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泽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 来源:县财政局党委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6056.js"> 发布日期?014-04-30
会泽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县局各科(室)、中心、公司: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rdquo;的总要求,把解?ldquo;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中?/span>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span>“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为切入点,认真扎实地开展了系列活动,有?/span>治理了机关存在的“庸懒?rdquo;现象,在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行政效能方面都有了明显转变,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span>凝聚力、执行力、创新力、感召力都有了明显提高,为圆满完成财政的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span>
但是,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及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县机关工作纪律进行明查暗访的情况看,县财政系统少数科(室)、乡(镇、街道)财政所及工作人员仍然存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效率低下、失位缺位、群众观念淡化等问题,特别是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仍存在不按照规定张贴公车标识、不统一停放、公车私用以及管理混乱的现象,针对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按照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完善的要求,为杜绝以上问题的再次发生,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对车辆管理重申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改正?/span>
一、严格用车管理,严禁擅自用车?/span>单位公务车辆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派遣使用,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车辆的派出、运行、修理、耗油、安全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适时进行监督管理。车辆使用继续坚?ldquo;派车?rdquo;制度,坚?ldquo;先申请后审批、先审批后出车和公务优先、先急后?rdquo;的原则,局办公室根据车况和驾驶员劳逸情况合理调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以《派车通知单》为准,严禁擅自出车。未经批准或?ldquo;派车?rdquo;出车财务不给予报销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此出现的后果由当事司机自行负责?/span>
二、严格维修保养,严禁公车浪费?/strong>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统一结算制度,若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该车驾驶员事先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实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按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交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相关经办人签字、办公室核实认可,报分管领导或集体审批后,统一由局财务室与修理厂结账?/span>局办公室要定期对每辆车的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耗油状况、停车费等进行适时监控、测算及合理化监督?/span>
三、严格用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span>要按?ldquo;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责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健全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行为。严禁使用公车接送个人上下班、接送子女上下学以及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休闲、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span>
四、严格公车标识,严禁回避监督?/span>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必须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张贴统一制作的公务用车专用标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张贴专用标识或故意撕毁、涂改专用标识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车标识如有破损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申请补领张贴?/span>
五、严格专人驾驶,严禁公车私驾?/span>单位公务用车原则上每辆车都实行专职驾驶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非本车驾驶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严禁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借给除单位专职及兼职驾驶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驾驶?/span>
六、严格定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span>单位公务车辆一律实行节假日集中定点停放制度,除正在开展的公务活动外,所有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期间实行封存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不得在高档酒店、娱乐会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span>
七、严格安全管理,严防公车事故?/span>继续对驾驶员实行安全行车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各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行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车。对全年无交通违章记录、无事故责任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驾驶员,按年初所交风险金基数给予双倍的返还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按时完成出车任务的,节假日和休假期间拒不按规定交车钥匙以及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律扣除所交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span>
以上规定,请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公司以及各驾驶员严格遵照执行,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同时,局纪委、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将对本通知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县委相关制度及参照会财办[2013]31号文件要求,由局党委集体研究,严肃处理到位?/span>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应参照本通知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真正做到立行立改?/span>
会泽县财政局
?span lang="en-us">0一四年四月三十?/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