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 来源:县政协 点击次数ï¼?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search.qjdwgk.gov.cn/click/default.ashx?id=10880"> 发布日期ï¼?013-05-29
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ï¼?/span>2013å¹?æœ?/span>25æ—?/span>政协会泽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ç«?nbsp; æ€?åˆ?/span>
第一æ�?/span>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泽县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本规则ã€?/span>
第二æ�?/span>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泽县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ã€?/span>
第三æ�?/span>全体会议以邓小平理论ã€?/span>“三个代表”重要思想å’?/span>科学发展è§?/span>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èµ?/span>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ä¹?/span>事业、实现祖国统一、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å…?/span>”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æ”?/span>实效,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推动科学和谐跨越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而奋斗ã€?/span>
第四æ�?/span>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ã€?/span>
第五æ�?/span>每届政协会泽县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政协会泽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审è®?/span>同意后,由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ã€?/span>
每届政协会泽县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ã€?/span>
第六æ�?/span>每届政协会泽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政协会泽县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政协会泽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延长任期ã€?/span>
第七æ�?/span>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ã€?/span>
第八æ�?/span>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ã€?/span>
第九æ�?/span>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监督本会对政协章程的实施和å¯?/span>全国政协ã€?/span>云南çœ?/span>政协å�?/span>曲靖å¸?/span>政协所作决议的贯彻执行ã€?/span>
(二)选举政协会泽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åŠ?/span>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ã€?/span>
(三)参与关ç³?/span>会泽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务、重要问题的协商讨论。协商讨论中共会泽县委、会泽县äº?/span>大常委会、会泽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及会泽åŽ?/span>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è®?/span>ã€?/span>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å†?/span>çš?/span>报告和其他报å‘?/span>ã€?/span>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ã€?/span>
第十æ�?/span>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ã€?/span>
第二ç«?nbsp; 会议的准å¤?/span>
第十一æ�?/span>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ï¼?/span>
ï¼?ï¼?/span> 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ç¨?/span>ã€?/span>
ï¼?ï¼?/span> 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å‘?/span>ã€?/span>
ï¼?ï¼?/span> 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ã€?/span>
ï¼?ï¼?/span> 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建议名单ã€?/span>
ï¼?ï¼?/span> 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ã€?/span>
ï¼?ï¼?/span> 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ã€?/span>
第十二条在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之前,主席会议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ã€?/span>
第十三条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ç¨?/span>,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ã€?/span>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ã€?/span>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的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会泽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闭会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åˆ?/span>,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ã€?/span>
第十四条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和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ã€?/span>
第三ç«?nbsp; 会议的举è¡?/span>
第十五条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分组讨论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进行ã€?/span>
第十六条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ï¼?ï¼?/span> 通过会议的议ç¨?/span>ã€?/span>
ï¼?ï¼?/span> 听取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å‘?/span>ã€?/span>
ï¼?ï¼?/span> 听取政协会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å‘?/span>ã€?/span>
ï¼?ï¼?/span> 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ã€?/span>
第十七条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ï¼?/span>
(一)通过会议çš?/span>各项决议和报å‘?/span>ã€?/span>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åŠ?/span>ã€?/span>
(三)通过政协会泽县委员会的建议案ã€?/span>
(四)其他事项ã€?/span>
第十八条全体会议听取å¹?/span>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ã€?/span>
第十九条全体会议安排大会议政发言。各人民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议政发言。大会议政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ã€?/span>
第二十条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å¸?/span>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ã€?/span>
第二十一æ�?/span>分组讨论ä¼?/span>å�?/span>按界别组织,也可ç”?/span>委员活动组合并而成,分组讨论会ç”?/span>大会主席å›?/span>协商决定çš?/span>召集人主æŒ?/span>ã€?/span>
第二十二æ�?/span>专题协商会由与该协商专题相关的委员参加,专题协商会议的主持人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或主席会议确定。专题协商会根据议题邀请中共会泽县委、会泽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意见和建议ã€?/span>
第二十三æ�?/span>全体会议邀请中共会泽县委、会泽县äº?/span>大常å§?/span>会、会泽县人民政府,会泽县人武部、会泽县人民法院、会泽县人民检察院、会泽县公安局领导,居住在会泽县的省、市政协委员,驻会企ä¸?/span>和垂直管理单位领导,曾担任过å‰?/span>县级以上实职çš?/span>离退休老领导,历届县政协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享受正县级待遇领导ã€?/span>副调研员及其它县级或享受县级待遇领导出席;邀请中共会泽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列å¸?/span>和旁å�?/span>ã€?/span>
第二十四æ�?/span>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议政发言、专题协商会,均邀请记者采访;分组讨论会可视情况邀请记者采访ã€?/span>
第二十五æ�?/span>委员应按照会议日ç¨?/span>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è®?/span>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ä»?/span>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请假ã€?/span>
第四ç«?nbsp;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æ¡?/span>
第二十六æ�?/span>å�?/span>人民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组æˆ?/span>委员活动组联ç»?/span>ã€?/span>委员或委员联名均可提出提案ã€?/span>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ã€?/span>
第二十七æ�?/span>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可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协商办理ã€?/span>
第二十八æ�?/span>全体会议可就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会泽县委、会泽县äº?/span>å¤?/span>å¸?/span>å§?/span>会、会泽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ã€?/span>
第二十九æ�?/span>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å‘?/span>ä¼?/span>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ã€?/span>
第五ç«?/span> 选举和表å†?/span>
第三十条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会泽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ã€?/span>
第三十一æ�?/span>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后提交å�?/span>讨论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ã€?/span>
ç¬?/span>三十二条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ã€?/span>
第三十三æ�?/span>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ã€?/span>
第三十四æ�?/span>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è¿?/span>半数表决通过ã€?/span>
第六ç«?/span> é™?nbsp; åˆ?/span>
第三十五æ�?/span>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è¡?/span>ï¼?/span>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ã€?/span>