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红乡??3”地震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li>
- 来源:火红乡党政办公?nbsp;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6917.js"> 发布日期?014-12-03
为切实做好我?ldquo;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对民房恢复重建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span>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力更生,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主导、灾民自建、社会支持,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灾区基本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span>
二、基本原?/span>
(一)以人为本,大分散小集中,统规自建,适当集中和异地安置的原则?/span>按照灾区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根据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民房恢复重建采取分散建设为主,适度集中建设和自愿异地安置的方式,按?ldquo;科学规划、就近安置、适当转移、局部避让、积极设?rdquo;的要求,做到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引导群众建设经济、实用、防震安全的住房,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建筑地域风格和民族特色?/span>
(二)灾民自建,政府补助的原则?/span>住房恢复重建由政府补助,灾民就地自建、修复加固,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政府补助相结合?/span>
(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扶持的原则?/span>根据受灾程度,并考虑特困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分类补助。以规划为引领,加快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span>
(四)公开透明、严格程序、据实补助的原则?/span>必须进行科学评估认定,在房屋灾损评估鉴定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span>”的程序,确定重建、修复加固对象,启动民房恢复重建?/span>
(五)把握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span>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旅游小镇建设的总体目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达到既恢复重建,又促进生产发展和美丽村容村貌的效果?/span>
三、目标任?/span>
(一)民房重建:2015?span lang="en-us">8月底前全面完成民房重建任务?/span>
(二)民房修复加固:2015年春节前全面完成民房修复加固任务?/span>
(三)目标:新建民房必须达到设计标准,确保灾区群众住房条件高于灾前水平?/span>
四、重建和修复加固对象认定
(一)重建对象的认定
1.因地震造成房屋直接倒塌、已组织排危(已正式启动恢复重建)的受灾户?/span>
2.因地震诱发地质灾害搬迁的受灾户?/span>
3.经核实、认定的需拆除重建的其他严重受损受灾户?/span>
(二)修复加固对象的认定
经核实、认定的需修复加固的受灾户?/span>
(三)在8?span lang="en-us">3日地震后,到异地购置房屋的受灾户,符合以上重建条件的,在安置过程中可异地安置。安置的条件为:
1.经核实、认定的需拆除重建的受损受灾户?/span>
2.必须提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集镇、县城及其他城市购房的有效证件(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单据等)?/span>
3.由受灾户作出相关承诺,报经乡、村、组审定同意可异地安置,并拆除原有危房?/span>
4.所购买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抗震设防的相关要求?/span>
(四)特困户的认?/span>
充分考虑地震造成人员死亡、重度受伤的受灾户;居住用房因地震直接倒塌的受灾户;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或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等丧失劳动力的受灾户?ldquo;三无三孤”的受灾户?/span>
(五)资金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
1.补助标准。按户进行分类补助:农村特困居民农房重建户按每户5万元补助;农村居民农房重建户按每?span lang="en-us">4万元补助;农村居民农房修复加固户按每?span lang="en-us">0.5万元补助?/span>
2.资金拨付。按工程进度?ldquo;一折?rdquo;形式拨付?/span>
?span lang="en-us">1)重建户补助资金拨付。原则上分为3次拨付:工程开工时拨付一次;工程中期拨付一次;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并拆除原居住危房,拨付剩余尾款?/span>
?span lang="en-us">2)修复加固户补助资金拨付。在规定的时间按《会泽县“8·03”地震灾后受损民房维修固技术指导意见》修复加固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span>
(六)认定程序?/span>重建、修复加固认定以村为责任主体,重建、修复加固对象以房屋受损程度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严格按以下程序确定?/span>
1.申请。受灾户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span>
2.评估。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组织村、组、群众代表入户调查核实,严格按照实际情况逐户分类、分档,填写《重建审批表》或《修复加固审批表》,提交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span>
3.评议。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与会人员表决通过,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后,上报乡人民政府?/span>
4.审核。乡政府对上报的重建、修复加固户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后上报民政部门?/span>
5.审批。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后,以乡为主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span>
五、选址确认及技术标?/span>
(一)建设点选址的确认?/span>地质灾害点选址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指定,严禁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设?/span>
(二)重建房屋的技术标准?/span>重建房屋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规范,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图纸及规划设计组织施工?/span>
(三)修复加固的技术标准?/span>修复加固按照《会泽县“8·03”地震灾后受损民房维修加固技术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修复加固?/span>
六、工作要?/span>
(一)乡与村委会签订恢复重建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到包保组。确保受灾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span>
(二)各村委会要于每周二向乡恢复重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上报经包保组长签字后的工作进度情况?/span>
(三)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以各相关村为主体,施工单位(个人)和重建户为责任人,乡、村、组?ldquo;包保?rdquo;等相关人员要全面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乡政府组织人员随时检查,严格控制质量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整改,该返工的必须返工,该拆除重建的一律拆除重建,绝不留下隐患?/span>
七、民房恢复重建的验收
(一)验收程序?/span>工程竣工后,由恢复重建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初验,再由乡包保组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到合格一户、验收一户、兑现一户?/span>
(二)验收要求?/span>组织验收时,必须认真核对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图纸及规划设计、《会泽县“8·03”地震灾后受损民房维修加固技术指导意见》建设,并对重建、修复加固的房屋进行拍照,连同重建、修复加固前的原住房照片以及农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按户建档,一式叁份,一份留存乡政府、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报县住建局?/span>
八、监督管?/span>
(一)受灾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财政专户和专人管理、单独建帐;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民政、财政、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span>
(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必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对象公开、建设补助标准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严格按照标准、规模、工程进度兑现?/span>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重建、修复加固过程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的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及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