点工程造林、四旁植树、补植补造、封山育林、义务植树、育苗等计划ã€?/span>
2ã€?/span>协同财务ç§?/span>签订有关造林等生产项目合同,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ã€?/span>
3、负责组织全县每年工程造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产的检查验收ã€?/span>
4、承担县绿化委员ä¼?/span>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义务植树活动ã€?/span>
5ã€?/span>及时收集、整理全县造林绿化动态信息,按时做好统计和上æŠ?/span>各种营林生产报表ã€?/span>
6、承担县核桃产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加强全县核桃产业工作的督促检查ã€?/span>
7、完成领导交办的å…?/span>ä»?/span>工作ã€?/span>
ç¬?/span>ä¹?/span>æ�?nbsp; 林政法制科工作职è´?/span>
1、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å…?/span>ä»?/span>林业政策法规ã€?/span>
2、对辖区内的山林纠纷进行调查并协助政府处理ã€?/span>
3、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各类林政案件,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ã€?/span>
4、负责对木材、林产品生产加工及经营单位的证照管理,加强对木材市场的管理,按规定报批木材、林产品的经营许可证ã€?/span>
5、负责办理木材运输证,保管和使用好各种票证和印鉴,加强检查监督,杜绝无证运输、私拉黑运ã€?/span>
6、依法审核、上报、办理征、占用林地的手续,强化对林地的管理ã€?/span>
7、负责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执法培训、执法证件的管理发放和年审,依法行使林业法制机构职责ã€?/span>
8、完成领导交办的å…?/span>ä»?/span>工作ã€?/span>
ç¬?/span>å�?/span>条 林检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ã€?/span>
2、依法办理全县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书ã€?
3、承担各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指导全县化防药物的科学使用,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ã€?/span>
4、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ã€?/span>
5、指导全县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举办防治现场技术培训,提高全县森防技术水平ã€?/span>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第十一æ�?/span> 金钟å±?/span>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ï¼?/span>
2、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ï¼?/span>
3、依法保护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旅游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4、做好公园内的树木补植、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5、保护好园内的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6、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7、建立健全公园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引导人们树立爱护自然,崇尚自然的意识ï¼?/span>
8、为县城人民的休闲娱乐、身心锻炼、修养生息提供一个良好场所ã€?/span>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第十äº?/span>æ�?/span>防火åŠ?/span>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ã€?/span>
2ã€?/span>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ç�?/span>”的方é’?/span>,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ã€?/span>
3ã€?/span>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局森林防火业务的日常工作ã€?/span>按照上级的决定和部署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å¯?/span>各乡(镇)ã€?/span>林场的森林防火措æ–?/span>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ã€?/span>
4ã€?/span>掌握火情动态,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ï¼?/span>当好领导参谋,根据领导指示,下达命令,并认真检查落实,及时反馈信息ã€?/span>
5ã€?/span>负责森林火灾档案管理、承担火灾信息管理和处置上报工作,组织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负责统一报送森林防火情况ã€?/span>
6、负责森林防ç�?/span>çž?/span>望台站的业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森林防火设备、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ã€?/span>
7、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业务培训ã€?/span>
8、负责森林防火的行文、调度、统计、值班工作ã€?/span>
9ã€?/span>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ã€?/span>
10、完成领导交办的å…?/span>ä»?/span>工作ã€?/span>
第十ä¸?/span>æ�?/span> 森林资源管理站(野生动物保护åŠ?/span>公室)工作职è´?/span>
ï¼?/span>、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ã€?/span>ã€?/span>森林法实施条ä¾?/span>ã€?/span>等法律法规ã€?/span>
ï¼?/span>、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编报森林采伐限额ã€?/span>
ï¼?/span>、做好野生动物管理工作ã€?/span>
ï¼?/span>、协助森林公安、林æ”?/span>法制ç§?/span>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ã€?/span>
ï¼?/span>、按照上级下达的木材采伐限额(含抚育间伐)制定采伐计划到乡(镇)林区,负责抚育间伐审批工作,并检查、督促了解执行情况ã€?/span>
ï¼?/span>、监督执行国家统一批准的采伐限额,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代征收育林基金ã€?/span>
ï¼?/span>、完成领导交办的å…?/span>ä»?/span>工作ã€?/span>
第十å›?/span>æ�?/span> 县林业工作站职责
1、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ã€?/span>引进å’?/span>推广工作ã€?/span>
2、负责林木种è‹?/span>调配工作ï¼?/span>ç®?/span>好中心苗圃,指导乡(镇)苗圃工作,为植树造林提供优质苗木ã€?/span>
3、抓好珍贵用材林、优质经济林树种的选育、试验、引进及繁育推广ã€?/span>
4ã€?/span>监督检查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活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仲裁鉴定和管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调解林木种苗纠纷ã€?/span>
5ã€?/span>做好种苗质量检验、鉴定工ä½?/span>ã€?/span>
6ã€?/span>完成领导交办的其ä»?/span>工作ã€?/span>
第十äº?/span>æ�?nbsp; 农村能源环保站工作职è´?/span>
1、草拟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ä½?/span>规划,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宣传、培训、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ã€?/span>
2、推广能源利用技术,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沼气æ±?/span>,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炉灶,提高农村节能技术。组织完成好每年上级下达的农村能源建设任务ã€?/span>
3、做好农村能源环保的各项服务工作,不断做好先进技æœ?/span>的引进和推广ã€?/span>
4、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物资发放、管理使用等工作,建立农村能源信息网,负责各种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ã€?/span>
5、完成领导交办的å…?/span>ä»?/span>工作ã€?/span>
第十å…?/span>æ�?nbsp; æž?/span>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作职责
1、承担全县范围内资质证所能达到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验报告;在资质证达不到的范围内,协助上级林勘部门完成全县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验报告ã€?/span>
2、承担全县范围内资质证所能达到的林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作业设计ã€?/span>
3、协助资源站编制全县的森林经营方案ã€?/span>
4、参与全县林木资产评估ã€?/span>
5、完成领导交办的å…?/span>ä»?/span>工作ã€?/span>
第十ä¸?/span>æ�?nbsp; å¤?/span>然林ä¿?/span>护及退è€?/span>还林åŠ?/span>公室工作职责
1ã€?/span>负责全县各年度天保、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的分解和落实ã€?/span>
2ã€?/span>协助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做好各年度天保、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设计,具体职责是及时提供分解计划文件ã€?/span>
3ã€?/span>负责全县天保、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组织检查、监督两项工程的实施,并及时向市天保退耕办、县发改局上报工程进度等材料ã€?/span>
4ã€?/span>做好各年度两项工程县级自检自查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负责撰写自检自查报告ã€?/span>
5ã€?/span>及时上报月报表,加强档案管理。负责各种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每月将天保退耕还林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市天保退耕办ã€?/span>
6ã€?/span>做好协调工作,与机关各科(室)ã€?/span>各乡(镇)林业站、林场密切联系配合,促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ã€?/span>
7、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退耕还林地农户粮款的发放工作,监督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对粮款的兑现ã€?/span>
8ã€?/span>完成领导交办的其ä»?/span>工作ã€?/span>
第十å…?/span>条 分类经营åŠ?/span>(公益林管理办)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林业法规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ã€?/span>
2、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对荒山荒地和林中空地采取封山育林、更新造林等措施,加快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内宜林地的绿化;对郁闭度低下、功能量å·?/span>çš?/span>森林和疏残林分采取补植、补播、抚育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ã€?/span>
3、组织落实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督促检查管护情况、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和建档等工作ã€?/span>
4、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资金不è¢?/span>挪用、挤占、截留ã€?/span>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å®?/span>æ–?/span>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及经营ã€?/span>
6、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ã€?/span>
第十ä¹?/span>条 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ã€?/span>
2、负责全县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和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ã€?/span>
3、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ã€?/span>
4、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ã€?/span>
5、负责全县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证件的签发等行政审批办证事项ã€?/span>
6、实施木材、苗木、林木种子及林产品产地和调运检疫,签发和复审《植物检疫证书》等工作ã€?/span>
7、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ã€?/span>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ç¬?/span>二十æ�?nbsp;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受林业局委托,以林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名誉行使各类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林业行政执法处罚工作ã€?/span>
2、搞好内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ã€?/span>
3、协调、配合林业局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搞好行政管理、审批等工作ã€?/span>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努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ã€?/span>
5、宣传、普及、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ç?/span>ã€?/span>
6、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ä½?/span>ã€?/span>
7、指导基层林场、林区、场站搞好森林资源管护工ä½?/span>ã€?/span>
8ã€?/span>完成上级交办的其ä»?/span>工作ã€?/span>
第二å�?/span>一条 林场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自身建设ã€?/span>
2、做好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努力掌握林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ã€?/span>
3、根据管理规范和工作要求,抓好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的管护和抚育,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实施好林木的采伐和更新工作ã€?/span>
4、编制林场发展规划、计划,认真制定本单ä½?/span>æ£?/span>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预案,并贯彻落实ã€?/span>
5、建立森林资源档æ¡?做好统计上报工作ã€?/span>
6、保护好国有资源、资产的安全,依法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ã€?/span>
7、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ã€?/span>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第二å�?/span>äº?/span>æ�?nbsp; 宣传办工作职è´?/span>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林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把握林业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ã€?/span>
2、负责起草年度林业宣传工作计划、有关林业宣ä¼?/span>文件和林业宣传工作总结、报告ã€?
