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泽县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
-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次数?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9344"> 发布日期?013-03-15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span> 局财务支出原则上实行局?ldquo;一支笔”审批,重大项目立项、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报批程序,所发生的费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初审后由局长批准?/span>
第二?span lang="en-us"> 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局属各部门所使用和保存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如发生遗失、人为损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需出借应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方能出借?/span>
第三?/span> 严格日常办公经费的管理。日常办公费包括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及印刷、邮电及电脑耗材。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办公室申请?/span>报局长审核后方能采购,否则不?span style="letter-spacing: -.4pt;">报销。对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建立入库及领用台帐,明确专人管理?/span>局办公楼的水电费、办公电话费统一由财务人员缴纳?/span>
第四?/span> 严格控制公务出差费用。凡到县外开会、参观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均须事先申报审批,填写《公务出差申请表》,经局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span>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在出差结束一周内办理完毕?/span>
第五?/span>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span>按照县委、政府规定的接待标准进行,本着热情、周到、细致、节俭的原则?/span>接待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领导,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span>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县直相关单位(部门)、企业负责人来局办理公务,需要公务接待的,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向局长报告,经局长批准后进行接待?/span>报账时须提供正规发票,并填写《会泽县环境保护局业务接待费报销单》,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span>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加一切高消费娱乐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span>
第六?/span> 职工因出差、培训、学习、住院等须借款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准予借款,但必须在上班后一个星期内报销或赔清借款,超过时限的由财务人员予以追缴,追缴不了的由组织处理?/span>
第七?/span> 财务人员要按照相关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于每月?/span>5日前向局长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上月的会计信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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