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泽县水务局限时办结制度
- 来源:会泽县水务局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2424.js"> 发布日期ï¼?012-10-25
会泽县水务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æ�?/span> 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水务局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ã€?span style="font-size: 22pt;">2008ã€?1å�?/span>)、《中共曲靖市委关于印发〈曲靖市服务承诺制〉、〈曲靖市限时办结制〉、〈曲靖市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曲发ã€?008ã€?9号)和《中共会泽县委关于印发〈会泽县服务承诺制〉、〈会泽县限时办结制〉、〈会泽县首问首办责任制〉的通知》(会发ã€?008ã€?2å�?/span>)的规定,结合水务局实际ï¼?/span>制定本制度ã€?/span>
第二条 适用范围ï¼?/span>局机关领导班子ã€?/span>局属各单位、乡(镇)水务所和水厂(以下简称各单位)及水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ã€?/span>
第三æ�?限时办结制是指局属各单位ï¼?span class="nr1">各乡镇水务所、水åŽ?/span>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ã€?/span>
第四æ�?限时办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的原则,各部门必须认真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ã€?/span>
第五æ�?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ã€?/span>
第六æ�?/span>各单ä½?/span>对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限时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报局机关备案ã€?/span>
第七æ�?各单ä½?/span>应当优化本单位内部行政事项办理流程,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ã€?/span>
第八æ�?/span>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日内制定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不得超è¿?span lang="en-us">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ã€?/span>
第九æ�?/span>各单ä½?/span>对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紧急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事项,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对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事项,要及时向局机关报告或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ã€?/span>
第十æ�?/span>各单ä½?/span>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积极推行工作台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ã€?/span>
第十一æ�?/span> 服务对象认为各单ä½?/span>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水务局纪委投诉,投诉电话:5120393ã€?/span>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将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ã€?/span>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ã€?/span>
第十三条各单ä½?/span>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ã€?/span>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ã€?/span>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ã€?/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