3、负责年度林业宣传的组织实施工作ã€?/span>
4、负责完成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宣传,做好信息上报及信息反馈工作ã€?/span>
5、协调机关各科(室)、林场和乡(镇)林业站开展好日常宣传工作ã€?/span>
6、负责本局林业宣传工作的考核评比等工作ã€?/span>
7、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档案ã€?/span>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第二å�?/span>ä¸?/span>æ�?nbsp; 政务信息ç½?/span>站工作职è´?/span>
1、严格遵守省、市、县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网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ï¼?/span>及时准确的发布林业局党委、行政及ç§?/span>(å®?/span>)çš?/span>相关内容ã€?/span>
2ã€?/span>负责林业局政务信息网的信息审核工作,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ã€?/span>
3ã€?/span>ä¸?/span>æ–?/span>完善会泽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的版面制作、栏目设ç½?/span>,努力提é«?/span>文稿编辑水平,做到页面设计科学、栏目新颖ã€?/span>
4、做好会泽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信息的采集、整理、编辑,发布ã€?/span>
5ã€?/span>负责林业信息在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发布ï¼?/span>注重政务信息公开ç½?/span>ç«?/span>内容的更新ã€?/span>
6、完成领导交办的å…?/span>ä»?/span>工作ã€?/span>
第二å�?/span>å›?/span>条 信访办工作职è´?/span>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结合会泽林业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信访工作ã€?/span>
2、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林业局信访日常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工作ã€?/span>
3、在林业局党委、行政领导下,联系、协助相关科(å®?/span>)和基层场、站,办理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ã€?/span>
4、认真做好市林业局、县信访局交办的信访工作ã€?/span>
5、服从领导安排,做好其他相关事项ã€?/span>
ç¬?/span>äº?/span>å�?/span>äº?/span>æ�?/span> 统战办工作职è´?/span>
1、参与研究和制定本局统战工作计划,对年度统战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具体负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ã€?/span>
2、组织学习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使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和落实ã€?/span>
3、承æ‹?/span>县统战部、民宗局、工商联等布置的有关工作ã€?/span>
4ã€?/span>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统战工作的指导ã€?/span>
5、注重对局内统一战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方面å�?/span>映统战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ã€?/span>
6、承担局党委交办的其ä»?/span>工作ã€?/span>
第二å�?/span>å…?/span>条 乡(镇)林业工作站职è´?/span>
1ã€?/span>宣传、贯彻《森林法》和各项林业方针、政ç?/span>ï¼?/span>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动员全社会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搞好依法治林ã€?/span>
2、协åŠ?/span>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ã€?/span>
3、组织指导林业生产,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培育良种壮苗,抓好种苗管理;保证造林è´?/span>é‡?/span>,组织施工和检查验收;做好ä¸?/span>幼林抚育间伐和低产林改造工ä½?/span>ã€?/span>
4、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加强资源林政管理,监督林地、林木的使用、采伐、流è½?/span>。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止无证采伐、无证运输、无证经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付诸实施ã€?/span>
5、切实做好农村能源工作,抓好节能改灶ã€?/span>沼气池等建设,解决农村节能问题ã€?/span>
6、强化资源保护措施,切实做好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ã€?/span>
7、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做好统计上报工作ã€?/span>
8、开展林业技术服务,积极推广适用技术ã€?/span>
9ã€?/span>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各类林权事务,做到快办快审快上报ã€?/span>
10ã€?/span>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林业资金ã€?/span>
11ã€?/span>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自身建设ã€?/span>
ç¬?/span>äº?/span>å�?/span>ä¸?/span>æ�?nbsp; 群团组织工作职责
1、工会职è´?/span>
æŒ?/span>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工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让职工充分发挥自己在社会主义林业事业中的作用ã€?/span>
2、共青团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林业局团委在林业局党委和团县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各团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ã€?/span>
3、妇委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委会要帮助妇女提高自身素质,促使其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迎接社会挑战,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ã€?/span>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一æ�?nbsp; 会议制度
(一ï¼?/span>党委会议
1ã€?/span>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ã€?/span>成员为党委委员,办公å®?/span>主任列席会议(负责记录),必要时可请å…?/span>ä»?/span>非党委委员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及党支部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ã€?/span>
2、议事范å›?/span>
ï¼?/span>1ï¼?/span>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重要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ã€?/span>
ï¼?/span>2ï¼?/span>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è®?/span>、党风廉政建è®?/span>等方面的重大问题ã€?/span>
ï¼?/span>3ï¼?/span>审议通过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ã€?/span>
ï¼?/span>4ï¼?/span>需由局党委会议审议的其ä»?/span>重要事项ã€?/span>
(二)局务会è®?/span>
1ã€?/span>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相关科(室ï¼?/span>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ï¼?/span>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ã€?/span>
2ã€?/span>主要任务
ï¼?ï¼?/span>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ã€?/span>
ï¼?ï¼?/span>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传达局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重要的规章制度ã€?/span>
ï¼?)讨论局机构设置、人事调整以及对股所级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任免、考核和监ç�?/span>等工ä½?/span>ã€?/span>
ï¼?)讨论研究林业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ã€?/span>
ï¼?)讨论研究全局的工作措施、发展规划、部门预算等全局性工作ã€?/span>
ï¼?/span>6ï¼?/span>研究部署阶段性林业重点工ä½?/span>ã€?/span>
ï¼?/span>7)讨è®?/span>审查林业局发布的规定、决定、制度和办法ã€?/span>
ï¼?/span>8)讨论审查林业局的半年工作总结和年ç»?/span>工作总结ã€?/span>
ï¼?/span>9ï¼?/span>通报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ã€?/span>
(三)局长办公会è®?/span>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局领导ã€?/span>办公å®?/span>主任及涉及相关事项的人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ã€?/span>
2、主要任åŠ?/span>
ï¼?)传达和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ã€?/span>
ï¼?ï¼?/span>研究制定å…?/span>åŽ?/span>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资金安排计åˆ?/span>ç?/span>ã€?/span>
ï¼?/span>3)研究决定局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事务方面的问题ã€?/span>
ï¼?ï¼?/span>听取ç§?/span>室的工作汇报,协调各ç§?/span>室的工作ã€?/span>
ï¼?/span>5)研究其ä»?/span>需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ã€?/span>
(四)职工会è®?/span>
1ã€?/span>职工会议由局长或由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ã€?/span>局机关全体职工参加ï¼?/span>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由局办公å®?/span>负责,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ã€?/span>
2、主要任åŠ?/span>
ï¼?)传达贯å½?/span>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è®?/span>ã€?/span>“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å’?/span>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ç?/span>å�?/span>业务知识ã€?/span>
ï¼?)审查通过局机关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方案ã€?/span>
ï¼?ï¼?/span>审查通过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和工资分配方案ã€?/span>
ï¼?ï¼?/span>讨论、决定和部署局机关的重要工作ã€?/span>
ï¼?ï¼?/span>通报局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ã€?/span>
党委会议ã€?/span>局务会è®?/span>ç”?/span>办公å®?/span>负责组织和记录,对决议事项进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局长ã€?/span>局党委书记签发后,印送局属各单位,并负责督办ã€?/span>
第二æ�?nbsp; 管理制度
(一)会泽县林业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
第一æ�?深入开å±?/span>“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扎实抓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带头深入实际、深入林区一线、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认真检查林业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ã€?/span>
第二æ�?坚持蹲点联户、结对联户、经常联户,深入基层要轻车简从。县林业站、营林科、林勘队、林政法制科、能源站、资源站、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执法大队(金钟中队)等科室干部职工每年下基层检查指导调研林业工作不少于90天,住村入户不少äº?0天以上,撰写调研报告不少äº?篇;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天保退耕办、林检局、林改办等科室干部职工每年下基层检查指导调研林业工作不少于60天,住村入户不少äº?天以上,撰写调研报告不少äº?篇;局办公室、宣传办、财务科、防火办、林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法制室等科室干部职工每年下基层检查指导调研林业工作不少于30天,住村入户不少äº?天以上,撰写调研报告不少äº?篇。者海、野马两林场和待补、者海、迤车执法中队参照执行ã€?/span>
第三æ�?按照县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今后本系统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è¿?次,每次会议时间不超è¿?天,一般不邀请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会ã€?/span>
第四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坚持减人数、开短会、求实效,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大话、套话ã€?/span>
第五æ�?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文件处理的规定,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上级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层层转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ã€?/span>
第六æ�?控制发文规格,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报文ã€?/span>
第七æ�?精简简报类型,县林业局只保留《会泽林业》信息,取消《会泽县森林公安局工作简报》、《会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简报》、《会泽县林业局核桃产业工作简报》、《会泽县林业局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简报》。保留的简报要做到文风清新、文字精炼、意尽文止ã€?/span>
