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迤车镇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
- 来源:迤车镇党委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images/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8759.js"> 发布日期?016-11-10
第一?/span> ?/span> ?/span>
第一?/span> 为深入开展扶贫攻?/span>“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加强全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驻村队员的管理,根据《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曲靖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会泽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结合迤车实际,制定本办法?/span>
第二?/span>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全镇16个贫困村及其他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span> 选派和组?/span>
第三?/span> 迤车?6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组建,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布署?/span>
第四?/span> 在扶贫任务仍然较重的11个非贫困村整合挂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个非贫困村组?支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5-7人,任命1名队长。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至?年?/span>
第三?/span> 职能职责
第五?/span>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能职责?/span>
1.宣传、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span>
2.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贫困户脱贫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理清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户收入?/span>
3.组织落实帮扶措施,组织实施到村到户帮扶项目,对各类帮扶资金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监管使用?/span>
4.配合?ldquo;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建立驻村帮扶档案,协调落?ldquo;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span>
5.引导村民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span>
6.组织开展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提升,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span>
7.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饮水、行路、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span>
8.收集村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span>
9.全面落实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体“双推?rdquo;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所驻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10.按时报送各类材料、报表?/span>
11.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第六?/span>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span>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2.负责建档立卡工作的信息录入、数据更新、动态管理?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3.牵头编制村级脱贫发展规划、贫困户脱贫计划,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span>
4.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span>
5.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县?ldquo;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办公室以及派出单位报告?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6.布置、落实、审核各级要求报送的各类材料、报表?/span>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第七?/span> 第一书记的主要职?/span>:
1.坚持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rdquo;思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span>
2.以强基惠?ldquo;股份合作经济”、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等为载体,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增?ldquo;造血”功能?/span>
3.依托四级为民服务站点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ldquo;最后一公里”?/span>
4.落实“四议两公开”,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span>
5.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span>
6.严格落实“三会一?rdquo;、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党组织生活?/span>
7.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span>
第八?/span>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的主要职责?/span>
1.配合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配合帮扶干部做好贫困户脱贫计划,配合制定并落实年度帮扶实施计划?/span>
2.配合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和村“两委”落实各项精准扶贫措施,完成精准脱贫任务?/span>
3.协调和督促包村单位落实帮扶任务?/span>
4.走访贫困村、贫困户,配合县、镇、村采集和录入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建立贫困户和驻村帮扶档案?/span>
5.配合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落实各级要求报送的各类材料、报表?/span>
6.配合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安排的各项工作?/span>
第四?/span> 日常管理
第九?/span> ?ldquo;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扶贫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镇“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随机调研等,检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队员派出单位要协助做好管理工作?/span>
第十?/span>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5日前送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扶贫部门备案?/span>
第十一?/span> 工作队员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后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队长请假须经镇党委批准后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ldquo;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任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5天?/span>
第十二条 对不驻村、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和队员要进行调整更换?/span>
第十三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主要由县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等部门负责,镇党委、政府结合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不少?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span>
第十四条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工作队员的安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注重解决工作队员在交通、居住、人身、饮食、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队员驻村工作安全。工作队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切实注意人身安全。队员离开驻村,要向队长和当地党委报告去向,并保证通讯畅通?/span>
第五?/span> 考核和奖?/span>
第十五条 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0%。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县?ldquo;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统筹,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ldquo;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和乡镇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六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镇“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由?ldquo;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中,按县安排的名额评选出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报请县级纳入社会扶贫表彰?/span>
第十七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到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对不能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提拔和重用,并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span>
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span>
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span>
第十九条 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span>
第六?/span>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各村要统筹安排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食宿。镇财政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安排一定的食宿经费,工作队员应适当缴纳就餐费?/span>
第二十一?/span> 省、市、县派出的工作队员按照省、市、县有关补助标准执行,镇级派出的工作队员参照县级派出队员的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span>
第二十二?/span> 省、市、县排出的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按照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镇级派出的工作队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村进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队员的日常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span>
第二十三?/span>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向贫困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ldquo;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镇政府审核后,以镇政府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所驻村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其他到村资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投入单位(个人)同意后组织实施?/span>
第二十四?/span> ?ldquo;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主体和具体管理的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span>
第二十五?/span> 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span>
第七?/span> ?/span> ?/span>
第二十六?/span>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挂包帮、转走访”联系会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