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6?-12月“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来源:迤车镇党委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8763.js"> 发布日期?016-11-10
迤办发?/span>2016?5?/span>
关于做好2016?-12?ldquo;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span>
根据中共会泽县委组织部《关于做?/span>2016?-12?ldquo;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及会泽县财政局《关于下?016年度“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补助的通知》(会财行[2016]1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016?-12?ldquo;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放工作?/span>
一、各村(社区)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上报?/span>“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补助对象名册进行发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发放过程中,要注意把开展关爱资金发放活动与脱贫攻坚?ldquo;两学一?rdquo;学习教育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引导教育广大党员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上来?/span>
二、各村(社区)党总支要严肃发放工作纪律,在发放过程中要强化监督,坚决杜绝挪用、挤占和截留关爱资金的现象,必须把关爱资金发放到每一位关爱对象手中,严格造册登记,并签名盖章(按手印),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发放相关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开,广泛接受党员、党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上级有关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将把关爱资金发放情况纳入随机调研内容?/span>
三、各村(社区)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关爱资金发放工作,安排专人?/span>2016??7?/span>?/span>到镇党委组织办领取补助金。务必在2016?0?1日前发放完毕?/span>发放补助金必须经补助对象本人在《会泽县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资金”发放登记?/span>》上签名(手印)或盖章,并将登记表原?/span>(一式三份)?/span>2016?0?3日前上报镇党委组织办?/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