第八æ�?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休假等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一般职工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各科室副职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各科室正职及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审批。不允许请霸王假或无假条请假,假条经签批后送局办公室备查ã€?/span>
第九æ�?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外出考察学习,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按照干管权限,逐级提交考察报告ã€?/span>
第十æ�?接待工作要坚æŒ?/span>“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对口接待、有利工ä½?/span>”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ã€?/span>
第十一æ�?到基层工作,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接受额外配发的生活用品,不得接受土特产ã€?/span>
第十二条 基层人员到县林业局办理公务事项,确需接待的统一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接待ã€?/span>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提高接待标准,餐饮以当地农家菜为主,不准上高档菜肴,不安排文娱活动,不准到营业性宾馆、酒店、歌厅进行高档消费活动ã€?/span>
第十四条 凡因加班或执行森林防火、林政案件查处等工作误餐而确需就餐的,每人每餐不超è¿?5元ã€?/span>
第十五条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和香烟,严禁劝酒和攀酒等不良习惯ã€?/span>
第十六条 午餐一律禁止饮酒ã€?/span>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不准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ã€?/span>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班子成员私自驾驶公务用车ã€?/span>
第十九条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节庆期间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拜年、拜节ã€?/span>
第二十条 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利益ã€?/span>
第二是一æ�?严禁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ã€?/span>
第二十二æ�?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准摆放花草,制作背景墙,不配发文件袋、笔和笔记本ã€?/span>
第二十三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开支,严禁豪华装修办公楼ã€?/span>
第二十四æ�?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ç?/span>”,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ã€?/span>
第二十五æ�?全局干部职工要增å¼?/span>“时不我待、只争朝å¤?/span>”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奋力赶超、争先进位,确保工作水平在上年基础上有新提升ã€?/span>
第二十六æ�?上级交办的任务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禁拈轻怕重、敷衍塞责,严禁工作上推诿扯皮、找借口、讲客观,严æ ?/span>“ab”角工作规定ã€?/span>
第二十七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å¤?/span>”事项必须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禁止“一言å ?/span>”å’?/span>“个人说了ç®?/span>”的现象发生,禁止闹无原则的纠纷,禁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热情周到服务群众,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各种赌博活动ã€?/span>
第二十八æ�?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主动承担推进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è´?/span>”严禁回避困难、逃避责任ã€?/span>
第二十九æ�?严格考勤管理。机关干部职工全年事假累è®?0天(å�?0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全年累计20次(å�?0次)以上者;旷工全年累计超过5次(å�?次)以上者,机关干部职工扣除ç¬?3个月工资ã€?/span>
(二ï¼?/span>会泽县林业局科室负责人述廉实施办æ³?/span>
为切实加强对林业局各科室负责人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会泽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林业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ã€?/span>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ã€?/span>“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各科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科室负责人切实改进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推进全局反腐倡廉建设ã€?nbsp;
第二条:述廉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含森林公安局内设各科室、派出所负责人、四执法中队队长),者海、野马林场负责人ã€?/span>
第三条:述廉主要内容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å†?/span>
1.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ï¼?/span>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本科室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
3.监督所在科室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ï¼?nbsp;
4.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ã€?/span>
(二)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
1.按照党章要求规范自己言行的情况ï¼?/span>
2.理论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3.执è¡?/span>“三个决不允许”要求(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ç?/span>”,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
(三)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1.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及《会泽县林业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的情况ï¼?/span>
2.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ã€?/span>“8个方面不准ã€?2个禁æ?/span>”行为规范的情况;
(四)涉及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五)个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ï¼?/span>
第四条:述廉形式、方法和步骤
(一)撰写述廉报告。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述廉,并于每年11æœ?0前报局纪委办ã€?/span>
(二)在总支、支部(单位部门)会述廉。述廉对象在本总支、支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ã€?/span>
(三)在中层干部会述廉ã€?/span>
1.确定对象:由纪委办从述职对象中抽取一定名额的科室负责人作为述廉人选,经研究确定后,在中层干部会上述廉ã€?/span>
2.参会人员范围:全局中层以上干部å�?1个乡镇林业站长参加会议ã€?/span>
3.民主测评。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ã€?/span>
4.情况反馈。测评结果由纪委办汇总后报告局领导,并以适当方式向述廉对象反馈ã€?/span>
第五条:结果运用
(一)科室负责人的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ã€?/span>
(二)述廉对象测评结果平均分值低äº?0分(含)的,由局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所在科室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ã€?/span>
第六条:相关要求
(一)实施科室负责人述廉评议,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各科室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抓好落实ã€?/span>
(二)述廉对象在述廉报告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或发现在述廉评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ã€?/span>
第七条:组织实施
述廉工作在县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纪委办具体组织实施ã€?/span>
ï¼?/span>ä¸?/span>ï¼?/span>责任政府四项制度
1.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会发ã€?008ã€?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ã€?/span>
第一æ�?/span> 对县林业局所属全体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工作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二æ�?/span>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ã€?/span>
第三æ�?/span> 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本局整体工作部署的;
(二)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ï¼?/span>
(四)不严格依法行政或执行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ä»?/span>严重后果的;
(五)在执法活动中损害林业局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在公开场合发表言论,有损党和本系统形象的,或行为不检点,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ã€?/span>
第四æ�?/span> 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ï¼?/span>
(五)通报批评ï¼?/span>
(六)停职检查;
(七)劝其引咎辞职;
(八)调整工作岗位;
(九)责令辞职;
(十)免职ã€?/span>
第五æ�?/span> 问责程序
(一)通过以下渠道反映的事项,由林业局纪委进行初步核实ã€?/span>
1、县委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ï¼?/span>
2、县委、政府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ï¼?/span>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4、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ï¼?/span>
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
6、巡视、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ï¼?/span>
7、新闻媒体的报道ï¼?/span>
8、其他渠道反映的ã€?/span>
(二)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由林业局启动问责程序。林业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一般应åœ?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林业局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ã€?/span>
(三)调查终结后,由林业局作出行政问责决定ã€?/span>
(四)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ã€?/span>
(五)被问责äº?/span>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èµ?5个工作日内向林业局申请复核。复核调查时,可根据复核申请的内容指定由原调查机构负责复核调查,也可另行指定调查机构或派出联合调查组进行复核调查。在复核调查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调查机构应在作出复核调查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调查,并写成复核调查报告,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问责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问责或变更问责决定。办公室应在对该问责事项作出最终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把复核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责人ã€?/span>
第六æ�?/span>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问责调查,全面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ã€?/span>
第七æ�?/span> 被问责人拒绝执行问责决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关处理ã€?/span>
第八æ�?/span> 在问责调查中发现被问责人涉嫌违纪的,交由县监察局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ã€?/span>
第九æ�?/span> 问责调查实行回避制度。问责调查人员与被问责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ã€?/span>
第十æ�?/span> 执行问责事项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出现严重失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ã€?/span>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纪委负责解释ã€?/span>
2.服务承诺åˆ?/span>
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林业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印发〈会泽县服务承诺制〉、〈会泽县限时办结制〉、〈会泽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会发ã€?008ã€?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一æ�?/span> 对涉林行政收费和经营性收è´?/span>严格按照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随意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违反者,群众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ã€?/span>
第二æ�?/span> 每个干部职工必须严格履行10项工作承诺:不让重大项目的上报立项审批因我的工作不到位在此搁置;不让特大涉林案件因我的失职而在我县发生;不让外来办事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具体工作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机密事项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林业局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而受到损害ã€?/span>
