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泽县残联工作制åº?/li>
- 来源:县残联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4894"> 发布日期ï¼?012-09-19
会泽县残联工作制åº?/span>
第一ç«?span lang="en-us"> æ€?span lang="en-us"> åˆ?/span>
第一æ�?/span> 为不断推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大力促进会泽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会泽县残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二æ�?/span> 制定本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å’?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残疾人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按以人为本的要求,依法履行“代表、服务、管ç�?rdquo;职能。为创新开拓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而努力工作ã€?/span>
第三æ�?/span> 残疾人工作坚æŒ?ldquo;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难”的原则,实行服务效绩评价制度ã€?/span>
第四æ�?/span> 残疾人工作的作风要求是:“团结、务实、为民、清å»?rdquo;ã€?/span>
第五æ�? 县残联实行县委、政府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ã€?/span>
第六æ�?/span> 本制度适用于会泽县残联机关ã€?/span>
第二ç«?span lang="en-us"> 机构设置
第七æ�? 机构设置
会泽县残联成立党支部。成立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ã€?/span>
县残联机关共设立3个职能科室。具体是办公室、康复科和教育就业科ã€?/span>
第三ç«?span lang="en-us"> 职能配置
第八æ�?/span> 职能配置
一、支部工作职è´?/span>
会泽县残联党支部,是会泽残疾人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支部书记负责全面支部工作,支委委员按分工负责相应工作。支部要履行以下职责ï¼?/span>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å’?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一切行动指南,æŒ?ldquo;创一流队伍,树文明形è±?rdquo;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ä»?ldquo;立党为公、执政为æ°?rdquo;为根本目的,围绕县委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团结、带领广大残联干部职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完成残联各项工作任务ã€?/span>
(二)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支委及其每位共产党员,必须自觉维护和保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当云岭先锋ã€?/span>
(三)加强和规范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党员管理,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制度,以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为学习日(特殊情况顺延),若遇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可不定期组织学习,使每位党员时刻牢记和切实履行入党誓言。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残疾人事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ã€?/span>
(四)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的领导。通过建立健全“三会一è¯?rdquo;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深入持久地开å±?ldquo;六比六看”å’?ldquo;云岭先锋”工程等活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支部及每位党员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组织建设上有计划、分步骤地教育、培养和吸纳要求入党且符合条件的优秀积极分子。团结统一,步调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在作风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形成“团结、务实、清廉、为æ°?rdquo;的良好格局ã€?/span>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ã€?/span>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出调入、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重大问题的决策等,必须经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ã€?/span>
(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重大责任追究制。按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落实责任ã€?/span>
(八)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支部及每位党员干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实现政治文明。同时,要加强残联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残联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培育“四有”新人ã€?/span>
(九)支委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时的思想路线。结合会泽残疾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工作,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开创会泽残疾人工作新局面ã€?/span>
(十)支部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好班子、好队伍、好作风、好制度、好格局ã€?/span>
(十一)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ã€?/span>
每位中国共产党党员,都必须遵守入党誓言,即“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ã€?/span>
为使每位党员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的实施,支委提出的目标是:“创一流残疾人工作队伍,树全省、全市残疾人工作的云岭先é”?rdquo;;工作原则是ï¼?ldquo;团结、务实、高效、清廉、为æ°?rdquo;。支部每年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使每位党员都发扬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及时贯彻落实,使广大党员切实实è·?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çŽ?ldquo;立党为公、执政为æ°?rdquo;的目的,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ã€?/span>
在党员目标管理过程中,县残联支部每年要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召开党员大会并与各位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每å¹?span lang="en-us">12æœ?span lang="en-us">15日前,支部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形式,推è�?span lang="en-us">1—2名优秀共产党员,提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帮助后进党员的书面意见,同时报上级党委对支部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或不合格党员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ã€?/span>
二、行政工作职è´?/span>
县残联是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1、负责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下达的任务;行使县委、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做好综合、协调、组织服务工作ã€?/span>
2、代表政府制定和编制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下达计划任务,发展残疾人事业ã€?/span>
3、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做好信访工作,为残疾人服务ã€?/span>
4、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在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架起桥梁和纽带,协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繁荣ã€?/span>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贡献ã€?/span>
6、代表政府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ã€?/span>
7、对乡(镇)残联组织进行管理,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ã€?/span>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国内交往;接受国内外残疾人事业的捐赠ã€?/span>
