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马路乡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来源:马路乡党委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2912.js"> 发布日期?012-11-16
关于印发《马路乡财务管理制度》的
??/span>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span>
经乡党委2012?span lang="en-us">8?span lang="en-us">12日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马路乡财务管理制度?/span>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span>
中共马路乡委员会
马路乡人民政?/span>
2012?span lang="en-us">8?span lang="en-us">13?/span>
马路乡财务管理制?/span>
第一??span lang="en-us"> ?/strong>
一、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rdquo;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span>
二、基本原则。遵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坚持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我乡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span>
三、严格实行计划付款制度。书记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财政例会,行使财政监管职能,并根据资金情况,按?ldquo;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ldquo;三保”原则,研究决定本月用款计划,由出纳严格按计划付款,严禁无计划擅自付款?/span>
四、财政所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检查和分析工作,对乡财政范围内的一切收支要及时登记入帐,按月编送报表,按季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书记和乡长提供数据情况,合理合规地控制支出?/span>
五、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乡长(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五人组成?/span>
六、本制度由总则、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其它事项五大部份组成?/span>
第二?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的范围主要为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票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财政所总预算会计?/span>
二、统一使用财政所在县财政局领取的正规收据(统计经管站除外),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如确需使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用收据,必须由财政所统一到相关部门领取,再予以发放?/span>
三、乡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领取票据,所有收款项目统一由财政开据收款,财务独立核算的乡属机构和遇特殊情况确需领用票据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开出领据审批单后方可到财政所领取?/span>
四、领取收据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报领手续,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签字?/span>
五、根据县财政局对乡镇票据管理的要求,票据必须每月零结清,所有领取的票据每月24日前到财政所签核(含当月未使用的票据)?/span>
六、票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遗失、擅自损毁,不得拆零使用票据?/span>
七、票据入帐前必须由财政所长严格把关方能入帐。如出现不规范入帐行为,严肃责令整改,如造成损失由财政所所长和总预算会计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会议研究进行经济、党纪处罚?/span>
第三?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须在发生的当天以现金上解财政,也可将现金存入财政指定帐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五日。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明目乱收费,严禁收款不开收据打白条隐瞒收入,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span>
二、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财政?/span>
三、各站所及个人不得擅自借贷资金?/span>
第四?支出管理
一、由乡财政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span>
?span lang="en-us">1)必须符合财经制度?/span>
?span lang="en-us">2)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span>
?span lang="en-us">3)有经办人签字?/span>
?span lang="en-us">4)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span>
?span lang="en-us">5)必须为正式发票?/span>
?span lang="en-us">6)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事发?span lang="en-us">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到乡财务室报账,超过报账期限责任自负,特殊情况报经书记乡长同意后灵活处理?/span>
?span lang="en-us">7)发票粘贴要体现一事一单,不同类型、事由支出必须分开粘贴,不能混合?/span>
?span lang="en-us">8)有附件的发票必须带附件,其中租车、烟酒、餐饮、办公用品类发票必须有附件及明细单?/span>
?span lang="en-us">9?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工程建设发票金额?span lang="en-us">20000元以上的,先由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审批报销?span lang="en-us">2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书记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审批报销?/span>
?span lang="en-us">10)非工程项目资金单笔支出大于10000元(?span lang="en-us">10000元)的资金,由乡长和经办人提交班子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审批报销;单笔支出小?span lang="en-us">10000元的非工程项目资金支出须先由乡长或者经办人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审批报销。除帐务报销外,由财政所通过拨款方式划拨给部门的资金,单笔划拨大?span lang="en-us">10000元(?span lang="en-us">10000元)的资金,由乡长提交班子会议审核同意后再安排划拨,单笔支出小于10000元的非工程项目资金划拨须先由乡长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再安排办理?/span>
二、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程序
?span lang="en-us">1)不得签单,必须先请示,然后自行垫付,再拿原始凭证到乡财务室报账?/span>
?span lang="en-us">2)所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乡长签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span>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还的,审批人在借据上签署扣款意见后,由财政所从借款人工资和其他个人款项中相应扣回。大?span lang="en-us">20000元的借款必须报经书记办公会同意方可借支?/span>
四、乡辖区范围内的招待用餐原则上应安排在机关食堂,原则上不安排烟酒,烟酒的发放必须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除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块工作及党政办正常督查、检查列为乡公用经费统筹开支外,其余一切开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经费中列支。乡辖区范围外的招待实行报告制,报请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食堂接待由党政办主任统一安排并组织报销,其他人员不得安排机关食堂接待?/span>
五、空调、办公家具、大型仪器、电脑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计划报请乡长及相关会议同意后,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购买,并办好实物验收登记,建好固定资产台帐?/span>
六、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交党政办,经乡长批准后,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购买?/span>
七、各部门的打字印刷、宣传品制作等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指定在定点单位签单制作,由财政所统一结算?/span>
八、全年各项会议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按会议规模参照招待来客用餐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开支瓶装酒、香烟等其他费用。大型会议和规格较高的会议,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党政办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经班子会议讨论审批,由财政统一安排经费?/span>
九、机关水、电、通讯、网络、杂工等各类日常支出,先由党政办签字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乡财务室付款?/span>
十、车辆管理:
?span lang="en-us">1)车辆使用统一由党政办统筹安排,各站所车辆如遇乡上中心工作或重大工作必须无条件由党政办统一调配使用,不服从调配的站所部门车辆一律收归乡政府安排使用,如因不服从调配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责任?/span>
?span lang="en-us">2)乡政府编制内车辆维修管理:车辆需维修养护时,先由驾驶员向办公室申请,并报请书记、乡长同意后,到定点单位(由办公室考察确定)维修,由乡财务室统一结算?/span>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脱产学习和短期培训的学杂费,按通知要求予以报销(凭党政领导签字的原始学习培训通知书),误餐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报销。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span>
十二、财政支出首先确保干部工资、福利的发放。
十三、资金支出如果不按本章要求发生违规支付的将作出如下处罚:一是直接责任由安排的领导和出纳人员全权负责,二是责令追回违规支出资金,三是由安排的领导在党委会上作出检讨,四是根据情节给予经办的出?span lang="en-us">1000?span lang="en-us">5000元的经济处罚?/span>
十四、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套用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其他用途?/span>
第五?其它事项
一、紧急和特殊情况下,乡党委会议可以直接研究并指定班子成员审批财政资金的正常合法支出?/span>
二、涉及研?span lang="en-us">10000元以上资金支出的会议,须请财政所负责人及乡政府出纳列席参加会议?/span>
三、财政所有责任指导、培训好各站所部门的财务工作,要按季度定期审核站所部门单据及出纳帐务,并及时纠正问题。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寻求财政所的业务指导和帮助,主动配合好财政所开展的指导、培训、审核、清理、纠正财务问题等各项业务工作?/span>
四、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马路乡除财务上划的所有站所、部门以及各村委会。未尽事宜和需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的内容,根据需要由班子会议另行研究决定?/span>
五、本制度由马路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确定在每月的第四周集中组织帐务报销?/span>
六、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