第三æ�?/span> 凡涉及执法的过程,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每个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文明执法ã€?/span>
第四æ�?/span> 为营林绿化者和林农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对经营林木种子、苗木的单位和个人,种苗主管部门在依法严格监督的同时,主动为经营者搞好服务ã€?/span>
第五æ�?/span> 林业主管部门将公开受理涉林项目审批的事项、程序和办理时限。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依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需告知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补全材料,再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会泽县林业局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按时办理。如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情形者,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有权向县林业局纪委或有关部门举报ã€?/span>
第六æ�?/span> 凡本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采用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本局举报和投诉,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后,凡是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情况较复杂无法及时办结的,需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举报者或者投诉人作出解释;举报或者投诉者署真实姓名要求答复的,应该限时答复,并为举报者、投诉者保护合法权益ã€?/span>
第七æ�?/span> 本制度由局纪委负责解释ã€?/span>
3.限时办结åˆ?/span>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效能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印发〈会泽县服务承诺制〉、〈会泽县限时办结制〉、〈会泽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会发ã€?008ã€?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一æ�?nbsp; 各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时限,按照申è¯?/span>——审核(勘验)——审批——发放的程序,限期办理和发放ã€?/span>
第二æ�?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符合要求、报件齐全的,审核上报时限由原定çš?0个工作日缩短ä¸?5个工作日ã€?/span>
第三æ�?nbsp;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对符合要求、报件齐全的,审核上报时限由原定çš?0个工作日缩短ä¸?5个工作日ã€?/span>
第四æ�?nbsp; 办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对符合要求、报件齐全的,审核上报时限由原定çš?0个工作日缩短ä¸?5个工作日ã€?/span>
第五æ�?nbsp; 办理国内植物检疫证,对符合要求、报件齐全的,审核上报时限由原定çš?0个工作日缩短ä¸?5个工作日ã€?/span>
第六æ�?nbsp; 办理临时占用2公顷以下的宜林荒山或用材林地手续,对符合要求、报件齐全的,审核上报时限由原定çš?0个工作日缩短ä¸?5个工作日ã€?/span>
第七æ�?nbsp; 办理永久性征占用林地手续,对符合要求、报件齐全的,审核上报时限由原定çš?0个工作日缩短ä¸?5个工作日ã€?/span>
第八æ�?nbsp;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符合要求、报件齐全的,审批完成时限由原定çš?个工作日缩短ä¸?个工作日ã€?/span>
第九æ�?nbsp; 办理木材运输证,对符合要求、报件齐全的,审批完成时限由原定çš?个工作日缩短ä¸?个工作日ã€?/span>
第十æ�?nbsp; 严禁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时限。对重点建设项目,在认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办理的具体程序和时限,实行特事特办ã€?/span>
第十一æ�?/span> 本制度适用于林业局全体工作人员ã€?/span>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纪委负责解释ã€?/span>
4.首问首办责任åˆ?/span>
为进一步促进林业局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印发〈会泽县服务承诺制〉、〈会泽县限时办结制〉、〈会泽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会发ã€?008ã€?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一æ�?nbsp; 首问首办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ã€?/span>
第二æ�?nbsp; 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群众来访时第一个受理的工作人员ã€?/span>
第三æ�?nbsp; 首问首办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严禁使ç”?/span>“不知é�?/span>”ï¼?/span>“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并要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ã€?/span>
第四æ�?nbsp; 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办理的给予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ã€?/span>
第五æ�?nbsp; 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或首问首办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ã€?/span>
第六æ�?nbsp; 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首办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ã€?/span>
第七æ�?nbsp; 对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详细记录ã€?/span>
第八æ�?nbsp; 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å…?/span>ä»?/span>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要在认真做好登记、查询、告知等工作基础上,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满意ã€?/span>
第九æ�?nbsp; 对群众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办理。来电话咨询的,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ä»?/span>科室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局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ã€?/span>
第十æ�?nbsp; 对不遵守首问首办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ã€?/span>
第十一æ�?/span> 本制度适用于林业局全体工作äº?/span>å‘?/span>ã€?/span>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纪委负责解释ã€?/span>
ï¼?/span>å›?/span>ï¼?/span>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1.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æ�?/span>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公正、透明、高效的“阳光林业局”。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ã€?nbsp;
第二æ�?/span> 林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ç»?以下统称林业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适用本实施细则ã€?nbsp;
第三æ�?/span> 局办公室负责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ã€?/span>
第四æ�?/span> 下列决策应当组织听证ï¼?nbsp;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äº?拟定林业政策,制定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ï¼?/span>
(ä¸?编制或调整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
(å›?制定全县林业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äº?制定或调整林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ï¼?nbsp;
(å…?重大林业投资项目或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以及投资项目;
(ä¸?制定林业安全、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å…?对林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或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ï¼?nbsp;
(ä¹?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ï¼?/span>
(å�?林业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具体行政行为ã€?nbsp;
第五æ�?/span>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听证,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作出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决策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ã€?/span>
第六æ�?/span> 拟作出的决策在举行听证前,应当经局办公室进行审查,涉及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还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ã€?/span>
第七æ�?/span>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面向社会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具体规定的听证,从其规定ã€?/span>
第八æ�?/span> 举行听证ä¼?0个工作日前,听证机关应当通过会泽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在举行听证ä¼?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ã€?/span>
第九æ�?/span> 听证会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ã€?nbsp;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主办科(室)负责人担任;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并经听证机关确认ã€?/span>
第十æ�?/span> 听证主持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听证会;
(äº?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会;
(ä¸?决定中止听证会;
(å›?维持听证秩序,制止和处理违反听证秩序的行为;
(äº?听证会结束后,组织听证评议;
(å…?其他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履行的职责ã€?/span>
第十一æ�?/span> 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ï¼?/span>
(一)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ä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ä¸?熟悉听证事项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ï¼?/span>
(å›?法律工作者;
(äº?农民群众代表ï¼?/span>
(å…?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ä¸?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ã€?/span>
前款ç¬?一)ã€?äº?ã€?äº?ã€?å…?项的听证代表主要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前款第(ä¸?ã€?å›?项的听证代表可以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或者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组织推荐。听证机关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ã€?/span>
第十二条 听证机关可以根据听证事项合理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人数一般不得少äº?0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ï¼?ã€?nbsp;
听证会应当在æœ?ï¼?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æ•?ï¼?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ã€?nbsp;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听证机关确定ã€?/span>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听证申请ã€?/span>
听证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äº?申请听证的具体内容;
(ä¸?重大行政决策对相关行业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影响;
(å›?建议、修改、废止或完善的依据和理由ï¼?/span>
(äº?听证组织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ã€?/span>
第十四条 决策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åœ?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并自受理之日èµ?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限期补齐ã€?/span>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但应当åœ?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ï¼?/span>
(一)申请的项目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
(äº?要求修改、废止和完善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ä¸?申请听证的事项已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听证组织机构认为不必要组织听证的ã€?/span>
第十五条 举行听证ä¼?个工作日前,听证机关应将以下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除å¤?送达听证代表ï¼?/span>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ï¼?/span>
