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会泽县发改局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 来源:发改局党委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5519.js"> 发布日期?013-12-05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会泽县发改局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
?span lang="en-us"> ?/span>
各科、室?/span>
根据会泽县县?span lang="en-us"> 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开?ldquo;作风转变?rdquo;活动的实施意见》(会发?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7号)及会泽县县委《关于在“作风转变?rdquo;中开?ldquo;严明党的纪律、严格工作责?rdquo;再教育活动的通知》(会发?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我局工作纪律,规范日常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能,结合发改部门实际,对《关于印发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会发改办?span lang="en-us">2008?span lang="en-us">10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span>
附件?span lang="en-us">1.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问责?/span>
2.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承诺?/span>
3.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首问责任?/span>
4.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限时办结?/span>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span lang="en-us">12?span lang="en-us">2?/span>
抄送:县纪委办、县第六纪工委、县作风办,本局局领导?/span> |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span lang="en-us"> 2013?span lang="en-us">12?span lang="en-us">2日印?/span> |
附件1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问责?/span>
为坚持依法行政、严肃行政纪律,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为规范的行政运行管理机制,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会泽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制定本制度?/span>
一、问责的对象:县发改局领导及所属科室的科长、副科长、一般干部职工?/span>
二、问责的范围:在县发改局职能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会泽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及本实施办法问责?/span>
三、问责的原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span>
四、问责事?/span>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对县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及局党委、局行政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span>
2.对本局、本科室的不正之风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服务意识差,致使投资发展软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使群众和投资者很不满意的?/span>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span>
2.不请示报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的公益的?/span>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违法设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span>
2.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或者金融机构信贷活动的?/span>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对上级来文、来电、来函,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span>
2.对工作中需要与其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局领导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严重损失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安全、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的?/span>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对本科室存在的不良风气听之任之,致使整体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工作的?/span>
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span>
(六)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对不属于本单位、科室范围或不能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span>
2.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不认真对待,甚至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span>
3.对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未能按时完成的?/span>
(七)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不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或不按时,不按规定公开,或搞假公开,应付上级,糊弄群众,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span>
2.对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措施不力,处置不当,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等遭受严重损害的;
3.对本科室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span>
五、问责方?/span>
(一)问责方?/span>
1.诫勉谈话?/span>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span>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span>
5.通报批评?/span>
6.调整工作岗位?/span>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span>
9.责令辞职?/span>
10.建议免职?/span>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span>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局纪检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span>
(二)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决定问责方式?/span>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span>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span>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span>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span>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span>
(四)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或减轻问责?/span>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span>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span>
六、问责程序和要求
(一)对科室负责人投诉,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向局领导反映投诉?/span>
1.所投诉的问题应当具体、客观、真实。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2.承担投诉办理的科室要认真及时组织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span>
3.投诉事项办结后,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者?/span>
(二)通过以下渠道反映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由局纪检组进行初步核实?/span>
1.县委和上级监察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span>
2.县长、副县长提出的意见建议;
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4.县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span>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6.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span>
7.新闻媒体的报道;
8.其他渠道反映的?/span>
(三)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局纪检组向局行政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span>
(四)由局行政领导班子决定启动问责程序?/span>
1.局纪委负责协调办公室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被调查的科室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局党委暂停其职务;
3.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辨,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辨而从重问责;
4.调查组一般应?span lang="en-us">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局行政领导班子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调查建议?/span>
5.调查终结后,由局行政领导班子作出行政问责决定?/span>
6.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span lang="en-us">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
7.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span>
(五)被问责情况的行政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span lang="en-us">15个工作日内向县监察局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span>
(六)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局行政领导班子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span>
附件2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承诺?/span>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如下?/span>
一、热情服务,首问负责。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办事主动、迅速,不推诿、不敷衍,诚实守信,务实高效,积极落实好首问责任制?/span>
二、公开政务,透明服务。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事项依法予以公开,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span>
三、认真履职,限时办结。精简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程序,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备案类项目,只要资料手续齐全,3个办结;权限内的审批类项目,只要资料手续齐全?span lang="en-us">5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审批类项目,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对不需要进行审批的事项,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span>
四、规范服务,依法行政。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公平公正?/span>
五、秉公办事,廉洁勤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杜绝以权谋私,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span>
六、严格监督,违诺必究。建立监督机制,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真正做到有诺必守,违诺必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span lang="en-us">0874?span lang="en-us">5121026?/span>
附件3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首问责任?/span>
为增强县发改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泽县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span>
一、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首位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span>
二、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span>
三、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科室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span>
四、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亮身份上岗,在办公室内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和监督?/span>
五、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一)对不属于本科室办理的事项,负责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科室?/span>
(二)对属于本科室办理的事项?/span>
1.负责接待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span>
2.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
3.负责对服务对象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span>
4.负责解答服务对象询问的有关问题?/span>
六、首问责任制度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接待每位来查来访的服务对象,接待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把椅子、一杯茶水、一次说清办理程?span lang="en-us">(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span lang="en-us">),并向服务对象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span>
(二)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做到办事认真负责,登记和记录字迹工整,记述情况清楚准确?/span>
(三)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服务对象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span>
(四)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科室工作范围,而属于局机关其它科室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span lang="en-us">(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span lang="en-us">);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移交给承办科室。不得使?ldquo;不知?rdquo;?ldquo;不清?rdquo;?ldquo;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span>
(五)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登记,并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告知服务对象应反映或投诉的部门,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span>
(六)首问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移交归档?/span>
七、首问责任人在答复问题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并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span>
八、局机关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span>
附件4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限时办结?/span>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泽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span>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span>
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的原则,不推诿、拖延、扯皮,方便群众,让办事人员满意?/span>
三、限时办结事项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核准和备案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span>
四、对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由科室清理、整理提出意见,由局领导审定后,报市发改委或县政府确定办理时限?/span>
五、各科室必须优化内部行政事项办理流程,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核准和备案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span>
六、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安排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span>
七、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应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并明确办结时限?/span>
八、对能够缩短时间或当场办理的事项,及时办理。对紧急事项,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备案类项目,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凡我局权限内的审批类项目,只要资料手续齐全?span lang="en-us">5个工作日内办结;我局权限外的审批类项目,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凡核准类项目,只要资料手续齐备,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对不需要进行审批的事项,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对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申请延长办结时限,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span>
九、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办理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span>
十、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各科室要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工作要实?span lang="en-us">ab角制,做到相互补位。上班时间,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等方式实行告知?/span>
十一、局机关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