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泽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工作情况汇?/li>
-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5787"> 发布日期?012-11-04
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的布置和安排,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会泽实际,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积极开展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span>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对开展人民调?ldquo;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工作的组织领?/span>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创建“平安会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委办主任和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主任,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了对开?ldquo;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具体工作中,县、乡、村各级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为重点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在全县形成一个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格局?/span>
(二)统一思想,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与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制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优势,在全县开展人民调?ldquo;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工作,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县委、政府及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从建?ldquo;平安会泽”,维护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先后下发了《会泽县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会办法?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22号)、《关于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办发?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24号)两个文件,对认真开展好“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工作作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ldquo;第一道防?rdquo;的重要作用?/span>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善人民调解运行机制
通过开展人民调?ldquo;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工作,积极探索我县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督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纠纷登记、调解、回访、排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之形成一套严密、细致、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间纠纷调解质量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span>
(四)加强协调联系,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人民调解工作,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配合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span>
(五)加强经费保障,健全激励机?/span>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委、政府下文明确从2009年起,每年预算工作经?span lang="en-us">20万元。同时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和完善激励竞争机制,提高民间纠纷调解率和成功率,真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组),疑难纠纷不出乡(镇),切实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把人民调解员的补助改为以奖代补,即:每成功调解一件重大疑难纠纷奖?span lang="en-us">100元,一般纠纷奖?span lang="en-us">20元,简易纠纷奖?span lang="en-us">10元。把人民调解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年底由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民转刑案件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少、重信重访率少的乡(镇)、村(居)调委会以及对调解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努力使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span>
二、主要工作成?/span>
会泽县自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机制以来,有效推动了调解队伍素质的提高、调解工作制度的完善、调解工作效能的提升,使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调解率高、成功率高、工作积极性高的可喜局面。自2009年实施人民调?ldquo;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机制以来?span lang="en-us">2009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的有协议书的矛盾纠纷共2602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748件,一般纠?span lang="en-us">1094件,简易纠?span lang="en-us">760件,兑现补助金额163680元?span lang="en-us">2010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的有协议书的矛盾纠纷共3241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326件,一般纠?span lang="en-us">1053件,简易纠?span lang="en-us">862件,兑现补助金额238080元?span lang="en-us">2011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的有协议书的矛盾纠纷共6486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2451件,一般纠?span lang="en-us">1563件,简易纠?span lang="en-us">2472件,应当兑现补助金额299918元。从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信访办掌握的情况,结合信访局提供的资料,经核?span lang="en-us">2个乡镇没有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上访的人员,应兑?span lang="en-us">2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室?span lang="en-us">5000元,合计10000元。全?span lang="en-us">21个乡?span lang="en-us">376个村委会(含社区),各村委会群众未到乡镇以上政府上访的有 287个(含社区)?按照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上访村委会(社区)给?span lang="en-us">300元奖励,应兑现金?strong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86100元?ldquo;以案定补、以奖代?rdquo;合计应兑现金?strong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396018元?/span>
一是调解队伍素质得到提高?/span>人民调解“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机制的全面实施,有力地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了广大调解员加强学习、提高调解技能的热情。在推行“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机制的过程中,思茅县以法律法规、调解程序、调解方法、案卷制作等为重点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口,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有力的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span>
二是调解制度建设得到完善?/span>人民调解“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机制的全面实施,全面推动了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以及大调解格局的形成。全县调委会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以法治促规范、以制度促质量的工作要求。对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案件卷宗、纠纷分类,以纠纷的真实性进行层层把关,先由乡镇司法所审核把关,再由县司法局进行审核,并采取随机抽查、现场兑现等方式,确保人民调?ldquo;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经费的使用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span>
三是调解工作效能得到提升?/span>人民调解“以奖代补”?ldquo;以案定补”机制的全面实施,实现了每件纠纷都有专人负责,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公安减负、为法院减压、为信访分流,形成了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span>
三、存在的差距和主要困?/span>
(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span>
有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调解是“职能?rdquo;,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工作往往是说起来比较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些地方各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span>
(二)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span>
?span lang="en-us">(社区)调解队伍?ldquo;两低一?rdquo;(文化低、素质低、年龄偏高)的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村委会一级调解员几乎都是初中、高中学历,未接受专门的法律知识训练。一些调解人员观念陈旧,难以胜任现行的人民调解工作;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低、无法有效地预防和化解本地的各类纠纷矛盾,一遇纠纷问题就向镇或上级上交;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强迫调解的现象;有的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当事人往往会继续起诉,使得调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调解干部普遍兼职,变动频繁,调解队伍不稳定?/span>
(三)调解的经费、装备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span>
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在基层,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由于受编制少,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到目前为止,全?span lang="en-us">21个乡(镇)仅5个乡(镇)司法所有微型车,远远不能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span>
(四)指导培训工作还需加强
尽管我县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就新时期对调解工作的要求及调解员的专业需求来看,还有许多工作可做。特别是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高调委会依法调解的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提高调解员专业素质等方面亟待加强。在落实指导职责、创新培训形式、提高指导效果等方面工作还需加大力度。司法所承担指导培训工作的职责,但县司法局的人员编制、队伍结构、文化程度与此责任的承担仍有相当的距离,这样的队伍结构制约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培训显现是不够的?/span>
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建?/span>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span>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ldquo;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span>
(二)转变工作理念,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人民调解作为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一项重要民主法律制度,应该由群众自治性组织来承担;作为行政管理部门,随着行政管理理念的变化,主要任务是提供经费保障,加强扶持,培育自治性和自律性较强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并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因此,一方面要继续加强传统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构?ldquo;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rdquo;“五管齐下”?ldquo;大调?rdquo;工作格局?/span>
(三)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在“调防结合”上下功夫
人民调解一方面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及时地去化解这些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防止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处理矛盾、防范激化提供及时的信息。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span>
(四)加强保障力度,切实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
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是搞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既要当好组织指导者,又要给予调委会足够的独立性,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中能保持一种中立地位,以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二是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应当有专门的调解工作经费和指导经费,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要制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特别要重点落实好村调解主任的报酬,这是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调解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span>
(五)强化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span>
一是要严格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将一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建立起一支专职调解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队伍。二是要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使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经验、新办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减少培训工作的盲目性和形式主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要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span>
会泽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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