9、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创办残疾人经济实体,多渠道积累残疾人事业发展基金ã€?/span>
(一)理事长职责
会泽县残疾人联合会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理事长领导全面工作,组织重要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部署,组织讨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不不定期听取副理事长和科、室领导的工作汇报,签署重要文件。理事长外出期间,副理事长主持工作ã€?/span>
(二)党支部书记、副理事长职è´?/span>
党支部书记、副理事长负责支委全面工作,组织支委重要会议,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部署,组织讨论并决定支部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党内重要活动,签署支部重要文件。协助理事长抓好行政工作,并按照分工或受理事长委托主持会议、签署文件,围绕全会工作中心,提出分管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及时汇报并组织贯彻落实;分工范围内的工作独立负责,重要问题向理事长请示;自觉接受理事长对自己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提出建议和意见;完成上级机关、领导或理事长临时交办的任务ã€?/span>
各科、室领导在理事长或分管副理事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按职责权限处理,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ã€?/span>
(三)办公室(兼会泽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会员办公室、含组织联络)职è´?/span>
1、办公室主任职责
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会务会、办公会及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和保密工作;起草有关规划、计划、文件及报告;负责外事活动;负责协调康复科和教就科开展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ã€?/span>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各项制度的年度考核及日常工作,开展职工培训;负责机关职工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协助管理乡(镇)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发展残疾人事业ã€?/span>
2、办公室收发人员职责
负责机关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负责机关文件材料的校对、文印;负责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ã€?/span>
3、驾驶员职责
负责机关车辆驾驶,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管理及机关接待室的日常管理,财产物资的保管;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四)教育就业科(含宣传文体)职è´?/span>
1、教育就业科科长职责
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制定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入学、义务、职业、成人教育;负责全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册、表、卡;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负责盲人按摩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及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草拟本科室相关的文件、材料及各项救助项目实施对象的筛选报批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并于每年çš?/span>8æœ?/span>10日前完成本年度征收的各项准备及相关业务内容的衔接,编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计划,建立健全保障金征收台帐ã€?/span>
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提供残疾人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用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发放《残疾人证》,做好办证档案的微机化管理,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开展主要领导、支委委员轮流接待残疾来访人员,倾听残疾人的呼声,了解他们的疾苦,使便民服务室的功能得到发挥;组织开å±?ldquo;助残æ—?rdquo;活动;负责协助办公室和康复科做好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ã€?/span>
2、教育就业科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办证档案资料的微机录入和管理;负责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ã€?/span>
(五)康复科职责
科长职责
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业统计和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负责编制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年度催收计划;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聋儿语训、聋儿家长培训、弱智儿童培训、肢体残疾矫治、假肢装配、矫形器装配、康复训练、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社区康复、残疾预防;组织康复人才培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草拟本科室相关的文件及材料,负责协助办公室和教就科做好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ã€?/span>
第四ç«?/span> 工作制度
第九æ�?/span> 会议制度
(一)党员大会:
1、主要任务:
ï¼?/span>1)讨论并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ï¼?/span>2)贯彻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
ï¼?/span>3)办理其他事项ã€?/span>
2、残联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机关全体党员组成。举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由书记委托在家的支委委员主持。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ã€?/span>
(二)支委会è®?/span>
1、主要任åŠ?/span>
ï¼?/span>1)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批示和具体实施方案ï¼?/span>
ï¼?/span>2)对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ï¼?/span>
ï¼?/span>3)研究制定并认真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党员廉政建设、重大责任追究的制度、措施ã€?/span>
ï¼?/span>4)讨论决定系统内干部职工的优化组合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讨论决定股所级干部的培养使用方案和任免ã€?/span>
ï¼?/span>5)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支委会议由全体支委委员组成。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支部书记不在,由书记委托在家的支委委员主持会议。支委会议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开支委会议ã€?/span>
3、支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每次会议由宣传委员作出全过程记录ã€?/span>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
1、主要任åŠ?/span>
ï¼?/span>1)传达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文件的重要精神ï¼?/span>
ï¼?/span>2)协调科(室)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ï¼?/span>
ï¼?/span>3)讨论决定各单位、各乡镇经费等请示的上报意见,讨论决定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讨论提出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意见ï¼?/span>
ï¼?/span>4)研究决定其他行政事务,通报重要情况ã€?/span>
2、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相关人员组成,会议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时间ã€?/span>
3、会议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作记录,根据需要,由有关科室编制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签发,相关科室长负责抓落实ã€?/span>
(四)职工会è®?/span>
1、主要任åŠ?/span>
ï¼?/span>1)传达和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å’?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职工一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组织职工学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ï¼?/span>
ï¼?/span>2)讨论通过残联机关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ï¼?/span>