(äº?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ï¼?/span>
(ä¸?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å›?有关统计、调查分析材料;
(äº?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
(å…?听证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ã€?/span>
第十六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ï¼?/span>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äº?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ä¸?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å›?决策发言人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ï¼?/span>
(äº?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ï¼?/span>
(å…?决策发言人答辩;
(ä¸?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å…?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ä¹?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å�?提出处理意见ã€?/span>
第十七条 听证代表如要在听证会上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主持人应当保证每个听证代表必要的发言时间,必要时,可延长听证会时间;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ã€?/span>
第十八条 听证主持人可以询问听证代表。其他听证参加人也可以询问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客观真实地回答听证员的询问,但与听证事项无关的问题,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不作回答ã€?/span>
第十九条 听证代表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能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å�?个工作日内提交ã€?/span>
第二十条 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的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会秩序的行为ã€?nbsp;
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退场ã€?/span>
因听证代表临时提出听证员回避申请被接受,听证机关不能及时更换听证员,使听证会无法继续举行,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ã€?/span>
第二十一æ�?/spa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机关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
(一)公众代表没有出席听证会或出席人数少于应出席人数的一半;
(äº?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况ã€?/span>
根据前款ç¬?一)项的规定延期两次的,听证机关可以决定取消听证会ã€?nbsp;
第二十二æ�?/span> 听证机关应当如实记录听证全过程,听证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ï¼?/span>
(一)听证事由ï¼?/span>
(äº?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ï¼?/span>
(ä¸?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å›?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äº?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依据和意见建议ï¼?/span>
(å…?主持人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ä¸?主持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ã€?/span>
第二十三æ�?/span> 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应当举行听证人和听证记录员参加的听证评议,认真研究各方听证陈述人的听证意见,根据听证记录提出听证报告ã€?/span>
第二十四æ�?/span> 听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的反映听证会上各方听证陈述人的听证意见ã€?nbsp;
听证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事项ï¼?nbsp;
(äº?听证会的基本情况ï¼?nbsp;
(ä¸?各方听证陈述人提出的主要事实、观点和建议ï¼?nbsp;
(å›?对听证事项赞同意见与反对意见的依据及其之间的分歧ï¼?nbsp;
(äº?对听证意见的分析处理建议ã€?nbsp;
第二十五æ�?/span> 在听证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听证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听证报告报请审查ï¼?/span>
(一)以林业局名义组织的听证会,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ï¼?/span>
(äº?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组织的听证会,报林业局林政法制科审查。局林政法制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形成的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ã€?/span>
第二十六æ�?/span> 经审查的听证报告是决策机关作出决策的依据。对未按本实施细则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通过ã€?/span>
第二十七æ�?/span> 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会泽县林业局政务公开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ã€?/span>
第二十八æ�?/span> 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施行将会影响公共利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经县政府法制办同意,可以酌情调整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ã€?/span>
第二十九条 听证所需经费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ã€?nbsp;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会泽县林业局负责解释ã€?/span>
2.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æ�?/span>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公正、透明、高效的“阳光林业局”,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ã€?nbsp;
第二æ�?/span> 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ã€?nbsp;
第三æ�?局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要事项公示的具体组织工作ã€?/span>
第四æ�?/span>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实施下列重要事项前,需向社会公示:
(一)林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实施计划等ï¼?/span>
(äº?林业综合规划和发展五年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ä¸?重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审批等;
(å›?林业补贴等;
(äº?公务员招考录用、调入人员、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干部任免、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ï¼?/span>
(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涉农重要事项ã€?/span>
第五æ�?/span> 拟请县政府公示的重要事项,由局办公室提出,报领导批准后上报县政府审批发布施行;以林业局名义公示的重要事项,由局属各单位提出,报领导批准后提交办公室向社会公示ã€?/span>
第六æ�?/span> ç”?个以上科(室)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由牵头科(室)负责公示ã€?nbsp;
第七æ�?/span>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途径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
(一)会泽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和《会泽林业》;
(äº?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ï¼?/span>
(ä¸?政务信息公示栏ã€?/span>
第八æ�?/span> 重要事项公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ï¼?/span>
(一)基本情况ï¼?/span>
(äº?公示的起止日期;
(ä¸?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
(å›?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äº?其他需要公示的资料ã€?/span>
第九条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ã€?/span>
第十æ�?/span> 重要事项公示要认真归纳和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建议;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收集意见ã€?/span>
第十一æ�?/span> 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公示的科(室)要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提交局办公室向社会公告ã€?/span>
第十二条 拟实施重要事项的科(室)要认真起草公示文件,周密安排公示活动,及时归纳公示意见,按照相应规定组织公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ã€?nbsp;
第十三条 拟实施重要事项的科(室)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ã€?/span>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重要事项的公示工作ã€?/span>
3.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æ�?/span>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公正、透明、高æ•?/span>“阳光林业局”,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ã€?nbsp;
第二æ�?/span> 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ã€?nbsp;
第三æ�?/span> 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工作通报的具体组织工作ã€?nbsp;
第四æ�?/span>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推进和完成以下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ï¼?nbsp;
(一)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林业工作和重大林业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ä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林业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ï¼?nbsp;
(ä¸?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ï¼?/span>
(å›?突发性事件、纠纷的处理情况和重大灾情等ï¼?/span>
(ä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报的事项ã€?nbsp;
第五æ�?/span> 重点工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ï¼?/span>
(一)会泽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和《会泽林业》;
(äº?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ï¼?/span>
(ä¸?新闻发布会;
(å›?发布公告ï¼?/span>
(äº?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ã€?/span>
第六æ�?/span> 县林业局重点工作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lo日前进行通报。重大突发性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通报ã€?nbsp;
第七æ�?/span> 重点工作通报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äº?工作实施进展情况ï¼?nbsp;
(ä¸?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ã€?nbsp;
第八æ�?/span> 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合法ã€?nbsp;
第九æ�?/span> 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工作通报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各科(室)根据公众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制定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工作通报情况ã€?nbsp;
第一æ�?/span>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公正、透明、高效的“阳光林业局”,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ã€?/span>
第二æ�?/span> 林业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ã€?/span>
第三æ�?/span>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查询的推进工作,对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ã€?/span>
第四æ�?/spa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实施细则获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下列林业政务信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äº?林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五年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ï¼?/span>
(ä¸?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ï¼?/span>
(å›?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äº?公务员招考录用、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ï¼?/span>
(å…?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开的林业政务信息;
(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林业政务信息ã€?
