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泽县水务局服务承诺制度
- 来源:会泽县水务局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2423.js"> 发布日期ï¼?012-10-25
会泽县水务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æ�?/span> 为改善水务局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水务局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ã€?span style="font-size: 16pt;">2008ã€?1号)、《中共曲靖市委关于印发〈曲靖市服务承诺制〉、〈曲靖市限时办结制〉、〈曲靖市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曲发ã€?span style="font-size: 16pt;">2008ã€?9号)和《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印发〈会泽县服务承诺制〉、〈会泽县限时办结制〉、〈会泽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会发ã€?span style="font-size: 16pt;">2008ã€?2号)的规定,结合水务局实际,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二æ�?适用范围ï¼?/span>局机关领导班子ã€?/span>局属各单位、乡(镇)水务所和水厂(以下简称各单位)及水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ã€?/span>
第三æ�?/span> 服务承诺制是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承诺责任的制度ã€?/span>
第四æ�?/span>建立服务承诺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ã€?/span>
第五æ�?各单ä½?/span>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ã€?/span>
第六æ�?各单ä½?/span>应当公开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其它服务项目也要根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办事时限予以公开ã€?/span>
第七æ�?/span>各单ä½?/span>åº?/span>当精简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ã€?/span>
第八æ�?/span>各单ä½?/span>è¦?/span>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项目,采取发布公告、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ã€?/span>
第九æ�?各单ä½?/span>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对来访和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积极主动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ã€?/span>
第十æ�?/span>各单位及其工作人å‘?/span>应该履行的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ï¼?/span>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ï¼?/span>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ï¼?/span>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ï¼?/span>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ï¼?/span>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ã€?/span>
第十一æ�?服务对象认为各单ä½?/span>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可向水务局纪委投诉,投诉电话:0874-5120393ã€?/span>
第十二条 各单ä½?/span>要将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ã€?/span>
第十三条 各单ä½?/span>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ã€?/span>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ã€?/span>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ã€?/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