ï¼?/span>3)部署县残联机关的重要工作;
ï¼?/span>4)通报重要情况ã€?/span>
2、会议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在家,由其委托的其他同志主持ã€?/span>
3、会议时间一般为每个月召开一次ã€?/span>
4、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ã€?/span>
以上各种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执行ã€?/span>
第十æ�?/span> 学习、会议及汇报制度
1、残联机关每月召开一次科、室负责人会议(会议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取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职工会议,安排布置有关工作ã€?/span>
2、学习制度,学习实行定期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要以当前形势、阶段工作及本单位、本岗位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每位职工要不断地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集中学习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下午,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自学时间每周三上午,学习内容由个人作好记录,年底纳入考核奖励兑现。如遇外出学习、出差、开会等特殊情况,不视为缺席ã€?/span>
3、科、室负责人每半月应向分管领导汇报一至二次工作,平时有什么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ã€?/span>
第十一æ�?/span> 出勤、卫生及休假报告制度
1、干部、职工坚持外出、休假报告制度,有事有病须请假,并写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ã€?/span>
2、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å�?/span>8:00—11:30,下å�?/span>2:30—5:50。上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准到其它办公室串岗;严格考勤制度,上班时间超è¿?/span>20分钟到岗视为迟到,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下班提å‰?/span>15分钟离岗视为早退,提前半小时视为旷工。由各科、室负责人考勤,月末、年末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报送的考勤表作全面统计,统计结果纳入奖励考核、公务员考核,主要领导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值班领导和值班科、室监督检查、每周抽查不得少äº?/span>1—2次,检查结果通报全机关ã€?/span>
3、国家规定的“双休æ—?rdquo;按时休息,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应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认可。按标准付给加班费ã€?/span>
领取加班费条件:一是必须是主要领导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突击性任务;二是因开会、出差、下乡占用的“双休æ—?rdquo;和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ã€?/span>
4、请假必须有假条。科室领导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科室职工请假3天内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ã€?/span>3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由办公室考勤;主要领导请假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干部、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的,需即时与领导取得联系征得同意,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必须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ã€?/span>
5、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参加各类成人函授教育、自学考试以及业务培训者,以主办单位证明或通知为准,凡单位同意参加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的每个学期给予10天的学习假,其余的用本人的公休假安排。单位职工的公休假由办公室安排休息,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ã€?/span>
6、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工作月报表和假条)由科、室负责人每æœ?/span>5日统计上报办公室,各科、室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核实人员的到位情况ã€?/span>
7、本科、室无权擅自批准放假,一经发现按旷工论处,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ã€?/span>
8、卫生实行值班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ã€?/span>
第十二条 审批制度
1、个人申请及有关部门的请示等,由主要领导审批;需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的,必须经办公会议研究后,由主要领导审批;需要上报审批的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ã€?/span>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费开支必须严格财经纪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县残联机关的资金使用一律由理事长签字审批,签字入帐。ã€?/span>
报帐单据在报领导签字前经办人必须在单据上注明资金使用的开支用途并签名,单据和资金范围必须符合财经纪律。经办人员严禁未经审批即报销经费、事后补签,一经查出退回自行处理ã€?/span>
3、严禁公款私借ã€?/span>
第十三条 接待制度
接待必须做到热情、周到、大方。坚持对口科室领导接待和填单制度,实行一餐一报销制度,严禁签单。接待费用要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限制陪餐人数,严格杜绝与工作无关的接待,未经安排,不请示、不汇报的,一切接待费不得报销,其费用一律由接待人自负ã€?/span>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和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车辆真正服从和服务于工作,避免滥用职权,公车私用等。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ï¼?/span>
1、车辆统一由主要领导调派。县城范围内临时工作业务用车,由办公室安排,超出县城范围,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用车ã€?/span>
2、凡属正常工作用车的,驾驶员必须服从调派,严禁私自出车,在保证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因特殊情况职工需用车的,经领导同意批准使用ã€?/span>
3、车辆必须由指定的驾驶员专人驾驶,并做到车况良好,车容卫生整洁、用车安全,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其他人员驾驶ã€?/span>
4、驾驶人员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维修管理,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时,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维修ã€?/span>
5、违反规定驾驶,使用车辆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由个人承担有关经济责任,单位概不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ã€?/span>
第十五条 印鉴管理制度
1、机关的行政、党组织印鉴由办公室负责妥善保管使用ã€?/span>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用县残联印鉴,必须经有关科(室)严格审核,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监印人在盖章前必须检查有无领导人批准和签署,必须将文件内容阅览一遍,以免出错ã€?/span>
3、监印人必须坚持原则,不许有人为谋取私利而违章用印ã€?/span>
4、监印人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ã€?/span>
第十六条 文件收发制度
1、公文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理ã€?/span>
2、有关人员代收的文件,应及时交收发室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ã€?/span>
3、各科(室)下发和上报的文件、材料必须由办公室审核,报主要领导或其他受权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编号登记后,再送打字室打印,否则不予打印ã€?/span>
4、借用或查询的有关文件,必须在半月内交回收发室、档案室ã€?/span>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制度
各科室及每位干部职工所经办的业务,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各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实行经办人员对科室负责,科室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县委、县政府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把工作做实做好ã€?/span>
第十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科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发生,县残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ã€?/span>