第五条 林业政务信息通过下列方式提供查询ï¼?nbsp;
(一)云南省政务信息查询网和《会泽林业》;
(ä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查询方式ã€?/span>
第六æ�?/span> 局办公室明确本单位的政务信息查询电话,指定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的信息联络员,对不能解答的问题,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查询人进行反馈ã€?nbsp;
第七æ�?/span> 局政务信息网站应将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的解答信息经局领导审定后,添加至会泽县林业局政务公开信息网,实现不同查询方式的相互补充和完善ã€?nbsp;
第八æ�?/span> 局办公室负责将公众通过网络提交的查询,及时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各科(室)应按照限时办结制要求和网络查询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将回复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回复ã€?nbsp;
第九æ�?/span> 局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应当确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响应,热线回答用语要规范ã€?nbsp;
第十æ�?/span> 各科(室)对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查询人履行有关手续后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åœ?个工作日内提供ã€?nbsp;
第十一æ�?/span> 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按照依法申请公开的程序办理ã€?nbsp;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查询实行无偿服务。应当收取的政务信息打印、复制等成本费用,按照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ã€?nbsp;
第十三条 已移交档案局及档案工作机构保管的政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查询ã€?nbsp;
第十四条 局开设政务信息查询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针对政务信息查询提出的举报投诉。投诉电话为ï¼?874-5122854ï¼?874-5126539ã€?nbsp;
ï¼?/span>äº?/span>ï¼?/span>跟踪问效制度
为进一æ?/span>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林业系统的社会公信力ï¼?/span>降低行政成本,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加大执行力,杜绝或减少有禁不止、逃避执行、机械执行、虚假执行等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ã€?/span>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ã€?/span>“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效能型机关为目标,着力解决机关干部职工下乡期间工作作风和责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效能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服务效能和工作效能ã€?/span>
二ã€?/span>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跟踪问效制度ï¼?/span>督促机关下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æ–?/span>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逐步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为全县林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ã€?/span>
三、实施范å›?/span>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检查指导工作(包括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专项任务)åœ?天及以上(含往返时间)的,均实行跟踪问效制ã€?/span>
四、跟踪问效内å®?/span>
1、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影响恶劣的。
2、服务质量差,工作效果不明显,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ã€?/span>
3、对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专项任务没有按期保质完成的ã€?/span>
4、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影响恶劣的ã€?/span>
5、酗酒、玩扑克、打麻将,有损林业部门形象的ã€?/span>
6、其他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ã€?/span>
五、实施方å¼?/span>
采取填写《会泽县林业局跟踪问效表》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ã€?/span>
六、实施方æ³?/span>
1、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时到局纪委办领取跟踪问效表ã€?/span>
2、下乡结束时,实事求是地填写《会泽县林业局跟踪问效表》,受派地林业站站长(场长)要据实签署意见,并报请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签署ã€?/span>
3、返回单位时把跟踪问效表交局纪委办ã€?/span>
七、结果应ç”?/span>
跟踪问效的结果将作为职工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和核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积极主动、实绩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在跟踪问效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落实的职工,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无起色、思想仍无改观的职工,一律由县局调整至乡镇林业站待岗;对林业站长(场长)签署虚假意见的,一律由局纪委和当地党委政府协商问责ã€?/span>
八ã€?/span>本制度由局办公å®?/span>负责解释ã€?/span>
ï¼?/span>å…?/span>ï¼?/span>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科学、规范、节俭、高效管理公务用车,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ã€?
一、本规定适用于林业局机关的公务用车ã€?
二、公务用车在执行单位公务时使用ã€?
三、本单位人员外出执行公务使用车辆,需向局办公室申请并填写用车记录登记表,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公车私用ã€?
四、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
1、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机密级重要文件ã€?
2、接待上级领导、客人ã€?
3、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用物品ã€?
4、本单位人员外出执行公务ã€?
5、局领导、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森林公安分局领导的公务活动ã€?/span>
6、其ä»?/span>特殊情况ã€?
五、各科(室)代表单位执行公务需用公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应从局办公室领取《会泽县林业局公务用车调度单》,填好后交局办公å®?/span>,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ã€?
六、凡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以免影响å…?/span>ä»?/span>工作安排ã€?
七、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由当事人自负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责任追究ã€?/span>
八、对局公务用车进行相对固定,车辆使用完后应及时放回规定的停放地点,违反此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ã€?
九、车辆维修、保养、保洁、加油应到指定的修理厂、加油站以及汽车清洗场所ã€?
ï¼?/span>ä¸?/span>ï¼?/span>林业站站长、林场场长等离岗外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提高行政效率,打造效能型队伍建设,保障林业的各项工作有序运行,促进执行力,规范各乡(镇)林业站站长、林场场长等离岗外出活动的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ã€?/span>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林业站站长,林场场长,县林业局科、站、队、室领导ã€?/span>
二、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因公出差、考察、调研、会议等原因离开本乡(镇)、林场,林业站站长必须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林业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林场场长离开本场必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离开ã€?/span>
三、离岗外出是专指离开本行政区域、本林场,到会泽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方ã€?/span>
四、县林业局科、站、队、室的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离岗外出、离岗下乡等公务行为,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长批准;副职领导及其职工离岗外出、离岗下乡等公务行为,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方可离开ã€?/span>
五、局领导班子成员(含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公安分局领导)离岗外出,必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岗下乡时应向局长报告。党委书记、局长离岗外出时根据县委、政府规定办理ã€?/span>
六、不履行请假报告者、未经批准者,不予核销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并依照行政问责程序办理ã€?/span>
ï¼?/span>å…?/span>ï¼?/span>ab角工作制åº?/span>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方便服务对象,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打造效能型机关,树立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ã€?/span>
一ã€?/span>“abè§?/span>”工作制,指林业系统各单位、部门受理、接待人员除主办人(即a角)外,要有指定的协办人(即b角),正常情况下ï¼?/span>“aè§?/span>”不在岗时,必须由“bè§?/span>”接替“aè§?/span>”的工作,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ã€?/span>
二、在“aè§?/span>”工作负担较重,工作来不及时,“ bè§?/span>”能主动分æ‹?/span>“aè§?/span>”的工作ã€?/span>
三ã€?/span>“aè§?/span>”因开会、出差、请假或å…?/span>ä»?/span>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把相关工作交“bè§?/span>”处理,保证相关工作按《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完成ã€?/span>
四ã€?/span>“aè§?/span>”在办公时间内临时外出开会或遇有å…?/span>ä»?/span>紧急公务时,如有服务对象来访,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必须由“bè§?/span>”按相关程序接待办理。如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å�?/span>“aè§?/span>”作交待并ç”?/span>“aè§?/span>”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ã€?/span>
五、原则上,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预约来访,不能失约。但由于紧急公务不得已失约时,“aè§?/span>”必须责成“bè§?/span>”接待,并行使“aè§?/span>”的职责ã€?/span>
六、各科(室)须确å®?/span>“abè§?/span>”岗位责任人员,并报局办公室ã€?/span>
七、对äº?/span>“abè§?/span>”不明确,“b”角不能及时到位,到位后又敷衍行事,影响工作的,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引起投诉或上访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进行问责ã€?/span>
