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建议案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民主协商评议办法(试行ï¼?/li>
- 来源:县政协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0884"> 发布日期ï¼?013-05-29
政协会泽县委员会
建议案重ç‚?/span>提案办理工作民主协商评议办法(试行)
ï¼?/span>2013å¹?æœ?5æ—?/span>政协会泽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æ�?/span>为进一步提高政协建议案、重点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推进建议案、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建议案、重点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政协会泽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ã€?/span>
第二æ�?nbsp; 协商评议的原åˆ?/span>
发扬民主ã€?/span>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协商评议方向,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组织优势和界别优势,广泛收集民意ã€?/span>
实事求是ã€?/span>对被协商评议建议案、重点提案办理成绩实事求是地肯定,并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案、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确保提出的协商评议意见与建议客观公正ã€?/span>
互动促进ã€?/span>通过民主协商评议搭建“æ�?/span>”ã€?/span>“åŠ?/span>”双方交流对话的平台,增进了解,凝聚共识,相互促进ã€?/span>
注重实效ã€?/span>把建议案、重点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实效和推动建议案、重点提案工作健康发展作为协商评议重点,加强检查和督促,促进整改与落实ã€?/span>
第三æ�?协商评议方法
(一ï¼?/span>以县政协常委会议的形式对建议案、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民主协商评议ã€?/span>
(二)协商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ã€?/span>
第四æ�?nbsp; 协商评议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ã€?/span>主要领导对建议案、重点提案进行签批;领办领导参与办理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参加面商会议听取建议,与提案者进行沟通;提案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建议案、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应能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办理工作ã€?/span>
(二)制度完善情况ã€?/span>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办理工作制度,检查验收、跟踪落实、续办续复、总结汇报等制度落实到位ã€?/span>
(三)办理程序情况ã€?/span>提案办理严格按照领导签批、专人办理、调研(视察)、面商会议、提案答复ã€?/span>办理意见反馈等六个环节进行规范办理ã€?/span>
(四)办理落实情况ã€?/span>凡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待条件成熟后及时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说明情况,取得提案者的理解。对反馈不满意的,认真复查、重新办理ã€?/span>
第五æ�?nbsp; 协商评议程序
(一)协商评议前进行调研或视察ã€?/span>
(二)被协商评议单位和部门通报重点提案办理情况ã€?/span>
(三)提案者和协商评议人员对办理情况发表意见ã€?/span>
(四)协商评议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ã€?/span>
(五)宣布协商评议结果ã€?/span>
(六)被协商评议单位或部é—?/span>在一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县政协ã€?/span>
第六æ�?nbsp; 协商评议人员范围
民主协商评议由县政协常委、部分县政协委员和提案者参加ã€?/span>
第七æ�?nbsp; 协商评议结果的处ç�?/span>
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不åˆ?0%的,办理单位应重新办理。民主协商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å�?/span>被协商评议单位或部门反馈,并向中共会泽县委报告,同时在县级主要媒体上公告ã€?/span>
第八æ�?nbsp; 本办法(试行ï¼?/span>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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