一、县残联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即ï¼?/span>
(一)政治坚定。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å’?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ã€?/span>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ã€?/span>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乐于奉献ã€?/span>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ã€?/span>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ã€?/span>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ã€?/span>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服从大局,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做好工作ã€?/span>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ã€?/span>
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贯彻《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æ°?rdquo;的重要思想ã€?/span>
(一)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二)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ï¼?/span>
(三)严禁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ï¼?/span>
(四)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ï¼?/span>
(五)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六)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ï¼?/span>
(七)严禁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玩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ï¼?/span>
(八)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ã€?/span>
在实际工作中,若残联干部职工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将按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政纪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党员若违反党的纪律及党的监督条例,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若违反其它有关规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实行终生责任追究制度ã€?/span>
第十九条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æ�?span lang="en-us"> 为提高县残联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å�?span lang="en-us">[2008]1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曲政å�?span lang="en-us">[2008]41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会政å�?span lang="en-us">[2008]3号)和《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会政发[2008]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二æ�?span lang="en-us"> 服务承诺以提高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ã€?/span>
第三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及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ã€?/span>
第四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各科(室)要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规定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为县残联确定的时限ã€?/span>
第五æ�?span lang="en-us"> 属于县残联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当场予以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ã€?/span>
第六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工作人员对来访和办事人员,热情接待,积极主动提供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服务,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ã€?/span>
第七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ï¼?/span>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ï¼?/span>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ï¼?/span>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ï¼?/span>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ï¼?/span>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不良影响ï¼?/span>
(八)不让残疾人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ã€?/span>
第八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各科(室)负责整理、提供服务承诺的项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有关具体事项,并采取措施,保证服务承诺的落实ã€?/span>
第九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服务承诺事项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在会泽电视台、会泽广播电台和《今日会泽》等媒体上进行公告ã€?/span>
第十æ�?span lang="en-us"> 服务对象认为县残联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可向县残联投诉。投诉电话:0874—5135247 5122106。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ã€?/span>
第十一æ�?span lang="en-us">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公务员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ã€?/span>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残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ã€?/span>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ã€?/span>
第二十条 科室负责äº?/span>问责办法
第一æ�?span lang="en-us"> 为坚持依法行政,严肃行政纪律,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为规范的行政运行管理体制,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ã€?/span>
第二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各科室领导(以下简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ã€?/span>
第三æ�?span lang="en-us"> 对行政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问责ã€?/span>
一是对支部、理事会和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ã€?/span>
二是对本科室不良风气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服务意识差,造成群众不满意的ã€?/span>
三是不请示报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职责,而耽误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ã€?/span>
四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执行,违反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ã€?/span>
五是对上级来文、来电、来函,要求办理事项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ã€?/span>
六是对工作需要与有关科室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科室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理事会领导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严重损失的ã€?/span>
七是对涉及残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又不及时报告理事会领导决策,或者对残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及时改进的ã€?/span>
八是对本科室存在的纪律涣散、衙门习气、官僚主义作风等听之任之,致使本科室整体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工作的ã€?/span>
