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åˆ?/li>
- 来源:县政协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0881"> 发布日期ï¼?013-05-29
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åˆ?/span>
ï¼?/span>2013å¹?/span>4æœ?/span>25æ—?/span>政协会泽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æ¬?/span>ä¼?/span>议修订)
第一ç«?nbsp; æ€?nbsp; åˆ?/span>
第一æ�?/span>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ç§?/span>常务委员ä¼?/span>)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本规则ã€?/span>
第二æ�?/span>常务委员ä¼?/span>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ã€?/span>“三个代表”重要思想å’?/span>科学发展è§?/span>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èµ?/span>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å½?/span>“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å…?/span>”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推动科学和谐跨越发展,为会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ã€?/span>
第三æ�?/span>常务委员ä¼?/span>主持政协会泽县委员会会务工作,在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会泽县委员会的工作ã€?/span>
第四æ�?/span> 常务委员ä¼?/span>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ã€?/span>
第五æ�?/span> 主席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ã€?/span>
第六æ�?/span> 常务委员ä¼?/span>的职权:
(一)协商决定本届政å�?/span>会泽åŽ?/span>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下届政协会泽县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ã€?/span>
(二)召集并主持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è®?/span>ã€?/span>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执行全国政协、云南省政协、曲靖市政协及会泽县政协全体会议的决è®?/span>ã€?/span>
(四)在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会泽县委、会泽县人大常委ä¼?/span>、会泽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ã€?/span>
(五ï¼?/span>常务委员ä¼?/span>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ï¼?/span>常务委员ä¼?/span>提出建议名单,由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ã€?/span>
(六)决定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ã€?/span>
(七)根æ�?/span>ã€?/span>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决定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ã€?/span>
第七æ�?/span> 常务委员ä¼?/span>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会泽县委员会å�?/span>常务委员ä¼?/span>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ä¼?/span>的活动,加强对各政协委员活动组活动的指导,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ã€?/span>
第二ç«?常务委员会会è®?/span>
第八æ�?/span> 常务委员ä¼?/span>会议一èˆ?/span>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ã€?/span>
第九æ�?/span>会议的议程、日程由主席会议æ‹?/span>å®?/span>,提前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å‘?/span>ã€?/span>
第十æ�?/span> 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ã€?/span>
第十一æ�?/span>会议的主要任åŠ?/span>ï¼?/span>
(一)审议政å�?/span>会泽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ã€?/span>
(二)协商讨论中å…?/span>会泽åŽ?/span>委ã€?/span>åŽ?/span>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å…?/span>会泽åŽ?/span>委ã€?/span>åŽ?/span>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全åŽ?/span>大政方针执行情况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报告、通报或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ã€?/span>
(三)审议提交政å�?/span>会泽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ã€?/span>
(四ï¼?/span>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和其他报告ã€?/span>
(五ï¼?/span>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参è§?/span>和考察等活动ã€?/span>
第十二条 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ï¼?/span>会议要发扬民ä¸?/span>、广开言路,充分协商讨论,使各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得到全面反映;会议的议案或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ï¼?/span>é¡?/span>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ã€?/span>
第十三条åœ?/span>常务委员ä¼?/span>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ã€?/span>各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ã€?/span>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ã€?/span>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举行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ã€?/span>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ã€?/span>
第三ç«?nbsp; 文件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以政协会泽县委员会或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ã€?/span>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ä¼?/span>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ï¼?/span>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由办公室编发会议简报或会议纪要ã€?/span>
第四ç«?nbsp; é™?/span> åˆ?/span>
第十九条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å±?/span>常务委员ä¼?/span>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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