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财政局â€?.03”鲁甸地震会泽县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æ³?/li>
- 来源:县财政局党委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6705.js"> 发布日期ï¼?014-10-17
“8.03“鲁甸地震会泽县应急救灾资金管ç�?/span>办法
第一æ�?为确保我县地震应急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好专款专用,规范资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æ�?/span>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鲁甸“8.03”地震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ã€?span lang="en-us">[曲政办发ï¼?span lang="en-us">2014ï¼?span lang="en-us">90å�?span lang="en-us">]和《关于印发云南省鲁甸“8.03”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ã€?span lang="en-us">[曲政办发ï¼?span lang="en-us">2014ï¼?span lang="en-us">91å�?span lang="en-us">]文件精神ï¼?/span>经会泽县救灾资金监督领导小组会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ã€?/span>
第二æ�?本办法所称应急救助资金,是指“8.03”地震应急抢险阶段,财政部门拨付到各有关救灾职能部门和乡(镇、街é�?span lang="en-us">)管理使用的应急救灾资金ã€?/span>
第三æ�?应急救灾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抢险救灾,含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装卸、运输和设备购置ï¼?/span>
(äº?span lang="en-us">)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等方面的支出;
(ä¸?span lang="en-us">)地震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å›?span lang="en-us">)地质灾害监测及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等支出;
(äº?span lang="en-us">)遇难人员家属抚慰ï¼?/span>
(å…?span lang="en-us">)公路、通讯、电力、水利、农业、教育、卫生等损毁设施修复支出ï¼?/span>
(ä¸?span lang="en-us">)用于应急救灾的其他支出ã€?/span>
第四æ�?应急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管理。有关救灾职能部门和ä¹?span lang="en-us">(镇、街é�?span lang="en-us">)的主要领导对救灾应急资金的管理使用负总责ï¼?/span>
(äº?span lang="en-us">)专款专用,重点突出。抢险应急资金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照先急后缓的要求集中财力重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救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ã€?/span>
(ä¸?span lang="en-us">)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发放给个人和家庭的灾害救助资金应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程序,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ã€?/span>
第五æ�?地震应急资金的管理ï¼?/span>
(一)实行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ï¼?/span>
(äº?span lang="en-us">)原始凭证要符合票据管理的规定,自制原始凭证要依法依规取得,手续完备,签字齐全。会计凭证填制要合规合法,不得与其它会计事项混杂填制和装订,实行专项装订保管,所有涉å�?ldquo;8.03”地震的资料实行专人保管,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和监督检查;
(ä¸?span lang="en-us">)发放给个人和家庭的救助资金应坚持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发放程序公开çš?ldquo;三公开”,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实è¡?ldquo;一折通发æ”?rdquo;。确需要现金发放的,写出专项报告,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程序组织发放,但必须确保证资金安全,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应急救灾资金真正用到最急需救助的灾民身上ã€?/span>
(å›?span lang="en-us">)参与救灾的职能部门和ä¹?span lang="en-us">(镇、街é�?span lang="en-us">)将财政拨付的应急资金,在抢险应急后,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ï¼?/span>
(äº?span lang="en-us">)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为确保财政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拨付到相关单位和ä¹?span lang="en-us">(镇、街é�?span lang="en-us">)的应急抢险资金,必须按相关规定使用,结余资金必须原渠道退回,转入下步恢复重建管理使用ã€?/span>
第六æ�?推行应急救灾物资阳光采购。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办理ã€?/span>
第七æ�?统筹使用,归口管理。县民政局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要在48小时以内汇入县财政救灾捐赠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口管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灾区实际统筹安排使用ã€?/span>
第八æ�?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青基会、儿基会等经县人民政府以上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组织,要依法依规按照工作章程和国家现行相关财务规定,各自接收的捐赠资金,必须全部统筹用于本次应急抢险,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汇总上报县资金监督领导小组(县财政局社保ç§?span lang="en-us">)ã€?/span>
第九æ�?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资金的规范管理,督促应急救灾资金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确保应急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在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应急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贪污私分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ã€?/span>
第十æ�?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ã€?/span>
第十一æ�?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ã€?/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