九是对本科室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安定团结的ã€?/span>
十是对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ã€?/span>
十一是瞒报、谎报、迟报重要情况的ã€?/span>
十二是不落实政务公开,引发群众上访的ã€?/span>
十三是对群众反映不属于本科室范围或不能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ã€?/span>
十四是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进行刁难、粗暴对待,甚至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冲突的ã€?/span>
十五是对支部、理事会交办的事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未能按时完成的ã€?/span>
十六是对执行机关制度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ã€?/span>
第四æ�?span lang="en-us"> 根据不同情况,对行政负责人采取下列方式进行问责ã€?/span>
一是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ã€?/span>
二是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问责ã€?/span>
三是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问责。对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问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问责。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县残联党支部、理事会提交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县残联理事会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ã€?/span>
四是对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从重问责ã€?/span>
五是对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或减轻问责ã€?/span>
六是对因下级机关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对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可免予问责ã€?/span>
第六æ�?span lang="en-us"> 对行政负责人投诉,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向县残联科室分管领导或县残联理事会投诉ã€?/span>
行政管理相对人所投诉的问题应当具体、客观、真实。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根据投诉情况和要求,县残联理事会对投诉事项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者ã€?/span>
第七æ�?span lang="en-us">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由县残联理事会进行初步核实ã€?/span>
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ã€?/span>
二是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ã€?/span>
三是新闻媒体的报道ã€?/span>
四是其他渠道反映ã€?/span>
第八æ�?span lang="en-us"> 经核实,反映情况存在,对行政负责人的问责,由县残联理事会启动ã€?/span>
一是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扰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ã€?/span>
二是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ã€?/span>
三是调查组一般应åœ?span lang="en-us">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县残联理事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调查建议ã€?/span>
四是调查结束后,由县残联理事会作出行政问责决定ã€?/span>
五是问责决定书自作出之日èµ?span lang="en-us">5个工作日内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ã€?/span>
六是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ã€?/span>
第九æ�?span lang="en-us"> 被问责的行政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èµ?span lang="en-us">15个工作日内向县残联理事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ã€?/span>
第十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理事会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进行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决定ã€?/span>
第十一æ�?span lang="en-us"> 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县残联理事会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ã€?/span>
第十二条 县残联办公室负责问责办法的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ã€?/span>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残联负责解释ã€?/span>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ã€?/span>
第二十一æ�?span lang="en-us">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一æ�?span lang="en-us"> 为增强县残联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å�?span lang="en-us">[2008]1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曲政å�?span lang="en-us">[2008]41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会政å�?span lang="en-us">[2008]3号)和《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会政å�?span lang="en-us">[2008]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二æ�?span lang="en-us">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县残联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首位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ã€?/span>
第三æ�?span lang="en-us">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ã€?/span>
第四æ�?span lang="en-us"> 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ã€?/span>
第五æ�?span lang="en-us"> 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事项;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负责对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负责解答来人(来电人)询问的有关问题ã€?/span>
第六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各科(室)实行来访登记制度,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来访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ã€?/span>
第七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各科(室)的职责和业务分工ã€?/span>
第八æ�?span lang="en-us">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由首问责任人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负责办理;要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ã€?/span>
第九æ�?span lang="en-us">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但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引服务对象到承办科(室);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须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转交承办科室。不得使ç”?ldquo;不知é�?rdquo;ã€?ldquo;不清æ¥?rdquo;ã€?ldquo;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ã€?/span>
第十æ�?span lang="en-us">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予以登记,并向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告知来人(来电人)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确属重大问题的,须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ã€?/span>
