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会泽县委员会重点提案产生办法和办理规å®?/li>
- 来源:县政协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0877"> 发布日期ï¼?013-05-29
政协会泽县委员会
重点提案产生办法和办理规å®?/span>
ï¼?/span>2013å¹?æœ?3æ—?/span>政协会泽县第八届委员会主席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ï¼?/span>
第一æ�?/span> 为推动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加大提案的督办力度,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和《政协会泽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ã€?/span>
第二æ�?/span>重点提案的标准ã€?/span>
(一)提案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建言献策ã€?/span>
(二)提案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ã€?/span>
(三)提案所提建议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ã€?/span>
第三æ�?/span> 重点提案的产生程序ã€?/span>
(一)初选。提案委员会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根据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从各类别提案中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初选件ã€?/span>
(二)审定。重点提案建议方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由主席、副主席进行督办。以县政协办公室行文明确督办领导,发至承办单位,并进行电视公告ã€?/span>
第四æ�?/span> 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求ã€?/span>
(一)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应当确定主要领导负责办理工作,制定办理方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研究ã€?/span>
(二)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书面答复前,要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的意见ã€?/span>
(三)对于重点提案,应采取政协督办领导、专委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视察、专题调研、走访、民主协商评议等方式,推动办理ã€?/span>
(四)对提案中承诺解决但尚未落实的或目前不能解决但列入计划解决的重要问题,实行跟踪督办,促进落实ã€?/span>
(五)办理结果应以正式文件答复提案者,报送督办领导。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ã€?/span>
第五æ�?/span>加大重点提案的宣传力度,对办理效果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提案及其办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ã€?/span>
第六æ�?/span> 本规定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由会泽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ã€?/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