ï¼?/span>ä¹?/span>ï¼?/span>林场资金使用管理的规å®?/span>
为进一步规范对ä¸?/span>林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资金的违规操作ã€?/span>使用以及在林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违规、违纪等现象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ï¼?/span>
一、天保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关系到整个林场的安定,林场场长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严禁挪用和克扣护林员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并依法建帐,做好会计核算和上报工作ã€?/span>
二、每年年末,两林场要分别上报下年度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情况,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要一并上报项目计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ã€?/span>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应该上缴县级财政部门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更不得隐瞒和私分。一旦发生以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ã€?/span>
四、在每年的财政返还款总额中,上交县林业局10%作为林勘、设计、管理等工作经费ã€?/span>
五、林场自定建设项目投资额åœ?000元以上(å�?000元)的,必须书面上报县林业局,经县林业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还需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派人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建设项目达到招投标要求的,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工程建设所需物资,在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ã€?/span>
六、两林场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å�?000元)以上的(除职工、护林员工资发放外),须报请分管林场的局领导进行审核,经局长签字后,方可入帐ã€?/span>
七、在所有涉及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用人等方面,都必须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做到公开、透明ã€?/span>
八、严格执行场务公开制度,每月必须向全场职工公开收支情况,并分别说明收入来源,支出金额ã€?/span>
九、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提高全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ã€?/span>
十、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请两林场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除停拨所有公务费外,将严格按照《会泽县林业局行政问责办法》和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场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æ³?/span>机关追究刑事责任ã€?/span>
ï¼?/span>å�?/span>ï¼?/span>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管理的规定
为解决两林场在人工商品林采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ã€?/span>低产林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ï¼?/span>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木材采伐及销售管理,防止在林木采伐和销售中失职渎职,甚至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ã€?/span>
一、严格按照人工商品林采伐操作规程实施,县资源站要严格实行规划作业设计,实地测算样地,客观反映林木采伐的必要性。林场要如实申报采伐面积、地块、及林木生长情况。并遵照伐区拨交、伐中检查、伐区验收等环节的要求来组织实施ã€?nbsp;
二、本着节约成本,减少开支的原则,在林业局组织采伐监督下,由林场采取竞标的方式来组织专业伐木队进行采伐ã€?nbsp;
三、对于林木采ä¼?/span>的地块,面积、蓄积、材积以及施å·?/span>单位等内容要在全县范围内采取用电视、网络、报刊、纸质公式等方式进行公示ã€?nbsp;
四、在采伐过程中,严格每日报告制度,将采伐的数量、地块以及参与采伐的林场技术人员报局资源站,由局资源站整理并加载到局政务信息网站上ã€?nbsp;
五、清山检尺员须将每日采伐数量通过手机、电话、传真等方式直接向局资源站报告,并保证数字的真实性ã€?/span>
六、整个木材的销售环节、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必须报告县林业局纪委,特别是在木材销售的竞标过程中,县林业局纪委将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踪检查ã€?/span>
七、从木材的销售开始,每天的销售量、车数、发料人、收料人、买料人以及拉木材的车牌号码都必须如实登记并于次日上报局资源站,资源站视情况报告局纪委ã€?/span>
八、木材销售资金每两天必须进行记帐,不得虚列、套取成本支出,项目采伐结束时,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结算清晰,并进行公示,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县财政非税管理局ã€?/span>
九、在整个人工商品林采伐过程中,若发现或有人举报林场职工参与木材的倒买和倒卖现象,一经查实,将一律解除劳动合同;若有低价变卖国有林木,从中收受贿赂或瞒报、少报林木采伐量、销售量的,一经发现,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外,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ã€?/span>
ï¼?/span>十一ï¼?/span>考勤制度
1ã€?/span>坚持æ‰?/span>行抽查和科室考勤制,值周领导和局纪委不定时进行查岗,对未在岗又不知去向者视为旷工处理,如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就扣除全年责任奖金,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各科(室)负责人要真实记录本科(室)人员的考勤,每月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交局办公å®?/span>ã€?/span>
2ã€?/span>严格上下班制åº?/span>ï¼?/span>不迟到、不早退ã€?/span>机关上班时间为早ä¸?ï¼?0—11ï¼?0时,下午14ï¼?0—17ï¼?0æ—?/span>(林业管理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ï¼?0—12ï¼?0时,下午13ï¼?0—16ï¼?0时)。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计旷工半天,1小时以上计旷å·?天ã€?/span>
3ã€?/span>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职工因事因病请å�?/span>ï¼?/span>假条ç”?/span>科(室)负责äº?/span>ç?/span>æ‰?/span>å�?/span>ï¼?/span>报请åˆ?/span>管领å¯?/span>签批,签批后请假条交办公å®?/span>统计存档ï¼?/span>机关科(室)以上领导及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副站长、林场场长、副场长请假ï¼?/span>必须报局长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签æ‰?/span>。任何人不允许请霸王假和无假条请假,任何假条经签批后方为有效ã€?/span>
4ã€?/span>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的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的学习假,凭面授通知单,报请局领导审批ã€?/span>
5ã€?/span>节日期间加班每日加班费按30元计发,平时加班每日æŒ?0元计发。由个人填写加班卡,äº?/span>分管领导ç?/span>å?/span>ï¼?/span>局长签批后到财务科领取ã€?/span>
6ã€?/span>严格考勤管理ã€?/span>全年病假累计60天(å�?0å¤?/span>ï¼?/span>以上è€?/span>ï¼?/span>取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事假累è®?0天(å�?0å¤?/span>ï¼?/span>以上è€?/span>ï¼?/span>å�?/span>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迟到或早退累计20次(å�?0æ¬?/span>)以上者,取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ï¼?/span>出现一次扣除年终目标责任奖金总额çš?%;旷工累计超è¿?次(å�?æ¬?/span>ï¼?/span>以上è€?/span>ï¼?/span>取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ï¼?/span>出现一次扣除年终目标责任奖金总额çš?0%。科室职工若发生旷工、迟到或者早退一次,科室负责人将扣除年终目标责任奖金总额çš?%ã€?/span>
ï¼?/span>十二ï¼?/span>工作汇报制度
1ã€?/span>局属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局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和各项目标责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积极主åŠ?/span>向分管领å¯?/span>汇报,重要事项必须向局长汇报ã€?/span>
2、各单位形成的书面汇报材料,必须先由单位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ã€?/span>
3、需报请局党委、行政帮助解决问题的工作类请示,直接é€?/span>收发å®?/span>,收发员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有关领导审批或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办公室负责按会议决定答复ã€?/span>
4、局日常工作ä¸?/span>çš?/span>审批事项,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批,重要工作必须向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报告ã€?/span>
ï¼?/span>十三ï¼?/span>学习制度
1、每年初ç”?/span>办公å®?/span>制订学习计划ï¼?/span>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ã€?/span>“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è§?/span>和上级会议精神、决议、决定,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ã€?/span>
2、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å®?/span>负责落实,业务知识学习由å�?/span>科(室)负责落实ã€?/span>
3、每周一职工例会为集中学习时间,局机关职工轮流领学ã€?/span>办公å®?/span>负责做好记录,以备查阅ã€?/span>
(十å›?/span>ï¼?/span>财务制度
1、单位的各种经费、专款一律由财务入帐并按财经制度管理使用,以确保资金和财产的安全,避免乱支滥用ã€?/span>
2、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常用办公设施由科(室)负责人向办公å®?/span>汇报ï¼?/span>办公å®?/span>报经局长同æ„?/span>后再统一购买ï¼?/span>未经同意购买的一律不得报销,不办理手续的不得使用ã€?/span>
3、所有经费支出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认可,财务审核后交局分管领导核实,报局长审批报销,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报销ã€?/span>
4、职工一般不予借款,确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须由借款人写出书面借条,经领导同意后借用。借款必须明确还款期限,一般情况当月结清,特殊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须办理延期手续和书面还款计划ã€?/span>
5、严格出差制度,职工出差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按安排的任务天数,按质按量完成。无正当理由完不成任务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双休日报销出差费的就不再报加班费。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ç§?/span>审核,分管领导核实后报局长签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扣除所报差旅费,并通报批评ã€?/span>