第十一æ�?span lang="en-us"> 首问责任人在答复问题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科(室)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并向服务对象或来访者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ã€?/span>
第十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移交相关职能室归档ã€?/span>
第十三条 首问责任人要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来访人员,做到接待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ã€?/span>
第十四条 服务对象认为县残联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可向县残联投诉。投诉电话:0874—5135247 5122106。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ã€?/span>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公务员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ã€?/span>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县残联全体工作人员ã€?/span>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ã€?/span>
第二十二æ�?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æ�?span lang="en-us"> 为进一步转变县残联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å�?span lang="en-us">[2008]1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曲政å�?span lang="en-us">[2008]41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会政å�?span lang="en-us">[2008]3号)和《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会政å�?span lang="en-us">[2008]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二æ�?span lang="en-us">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县残联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ã€?/span>
第三æ�?span lang="en-us"> 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和便民的原则,不推诿、拖延、扯皮、方便群众,让办事人员满意ã€?/span>
第四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限时办结的范围包括: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残疾人办证、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ã€?/span>
第五æ�?span lang="en-us"> 县残联各科(室)办理各类工作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办结ã€?/span>
第六æ�?span lang="en-us"> 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安排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完成调研工作,拿出初步方案,并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办结ã€?/span>
第七æ�?span lang="en-us"> 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ã€?/span>
第八æ�?span lang="en-us"> 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应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并明确办结时限ã€?/span>
第九æ�?span lang="en-us"> 对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事项,当场办理。对紧急事项,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对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事项,各科(室)要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申请延长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ã€?/span>
第十æ�?span lang="en-us">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办理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ã€?/span>
第十一æ�?span lang="en-us">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è¡?span lang="en-us">ab角制,相互补位,保证工作时间有人值班,每个人都能办事ã€?/span>
第十二条 服务对象认为县残联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可向县残联投诉。投诉电话:0874—5135247 5122106。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ã€?/span>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公务员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ã€?/span>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县残联全体工作人员ã€?/span>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ã€?/span>
第五ç«?span lang="en-us"> 考核奖励
第二十三æ�? 关于对县残联机关各科(室)的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另行制定ï¼?/span>
(二)考核办法及措施(另行制定ï¼?/span>
(三)奖惩兑çŽ?/span>
1、根据县残联机关各科、室责任人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履职情况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或抽查ã€?/span>
2、按照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结合公务员考评进行一次考评,评出各科、室得分,按95分以上一等ã€?span lang="en-us">90—95分二等ã€?span lang="en-us">85—90分三等奖ã€?span lang="en-us">80—85分不奖不惩,80分以下通报批评。将考评结果记入业务档案,考评结果与年终奖挂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晋级、晋职、评选先进等的依据ã€?/span>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ã€?/span>
①科、室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办理,上推下滑引起不良后果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事端的ã€?/span>
②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部门的工作,以及部门自己安排的工作,不积极协调、组织、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ã€?/span>
③主观不努力,未按要求完成领导安排的突击性任务的ã€?/span>
④科、室内部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的ã€?/span>
⑤违反公务员八条禁令的ã€?/span>
⑥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的ã€?/span>
⑦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ã€?/span>
4、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奖励经费的落实,县残联将按各级奖给的资金为基数,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匹配相等数额奖金进行综合考评奖励ã€?/span>
5、根据年度考核工作量的大小和承担的职责,年终资金按一定比率兑现奖惩ã€?/span>
6、搞好工作调研,加强信息报送,加大本部门的宣传力度。凡被各级各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县两办信息采用的有关宣传残疾人事业方面内容的稿件,凭见报文章和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如没有汇款单的由用稿部门出示稿费证明。县级奖ç»?span lang="en-us">2倍稿费,市级奖给3倍稿费,省级奖给4倍稿费,国家级奖ç»?span lang="en-us">5倍稿费,文稿学术性高、理论性强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时间从本制度下发之日算起ã€?/span>
7、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ã€?/span>
8、旷工一天由本人向财务室交纳或从工资中扣é™?span lang="en-us">30元,年终扣除相应的奖励金额,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一天旷工计算ã€?/span>
本规定经全体职工充分讨论,认真研究修改并通过,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ã€?/span>
第六ç«?span lang="en-us"> é™?span lang="en-us"> åˆ?/span>
第二十四æ�?/span> 本管理办法经残联办公会议äº?span lang="en-us">2010å¹?span lang="en-us">8月修订,自修订之日起起实施ã€?/span>
第二十五æ�?/span>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ã€?/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