6、财务人员按财务规定做到日清月结ï¼?/span>在每æœ?0日前向局长提供上月准确的会计信息ï¼?/span>按相关规定做好会计财务监ç�?/span>工作ã€?/span>
(十äº?/span>ï¼?/span>公务接待制度
1、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搞好公务接待,对因工作和业务往来需要接待的来往人员,需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安排有业务联系的ç§?/span>(室)负责人陪同就餐ã€?/span>
2、接待标准:一般为乡(镇)林业ç«?/span>、林åœ?/span>人员每桌150元以内,乡(镇)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每æ¡?00元以å†?/span>ï¼?/span>住宿一概不接待。省、市领导灵活掌握ã€?/span>
3、未经批准接待的费用,不予报销ã€?/span>
4、接待费审批,根据分管领导的安排,餐费和菜单随同送分管领导核实,报局长审批,做到一餐一签,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随意记账。长期定点住宿处记账,必须规范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及经办人姓名。对有违反规定者,不予报销并严肃处理ã€?/span>
(十å…?/span>ï¼?/span>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å’?/span>“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ã€?/span>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ï¼?/span>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ã€?/span>
3、下乡指导工作必须深入实际,不大吃大喝,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收受基层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参赌,不参与营利性的娱乐活动,做基层干部的表率ã€?/span>
4、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得通过其行政相对人报销各种私人费用ã€?/span>
5、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假公济私ã€?/span>化公为私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报销各种个人费用和以各种名义及形式转移、侵吞国家或集体财产ã€?/span>
6ã€?/span>为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股所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林业局副股及以上的领导干部è‡?009年起实行廉政承诺制度ã€?/span>
(十ä¸?/span>ï¼?/span>公文办理制度
1ã€?/span>公文处理坚持依法、规范、精简、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ã€?/span>
2、凡外来文件,均由收发室负责拆阅、登记、呈送、分发ã€?/span>办公å®?/span>根据来文情况,送局领导阅批,局属各单位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办理ã€?/span>
3ã€?/span>以局党委、行政制发的政策性的文件、规章制度、重要资料,ç”?/span>办公å®?/span>负责起草把关ï¼?/span>办公å®?/span>主任审核,局长签发后打印。涉及业务性、单项性文件和材料由相关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局长签发ã€?/span>
4、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行文,需事先会商,经局长审签后,再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ã€?/span>
(十å…?/span>ï¼?/span>保密制度
1、林业局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坚持贯å½?/span>“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保密方针ã€?/span>
2、开会带回或代收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收发室登记、编号,不得将秘密文件带回家。传阅的文件要及时阅办,不允许横传,局领导阅处的秘密文件不准向外扩散泄密ã€?/span>
3、因工作需要或外出开会确需的保密文件,要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用后及时退还,严防丢失ã€?/span>
4、职工不得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向家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以及本单位工作中的秘密事项ã€?/span>
5、查阅、摘抄本局档案,必须经办公å®?/span>主任或分管局领导批准ï¼?/span>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外借ã€?/span>
6、秘密文件印制前必须按规定登记,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按规定的份数印刷,有关人员不得多留多印ã€?/span>
(十ä¹?/span>ï¼?/span>印章管理制度
1、本局党委、行政及å…?/span>ä»?/span>涉及全局工作的公章由办公å®?/span>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业务ç§?/span>室公章由ç§?/span>室确定人员负责管理使用,交接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未经局长同意,管理人员不得将印章交与他人ã€?/span>
2、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手续,按权限经有关局领导同意后使用;凡涉及与本单位产生合同、协议类的用章,必须经局长批准ã€?/span>
3、管理人员对用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作好详细登记;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ã€?/span>
ï¼?/span>二十ï¼?/span>档案管理制度
1、凡反映林业局工作活动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均应归档ã€?/span>
2、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档案由各业务部门立卷交档案管理人员,综合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立卷ã€?/span>
3、档案室、柜按档案部门要求存放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等,不得存放其ä»?/span>无关物品。严禁烟火、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及å…?/span>ä»?/span>化学品附近堆放,做到电器设备安全。非档案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室柜钥匙专人保管ã€?/span>
4、档案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再离岗ã€?/span>
5、本局人员借查阅档案、资料,说明利用目的后,经档案人员同意即可办理。外单位借查阅者,须持介绍信并经局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借查阅者,对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严禁涂改、污损、作标记,更不得拆卷、抽换、撕毁等,未经同意不得随便复åˆ?/span>ã€?/span>转借档案资æ–?/span>必须遵守保密纪律,违者将依法处理ã€?/span>
6、档案人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政策法规,防止档案材料的失泄密,确保档案机密安全。严格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调阅档案,严禁私自提供档案内容ã€?/span>
ï¼?/span>二十一ï¼?/span>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1、凡用公款购买的财产物资ï¼?/span>办公å®?/span>确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做好登记、标记,领用部门确定专人托管ã€?/span>
2、贵重物资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音像设备等,由办公å®?/span>集中管理,常用物资设备由使用科室领用,科室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他人借用公共物资,需局领导同意后才能å€?/span>ã€?/span>设备如属正常使用发生故障,应报告办公å®?/span>找专业人员负责检测、维修,严禁擅自维修;如属达到正常使用寿命需作报废或停用处理,应交由办公室,经局领导同意后统一处理,严禁擅自处理;如因丢失或人为损坏,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自然灾害、遇险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ã€?/span>
3、办公用具(包括柜、桌、椅、灯具、电脑、饮水机等)不准搬走或私人借用ã€?/span>
4、若因工作变动,必须自觉åˆ?/span>办公å®?/span>完结办公用品交结手续,移交手续清楚后,办理调离手续ã€?/span>
5、废旧物品处理,ç”?/span>办公å®?/span>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处理,或集中存放,属保密或重要文件要实行分类处理,产生的回收资金,其负责人要统一交财务科,建立台帐ã€?/span>
ï¼?/span>二十äº?/span>ï¼?/span>安全保卫制度
1ã€?/span>林业局办公区实行物业管理,物管费用涉及在办公区的住户按户每月缴çº?0元,剩余费用由单位承担ã€?/span>森林公安局协助物业管理部门搞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对机关内发生的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要按照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处理ã€?/span>
2、按“å›?/span>é˜?/span>”即防火、防盗、防暴、防破坏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机å…?/span>干部职工每天下班时,要认真检查不安全隐患,切断电源,熄灭烟头,锁好门窗ã€?/span>
3、任何职工不å¾?/span>在机关院å†?/span>乱搭乱建房屋,违者处ä»?0ï¼?00元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者,由单位拆除,工时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职å·?/span>租住的房å±?/span>不得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若个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ã€?/span>
4、局机关职工及其家属,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矛盾ï¼?/span>必须逐级反映ï¼?/span>严禁辱骂他人、打架、斗殴等ã€?/span>
5、门卫值班人员对出入的陌生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询问,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院内ã€?/span>
ï¼?/span>二十ä¸?/span>ï¼?/span>信访工作制度
1、遵å¾?/span>“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å�?/span>”的原则ã€?/span>
2、严格履行信访工作程序。即: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告知、答复、通报,并做好信访档案管理ã€?/span>
3、信访接待工作要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接待,宣传政策、讲清道理,换位思考、以诚相待,善待群众、避免冲çª?/span>”。同时,要做好接待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来访群众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ã€?/span>
4、各类信访件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办结,并按要求及时回复ã€?/span>
5、接待来信来访中如发现有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的,必须在当日内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并按照处理规定将问题处理在基层和萌芽状态ã€?/span>
ç¬?/span>ä¸?/span>æ�?nbsp; å…?/span>ä»?/span>规定
1、住宿在林业局生活区的职工,家庭用电按电表度数收取费用。生活用水按职工家庭常住人口每人每月2立方米计收水费。水、电费由财务ç§?/span>统一按季度收取,并进行公示ã€?/span>
2、职å·?/span>因病住院,确因生活不能自理者由本人或家属写出申请,在本县范围内就医的每天补åŠ?元护理费,在县外、本市范围内就医的每天补åŠ?0元护理费,在市外、本省范围内就医的每天补åŠ?5元护理费,在省外就医的另行规å®?/span>ï¼?/span>局机关工会每年组织看望住院职工一次,费用åœ?0元以内ã€?/span>
3�/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